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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司勛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員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無職掌。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司勛司復置郎中、員外郎,遂罷。

判司勛事字典分解

判司的解釋 古代官名。 唐 代節度使、州郡長官的僚屬,分別掌管批判文牘等事務。亦用以稱州郡佐吏。《舊唐書·職官志一》:“鎮軍滿二萬人以上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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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今雲南建水縣南煥文山。宋大理至明稱判文山。《明一統志》卷86臨安府:判文山“在府城南二十里。高千餘仞,中有三峰削出如筆架。昔大理段思平外舅爨判居其上,因名,有祠在焉”。《方輿紀要》卷114臨安府:判文山,“嘉靖中又易為煥文山”。《清一統志·臨安府》:煥文山“北拱學宮,三峰秀拔,其影倒入泮池,本名泮文,後易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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