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法律大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四月清廷為制訂各項法典而特設。初置二人,均為兼職。三十三年增為三人,其中一人專任。宣統三年(1911)增至六人。

詞語分解

  • 修訂的解釋 編者對文章如古代作家的著作的修改訂正詳細解釋修改訂正。 宋 朱熹 《答滕德章》:“ 熹 舊所為書,近加修訂,稍有條理。” 田北湖 《論文章源流》:“慮其害政,而削其跡; 孔氏 修訂國典,更有黜除。
  • 大臣的解釋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詳細解釋.官職尊貴之臣。《左傳·昭公元年》:“ 和 聞之,國之大臣,榮其寵祿,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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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官名合稱。一說商代置。《禮記·曲禮下》:“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鄭玄註:“府,主藏六物之稅者,此亦殷時制也。”②西魏、北周天官大冢宰府、地官大司徒府、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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