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馬司
官署名。金設在總管府、節鎮之地。掌地方軍事、維護治安。設都指揮使總管司事,秩正五品。下設副都指揮使、指揮使、軍使等官及軍典、營典、司吏、譯人、公使等吏員。轄有軍兵。元設於大都、上都,掌都城治安,秩正四品。順帝時,又在大名、東平、濟南、徐州、沂州、濟寧置兵馬司,維持地方治安。明初沿置。洪武二十三年 (1390),改設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簡稱五城兵馬司。設指揮一人,副指揮三人,吏目一人。永樂二年 (1404)又置北京兵馬指揮司。分區掌管京城內外巡捕治安,街道溝渠疏理及囚犯、火禁等事。清順治元年(1644)於北京沿置,五城皆置司,每司又分二坊。其設官、職掌皆與明同。十年,定由五城察院之御史督其事。
官署名。主管京城警備治安的機關。始建於元朝,元世祖至元九年改千戶所為兵馬司,屬大都路,至元二十九年設指揮使等官;南北城各置司。明設五城兵馬司,每城各設正副指揮,掌管京城之巡捕盜賊、囚犯、火禁、疏理街道溝渠等事;雖名為兵馬司,實際毫無兵權。清朝沿襲明制,到清朝末年廢。見《元史·百官六·兵馬司》、《元史·百官八·添設兵馬司》、《明史·職官三·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清史稿·職官二·都察院》。
兵馬司字典分解
兵馬司的解釋 官署名。專理京城捕盜及鬥毆等事。始建於 元 代。 至元 九年改千戶所為大都路兵馬司, 明 沿設五城兵馬司。 清 制同。 清 李漁 《意中緣·捲簾》:“你這狗才
兵馬的解釋 [military forces] 指軍隊
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