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調
官名。①明清科舉考試中特設之官,又稱“提調官”。明制,順天、應天二府鄉試用府尹,各省鄉試以布政司官充任,會試則以京官用之。俱設一員。掌理試場簾外一切事務,封閉內外門戶,凡送卷、供應物料、彌封、譽錄等事,皆跟隨點檢查封。此外,殿試亦設,用禮部尚書或侍郎。清制,順天鄉試以府丞充,各省鄉試初以布政使充,雍正 (1723—1735) 間改用道員。會試以禮部尚書充。負責統籌安排考場內外各項事務。鄉試中又分內提調、外提調,分別管理閱卷事和考試事。②清朝一些特設機構之專管官。如內翻書房、方略館、實錄館、玉牒館、律例館、國史館、武英殿修書處等均設,專司處理內部雜務及管理吏員、差役等事。③清末新設機構之職官。其地位職權,因機構而異。如度支部所轄幣制局,即以提調、幫提調為主官; 而京師大學堂的教務、庶務各部門之主持人亦稱提調,負責處理日常事務。詳見各提調條。
官名。元世祖至元九年,改千戶所為兵馬司,屬大都路,以刑部尚書—人提調司事,其職為承上旨處理指揮事務。見《元史·百官六·大都路兵馬都指揮使司。清代內翻書房(屬軍機處)設提調,位在管理大臣下;方略館、國史館、律例館、會典涫也設此官,位在總裁下,各局有總辦者也設提調,鄉會試有內外提調。凡提凋,皆掌調遣役吏,處理事務。見《清史稿·職官一·軍機處·內翻書房、方略館》,《清史稿·職官一·刑部·律例館》、又《清史稿·職官二·國史館》。
提調字典分解
提調的解釋 (1) [appoint,assign,select and supervise troops]∶指揮調度(2) [controller]∶負責指揮調度的人總提
提的解釋 提 tí 垂手拿著有環、柄或繩套的東西:提壺。提燈。提籃。提包。提盒。提綱挈領。 引領(向上或向前等):提心弔膽。提升。提挈。提攜。 說起,舉出:提起。提出。提
調的解釋 調 (調) diào 安排處置:調令。調用。調度(d?)。調動。調任。調防。調兵遣將。 訪查了解:調查。調研。 音樂上高低長短配合和諧好聽的一組音,字音的高低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