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大臣
官名。清末責任內閣之最高長官。又稱“內閣總理大臣”。宣統三年(1911)四月設責任內閣,始置,一人,特簡。為國務大臣領袖。掌輔弼皇帝,總理政務。得主持閣議,發布閣令,九月,據《憲法信條》改由資政院公舉,皇帝任命。
官名。清置,為內閣長官,掌參畫機要,締綸時務。簡稱總理。見《清史稿·職官六·內閣》。
總理大臣字典分解
總理的解釋 (1) [premier;chancellor]∶某些國家的政府首腦(2) [prime minister]∶總理大臣的簡稱。議會政府的行政首腦(3) [pre
大臣的解釋 [minister of a monarchy]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m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