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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吏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帶職朝官或無職事朝官充任,主管吏部之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吏部復以尚書為長官,遂罷。


官名。北宋前期置,見“吏部”。

判吏部事字典分解

部事的解釋 所屬的事情。 魯迅 《且介亭雜文·論“舊形式的採用”》:“在文學上,則民歌大抵脫不開七言的範圍,在圖畫上,則題材多是士大夫的部事,然而已經加以提煉,成為明快,簡

多學一學:判錄司右司副【歷史官職】

參見“判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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