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戶部
官名,掌管戶部事務。唐中期以後,常特派戶部以外的大臣管理戶部的事,官名稱判戶部;如果其本身就是戶部官員,則稱“判本司”;如無判本司的官銜,即等於並不擔任戶部的實職。因此,判戶部、判度支和鹽鐵轉運使三人合稱三司,三司僅成為一個獨立的掌握財政實權的機構。五代和宋沿其制。見《歷代職官簡釋·判戶部》。
官名。唐代中期以後,常特派戶部以外的大臣管理戶部之事,官銜稱判戶部,如果本身就是戶部的官,則稱判本司。戶部官員如無判本司的官銜,就不擔任戶部的實職。判戶部與判度支及鹽鐵轉運使其官署合稱三司,三司反而成為獨立的掌握財政實權的機構。五代以後三司合併成一個機構,逕設三司使一人統轄三司,宋初號稱計相。三司所轄有鹽鐵、度支、戶部。另置判戶部一人,以管理尚書省的戶部,主受天下土貢。至元豐改制廢三司,以其職掌並歸尚書省的戶部。參見“三司”。
判戶部字典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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