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案
官署名。(1)北宋前期宣徽院所屬機構。掌諸司使至內殿崇班等武臣及內侍供奉官、諸司工匠兵卒名籍。元豐改制罷。(2)北宋前期三司所屬機構。掌衙司軍將、大將、四排岸司兵卒名籍,及吉凶儀制、官吏宿直、諸州衙吏遷補、本司官吏功過、刑獄、捕盜、戶絕資產、禁錢諸事。元豐改制罷。(3)宋代大宗正司所屬機構。徽宗時置,掌行宗室差親事官、兵士等事務。(4)宋代縣衙下屬機構。徽宗時始於開封府所屬開封、祥符二縣置,後令各縣皆置,職視兵部。又,南宋臨安府亦置,職視兵部。
兵案字典分解
兵的解釋 兵 bīng 武器:兵器。兵刃。兵不血刃(兵器上面沒有沾血,指不經過戰鬥而取得勝利)。 戰士,軍隊:兵士。兵卒。兵丁。兵戎相見(指武裝衝突)。 與軍事或戰爭有關
案的解釋 案 àn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案子。案板。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提出計畫、方法和建議的檔案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