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內閣

責任內閣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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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末最高行政機構。宣統三年四月(1911年5月)設。由總理大臣一人、協理大臣二人、以及外務大臣、民政大臣、度支大臣、學務大臣、陸軍大臣、海軍大臣、法大臣、農工商大臣、郵傳大臣、理藩大臣各一人組成。掌輔弼皇帝,擔負責任,秉承宸謨,定政治之方針,保持行政之統一。九月,改組,省協理大臣並擴大職權。十二月,隨清帝退位解散。


官署名。清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初,清廷在革命運動不斷衝擊與各省代表紛紛提出縮短預備立憲年限,提前召開國會,實現責任內閣等要求情況下,不得已於四月初十日宣布仿照西方內閣製成立責任內閣,同時撤銷內閣、軍機處、會議政務處、 * 編查館、吏部中書科、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等衙門,上述衙門的若干職掌均歸併內閣。內閣官制規定,責任內閣是行使國家權力的最高行政機關,設總理大臣一人,協理大臣一至二人,掌參畫機要,處理國政,為國務大臣的袖。國務大臣十人,由外務、民政、度支、學務、陸軍、海軍、司法、農工商、郵傳、理藩十部大臣組成,設政事堂為內閣會議之所。會議時,由總理大臣任議長,應議事項有:法律案、敕令案並官制;預算和決算案;預算外的支出;條約及重要交涉;奏任以上官員的任免,各部許可權的爭議;特旨發交及議院移送人民請事件;各部重要行政事件;按照法令應經閣議事件;總理大臣或各部大臣認為應經閣議事件。國家頒布法律、敕令及有關國務的諭旨,總理大臣、協理大臣會同關係部大臣在尾後署名,涉及各部全體者,全體署名。內閣總理、協理之下設丞一人,綜理閣務。所屬有承宣廳、制誥局、敘官局、統計局及印鑄局。直轄機關有法制院。《宣統政紀》卷六十記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八月間內閣曾奏請留用所裁各衙門人員,可以看出當時內閣組織情況。折說:“承宣廳所管事項,原系舊日軍機處職掌,又益以辦理會議以及全閣文牘、會計,從前章京員額無多,勢難再減。此外添調通曉計學人員一人,辦理會計。制誥局、敘官局,原系舊日內閣、吏部職掌,均酌留舊員十分之二。制誥局又有吏部、外務部、陸軍部劃撥事項,隨送人員,亦分別酌留。統計局、印鑄局,原系舊日 * 編查館職掌。統計局原有兼差人員,多已回原衙門,所余員數,不敷分布,不能不量予調用。印鑄局除原有十數員外,酌量添調,並留有禮部隨事撥送數員。總計留調人員,尚資得力,擬請留閣任用。”新內閣成立後,凡與立憲制度相牴觸的事項概行停止。第一,皇帝除召見國務大臣外,引見官員之制停止。第二,除內閣國務大臣得以政務具奏皇帝外,停止各衙門向皇帝奏事。所有從前應請旨的事件,均資行內閣核辦,必須具奏的,由內閣代遞。第三,各部例行及屬總理大臣專行事件,無須上奏。第四,過去由奏事處傳旨事件,均行停止,內外奏摺均遞至內閣,由內閣擬旨進呈,再請用印信。武昌起義爆發以後,同年舊曆十二月二十五日,隆裕太后頒布了清帝的退位詔書,責任內閣的使命。也隨之結束。

詞語分解

  • 責任的解釋 ∶應盡的義務;分內應做的事校長的責任 ∶應承擔的過失推卸責任詳細解釋.使人擔當起某種職務和職責。《新唐書·王珪薛收等傳贊》:“觀 太宗 之責任也,謀斯從,言斯聽,才斯奮,洞然不疑。”《元史·武宗紀一
  • 內閣的解釋 掌管全國行政事務的最高機關 明清兩代的中央政務機構 古時指貴族婦女居住的內室詳細解釋.貴族婦女的居室;內堂。《北史·邢邵傳》:“與婦甚疏,未嘗內宿。自雲嘗晝入內閣,為狗所吠。” 唐 劉長卿 《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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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南朝陳置,八品,秩六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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