潘季馴治黃

歷史字典解釋

潘季馴, 字時良,烏程(今浙江吳興)人。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進士。歷任右副都御史刑部侍郎工部左侍郎、工部尚書等職,是明代傑出的治理黃河專家。嘉靖、萬曆年間,四次治理河、淮河,前後二十七年。他的治河則是“束水攻沙,以水治水”, “藉淮之清以刷河之濁,築高堰束淮入清口,以敵河之強”,使河、淮分流,河水不再入淮,解除了多年的水患,對農業生產和促進南北商品經濟交流起了積極作用。潘季馴著有《河防一覽》,總結了長期治河經驗,對後來治河治水都很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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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末期和戰國時期主張法治的主要學派。《漢書·藝文志》列為十家九流之一。創始人為春秋晚期鄭國子產。《左傳》昭公六年公元前年, “鄭人鑄刑書”。這是子產擔任鄭國執政期間進行政治改革的內容之一。《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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