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歷史字典解釋

清末辦理外交和洋務機構。簡稱“總理衙門”、“總”、“譯署”。恭親王奕訢等人訂立《北京條約》後,於1861年1月20日(鹹豐十年十二月初十日)奏準正式設立。其官員分大臣、章京兩級。規定由親郡王,其他大臣則由軍機大臣、大學士尚書、侍郎中簡派,統稱總署大臣。大臣常設七、八人,多時達十餘人。章京由各部院員中挑選委任,初滿漢各八人,後來逐漸增加。內部分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海防五股以及司務廳和清檔房等。下屬機構有同文館、海關總稅務司署等。職責主管外交通商、選派駐外使臣、派遣留學生、為南、北洋大臣備顧問代達事項。職權不斷擴大,涉外的各關稅務、保護民教、邊防疆界、南北海防、鐵路電訊、廠礦、學校、訓練新軍、以及慶典、禮賓、有關官吏的人事行政和考試等事務, 包括了整個“洋務”。與各省督撫有事務往來而無直接指揮之權,各省督撫也不對其直接負責。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按《辛丑條約》規定,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清政府重視總理衙門,在其存在的四十年間,例由親王總領,恭親王奕訢兩次任職長達二十八年之久(1861—1884,1894—1898),慶親王奕劻任職十二年(1884—1894,1898—1900),直到改為外務部為止。

詞語分解

  • 總理的解釋 ∶某些國家的政府首腦 ∶總理大臣的簡稱。議會政府的行政首腦 ∶某些政黨的領導人 ∶全面主持管理詳細解釋.全面管理。 宋 蘇軾 《德威堂銘》:“其總理庶務、酬酢事物,雖精練少年有不如。”《明史·張國
  • 衙門的解釋 舊時官吏辦公的地方;官署詳細解釋.舊時官吏辦事的地方。《北齊書·宋世良傳》:“每日衙門虛寂,無復訴訟者。” 明 馬愈 《馬氏日抄·牌額》:“ 正統 間,京師營造衙門,其牌額皆 程南雲 書。”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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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議政處”、“國議”。後金建立後女真貴族議政與決策機構。清初沿置,是氏族貴族權力的遺蹟。順治十五年公元年置內閣,名義上為最高行政機關,而真正的最高權力機構仍是議政王大臣會議。康熙、雍正建南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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