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親不得相監臨

歷史字典解釋

官員任用限制之一。東漢時即有此項規定,為“三互法”的內容之一。晉南北朝時仍用此制,《三國志·魏書·魏傳》注引《晉陽秋》,記劉弘於西晉末為車騎大將軍開府荊州, 以刺史假節都督荊交廣州諸軍事,朝廷欲以弘婿夏陟為襄陽大,宏乃上表,以陟屬於姻親,依舊制不得相監臨,另薦牙門將皮初為襄陽太守。《宋書·宗室列傳》記劉祗為中書郎太宰江夏王義恭中書監,以服親不得相監,表求解職。

詞語分解

  • 姻親的解釋 因婚姻而構成的親戚如妻子的兄弟詳細解釋亦作“婣親”。由婚姻關係而結成的親戚。《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今 陳 忘 周 之大德,蔑我大惠,棄我姻親。” 元 無名氏 《隔江鬥智》第二折:“俺軍師妙算通
  • 監臨的解釋 .監督。《史記·張耳陳餘列傳》:“且夫監臨天下諸將,不為王不可,願將軍立為 楚王 也。” 唐 趙璘 《因話錄·徵》:“至於藩鎮,經管內支郡,則俱是古南面諸侯,但以使職監臨,如臺省之官,至外地耳。”《

歷史官職推薦:外都大官

即北魏“外都坐大官”的省稱。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姻親不得相監臨歷史

相關歷史

姻親不得相監臨_姻親不得相監臨介紹_歷史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