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長

警務長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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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地方州縣佐治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直隸州、直隸廳及州縣每處一人,奏補。掌理該州廳縣巡警、戶籍、消防、營繕、生事宜。

詞語分解

  • 警務的解釋 指有關警察方面的事務。 蔡鍔 《致任可澄電》:“ 施 由 滇 乞假回籍, 粵 中當道留辦省城警務,數月之間,盜息民安。” 老舍 《我這一輩子》十三:“要提起警務,我是地道內行。”
  • 長的字典解釋 長(長)á兩端的距離:長度。長度大,與“短”相對,指空間,亦指時間:長短。長空。長短句(詞的別名)。長夜(a.漫長的黑夜;b.喻黑暗的日子)。長風破浪(喻志趣遠大)。長歌代哭(以歌代哭

歷史官職推薦:北院統軍使

官名,遼國置,屬北面官,為北院都統軍使司官員,掌北院從軍之政令。其佐官有北院副統軍使、北院統軍都監。見《遼史·百官志一》,參看“北院”條。 官名。遼置,見“北院都統軍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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