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春秋末期和戰國時期主張法治的主要學派。《漢書·藝文志》列為十家九流之一。創始人為春秋晚期鄭國子產。《左傳》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 “鄭人鑄刑書”。這是子產擔任鄭國執政期間進行政治改革的內容之一。《刑書》原文雖已亡佚,但它卻是我國古代第一部公布於眾的成文刑法法典。戰國時期法家有很大發展,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和韓非等都是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主張法治,富國強兵,任魏文侯的相,主持變法,制訂《法經》六篇。商鞅曾輔佐秦孝公實行變法。他主張使法令編著於官府,公布於民眾,遵照法令對臣民實行賞罰。慎到曾在稷下(齊國都城臨淄西門稷門之下)學宮講學,主張法治,尤強調“勢”治。他把君主的權勢看做是執行法的力量。申不害曾任韓昭侯的相,主張法治,尤注重“術”。他把“術”看做是君主駕馭臣下的辦法。韓非是戰國末期集法家學說之大成者,綜合了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術”治,慎到的“勢”治,提出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君主統治術,對後世影響深遠。
法家字典分解
法家的解釋 (1) [Legalists](2) 先秦的一個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韓非為代表,主張法制,反對禮治(3) 有法度的世臣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家的解釋 家 jiā 共同生活的眷屬和他們所住的地方:家庭。家眷。家長(zh僴g )。家園。家譜。家塾。家鄉。家風。家訓。家規。家喻戶曉。如數家珍。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