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試
即“禮部試”。
(1)禮部主持的科舉考試。唐代初制,應省試者到尚書省後,須疏名、列到、結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戶部集閱,而以考功員外郎試之,貞觀以後則由考功員外郎專掌之。至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 考功員外郎受應舉者詆訶,玄宗以員外郎資望稍輕,遂改由禮部主持科舉,定在每年三、四月間開始“省試”。入場當天,水、炭、脂、炬、餐具,均由舉子自備。考試以一日為限,至晚如仍未繳卷,許燃燭,不過以三條為限,三條燭盡,即須收卷。宋承唐制,由禮部掌管科舉的政令,設貢院以為考試的場所,英宗後每三年春季正月或二、三月開考。按照不同科目,第一日考詩賦或經義,第二日考論,第三日考策。合格者由貢院放榜,正式奏名朝廷後參加殿試。省試第一名稱為省元。遼仿唐宋之制科舉亦有省試,分詩賦和經義兩種,三年一試,合格稱為進士及第。金代始稱禮部主持的省試為會試,元明清沿之。參見“會試”。(2)太平天國科舉制度中的中級考試。分為文武兩科,每年舉行一次。掌管考試的官稱為掌考官,由朝命選定。考取者稱為舉人, 癸好九年(公元1859年)改文科舉人為博士,武科舉人為猛士。參見“京試”、“縣試(2)”。(3)北洋政府於民國四、五年 (公元1915~1916年)間實行學績試驗,於各省設“省試”,京兆試和熱河試與省試相同。每四年舉行一次,在巡按使所在地舉行,省內俊士或其他有相當資格者均可應試,設典試官一人,由巡按使呈請大總統簡派;襄校員六至十人,由巡按使選派,呈報大總統,監試官由巡按使充任。試驗的科目是經說、史論、地理、文牘、現行法制大要、經濟大要。錄取者稱為俊士,每省選士四十至八十名(特別行政區十二至二十名),呈報大總統派員覆核後,交銓敘局註冊並給文憑,得應文官普通考試,得充任省署、道署委任職待遇的掾屬。
省試字典分解
省試的解釋 (1). 唐 宋 時由尚書省禮部主持舉行的考試。又稱禮部試,後稱會試。 唐 姚合 《寄楊茂卿校書》詩:“到京就省試,落籍先有名。” 宋 趙昇 《朝野類要·
省的解釋 省 shěng 地方行政區域:省份。省會。 節約,不費:省錢。省事。省吃儉用。 簡易,減免:省略。省稱。省寫。 中國古官署名:中書省(a.魏晉開始設定,總管國家
試的解釋 試 (試) shì 按照預定的想法非正式地做:試車。試圖。試航。試問。嘗試。試金石。 考,測驗:試場。試卷。試題。筆試。考試。口試。 筆畫數:8; 部首: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