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勛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稽勛,明清吏部四司之一。掌理勛級、名籍、喪養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司勛部置,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吏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宗室,滿、漢各一人,主事宗室、滿、漢各一人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分置貼科、都吏科、八旗科及山東、山西科等機構分辦司務。並掌稽滿、漢文職京官之俸祿。宣統三年(1911)改組內閣,設銓敘、制誥等局,遂裁。


官署名。明清都設此官署。屬吏部,掌勛級、名籍、喪養等事,其主官為郎中、員外郎、主事。《明史·職官一·吏部》:“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員外郎一人(從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稽勛掌勛級、名籍、喪養之事,以贊尚書。”《清史稿·職官一·吏部》:“文選、考功、驗封、稽勛四清吏司:郎中,滿洲九人、蒙古一人,漢五人。員外郎,宗室一人,滿洲八人、蒙古一人、漢七人。主事,宗室一人、滿洲四人、蒙古一人、漢七人。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五十有七人、蒙古四人、漢軍十有二人……稽勛掌勛級、名籍、喪養,兼稽京朝官廩祿、漢司官員數,八旗世職繼襲。”

稽勛清吏司簡稱稽勛司。該司官員人數,《清史稿》與《歷代職官表》出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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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北齊太子家令寺置,有令、丞,又別領園丞。隋朝太子家令寺沿置,令一員、丞一員。唐朝置令一員、丞二員。掌東宮九穀入藏及庶羞、器皿、燈燭與園圃種植之事,給官奴婢、番戶、雜戶資糧衣服,月籍出納上於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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