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都官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員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無職掌。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都官司復置郎中、員外郎,遂罷。
判都官事字典分解
官事的解釋 [official business] 舊時指公家的事;官府的事宜
順便了解:判宗正寺事【歷史官職】
官名。北宋前期置,員二人,選宗姓兩制以上充任,主管宗廟諸陵及宗室之籍。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宗正寺復以卿為長官,遂罷。 官名。宋初宗正寺卿與少卿為寄祿官,置判宗正寺事二人為宗正寺的長官,以皇族兩制以上充任,如缺,即以皇族朝官充任,元豐改制後始以卿與少卿為正副主官,不再專用皇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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