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前鋒護軍等營事務大臣處

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一月置稽察處,以貝勒載濤、毓朗、尚書鐵良總司稽察守衛。宣統二年(公元1910年)派阿穆爾靈圭、載潤總理兩翼前鋒八旗護軍內務府三旗軍等營,專整頓各該營用人行政一切事務。宣統三年三月裁撤稽察守衛處,成立管理前鋒護軍等營事務大臣處,稽察守衛處事權併入。設管理大臣二人為長官,下設總辦、副總辦各一人。凡整飭營伍,黜陟官兵、挑兵放餉各項事宜均歸其管理。前鋒、護軍等營及內務府三旗各營承辦事件應由管理大臣分別會同十營統領及內務府辦理。處的內部機構有文牘、綜合兩科,每科以提調為主官,下設委員以辦理事務,同年十二月本處裁撤,所管事務歸內務府大臣管轄。

詞語分解

  • 管理的解釋 ∶主持或負責某項工作祖母是家庭的組織者,一切生產事務由她管理分派。;;《回憶我的母親》 ∶經管,料理把企業管理好管理倉庫 ∶約束;照管管理車隊管理牲口詳細解釋.料理;治理。 明 劉兌 《嬌紅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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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宋神宗元豐—改制,太府寺置,掌市易上、下界之事。哲宗元符二年,改為平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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