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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祠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員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掌祠祭畫日休假令、受諸州僧尼道士女冠童行之籍,給剃度受戒文牒。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祠部司復置郎中、員外郎,遂罷。

判祠部事字典分解

部事的解釋 所屬的事情。 魯迅 《且介亭雜文·論“舊形式的採用”》:“在文學上,則民歌大抵脫不開七言的範圍,在圖畫上,則題材多是士大夫的部事,然而已經加以提煉,成為明快,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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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官制用語。即以他官兼代某職,稱判某職或判某職事。始於北齊。如以銀青光祿大夫判祠部尚書事,儀同開府行參軍判集書省事等。唐、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職曰判,如以尚書判三司戶部、度支事。宋初,二品官領三品州、三品官領四品州、四品官領五品州,皆稱判某州。其後,僅輔臣、宣徽使、太子太保、尚書僕射領州府,始稱判。又,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前,三省、六部二十四司雖有正官,非特旨不治本司事,而類以他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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