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勘院

制勘院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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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宋朝臨時審訊機構之一。神宗以後置,掌審問決奉皇帝命令立案推斷之事,結案後即罷。


宋代臨時審判機構之一。宋制,官吏犯法或處理特殊案件,皇帝可以隨時指定法官組成臨時的審判機構來處理,此種機構稱為“制勘院”。事畢即行撤銷。如慶曆五年(公元1045年)有人誣告歐陽修與其外甥女兒有暖昧關係,皇帝派三司戶部判官蘇安世為制勘官審理此案,審查的結果是並無此事,由於給名人辨明了冤枉,蘇安世亦由此名聞天下。

詞語分解

  • 制勘的解釋 按察裁決。 宋 龔鼎臣 《東原錄》:“時 黃中 通判 濱州 ,亦有公累被劾,數翻異,朝廷遣御史 丁翊 往制勘。” 宋 王明清 《揮麈後錄》卷七:“忽得密旨,令往 新州 制勘公事。”
  • 院的字典解釋 院 à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 部首:阝; 筆順編號:

歷史官職推薦:同知南院樞密使事

官名。遼朝南面官,南樞密院官員,在南院樞密副使下。 官名。遼置,為南樞密院副貳長官,與南院樞密使等長官共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凡契丹人民皆歸其管。北衙不理民,南衙不主兵。見《遼史·百官志一·北面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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