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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漕運總兵官

官名。明朝負責漕運事務的總兵官。永樂二年(1404)設總兵、副總兵統領海運之事,後罷海運,專督漕運,一人,以公、侯、伯充任,下領協同督運參將一人,把總十二人。

總督漕運總兵官字典分解

總督的解釋 (1) [governor]∶明初在用兵時派往地方巡視監察的官員;清朝始正式成為地方最高長官,一般管轄兩省的軍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總督胡宗憲。&md

多學學:總理工程處【歷史官職】

官署名。清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置,屬內務府。掌內廷大項工程的勘估、核銷事務。其初由內務府大臣三人兼管,嘉慶十八年(公元1813年)改簡派總理工程處大臣,由滿洲大學士尚書一人,滿洲六部侍郎一人,內務府大臣一人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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