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河、察哈爾、綏遠都統府

歷史字典解釋

名。北洋政府在民國初年沿用清制,熱河察哈爾都統,綏遠設綏遠城將軍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七月六日公布《都統府官制》後,統一各設都統府。主官為都統,員額一人,由大總統簡任,兼轄軍民兩政。除統轄軍隊外,熱河都統轄熱河道察哈爾都統興和道,綏遠都統轄綏遠道。都統之下設參謀長一人,參謀二人,副官二人,書記三人。府內設軍務、總務兩處,各設處長一人:軍務處長由參謀長兼任,總務處長由書記官一人兼任。軍務處一般設軍務、軍需、軍法等課(察哈爾都統另設有軍牧課),各課設課長一人,科員若干人。總務處實際上管理民政。民國十年(公元1921年)後改為政務廳,其組織與各省略同。熱河與綏遠兩都統府兼理法,又各置審處,設處長一人,審判員二人及學習審判員、書記官等。都統府均設有政務會議,依照民國四年(公元1915年)六月二十一、日公布的《察哈爾政務會議章程》的規定,由都統兼任會長,會員包括書記官、總務處長、財政廳長道尹、審判處長、墾務總局總辦、蒙漢教育事務所所長、籌辦實業所所長等。

詞語分解

  • 統府的解釋 統帥府。《資治通鑑·晉安帝隆安二年》:“ 趙王 麟 上尊號於 德 , 德 用兄 垂 故事,稱 燕王 ,改 永康 三年為元年,以統府行帝制,置百官。” 宋 岳珂 《桯史·義騟傳》:“ 嘉定 庚午,峒

歷史官職推薦:北右衛將軍

官名。渤海國十衛之一北右衛次官,置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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