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
①軍事編制單位。五代後唐始置,隸軍之下,每軍十指揮。宋沿置,其上為廂、軍,其下為都,都百人,五都為一指揮。統兵官為指揮使和副指揮使。每指揮均有番號,如捧日左廂第六軍第三指揮、虎翼右廂第二軍第三指揮、驍銳第三指揮、雲翼第八指揮等。北宋禁兵屯駐、更戍和出戰,往往以指揮為單位。禁軍兵力,也按指揮計算。南宋屯駐大軍無指揮的編制。②法令名稱。宋代為尚書省各部臨時解釋敕文,命令下級遵照辦理的指令。高宗時,秦檜專權,率用政事堂批狀、指揮行事。指揮的效力,有時凌駕於敕令格式之上。孝宗時,編入敕令格式,成為法律的一部分。③官名。遼代置。統和六年(988)以宋降軍分置七指揮統領,各分左右廂,號稱歸聖軍。明清京城的五城兵馬司,置指揮、副指揮,掌坊巷治安。太平天國官亦置,為朝內正職官,職位次於檢點。初期共設七十二人。按左一右二左三右四編銜,再加殿前二字。出征時常統數軍,總制以下均歸指揮。另設職同指揮、恩賞指揮,屬虛銜。④指揮使之簡稱。
指揮字典分解
指揮的解釋 (1) [command]∶發令調度指揮圍攻(2) [conduct]∶指導樂曲或樂隊的演奏(3) [commander]∶發令調度的人樂隊指揮
指的解釋 指 zhǐ 手伸出的支體(腳趾亦作“腳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紋。指印。屈指可數。 量詞,一個手指的寬度:下了三指雨。 (手指或物體尖端)對著,向
揮的解釋 揮 (揮) huī 舞動,搖擺:揮動。揮袂(甩動衣袖,形容意氣豪邁)。揮舞。揮手。 拋灑,甩出:揮淚。揮霍。揮灑。揮汗如雨。 散發:揮發。發揮。揮斥(奔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