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祭清吏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簡稱祠祭。明清禮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祠部置。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禮部亦置,設官略同。掌理諸項祀典及天文、國恤、廟諱之事。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二人,滿、漢各一人; 員外郎五人,滿洲三人,蒙古、漢各一人; 主事二人,滿、漢各一人及筆帖式、經承等吏員。掌吉禮、凶禮之事,併兼司僧、道、醫學、陰陽學官升用等事。所屬有祭祀科、僧道科、時憲科、火房等機構辦理本司事務。宣統三年(1911)改隸典禮院。


官署名。明朝和清朝禮部的第二司,相當隋以前的祠部。掌管祭禮、喪禮和術數、占卜、醫藥及僧道的政令。參看“祠部”條和《明史·職官志一》。

詞語分解

  • 祠祭的解釋 祭祀。《戰國策·趙策二》:“先王棄羣臣,寡人年少,奉祠祭之日淺,私心固竊疑焉。”《後漢書·皇后紀上·和帝陰皇后》:“ 朱 及二子 奉 毅 與後弟 軼 、 輔 、 敞 辭語相連及,以為祠祭祝詛,大逆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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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西漢初為中尉屬官,武帝太初元年前改中尉為執金吾,仍隸之,有三丞,掌京師武庫兵器,洛陽、大將軍等處亦置。東漢沿置,秩六百石,主兵器,丞一員。三國魏置,七品,主藏兵器。西晉沿置,隸衛尉,出征時主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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