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事處
官署名。清朝負責呈遞奏摺傳宣諭旨之機構。設於清官內廷。成立年代不可考。掌向內遞進奏摺、題本,向外傳宣諭旨; 安排八旗、侍衛處及各部院每日在朝值日班次; 呈遞引見官員的“膳牌”、王公大臣年節所進如意和外省、外藩所進土貢方物等。分“內奏事處”和“外奏事處”,簡稱“內奏事”、“外奏事”。內奏事處在乾清宮西側月華門之南,以太監任職使,設奏事太監四人,隨侍太監二人,記檔太監四人,使令太監八人。外奏事處在景運門裡九卿值房,由御前大臣兼管,設領班侍衛一人,章京六人,筆帖式二人,奏蒙古事侍衛六人。清制,外奏事官向內傳遞事件由內奏事太監轉達,內奏事太監向外傳遞事件由外奏事官轉達。
清代宮廷傳達機構。分為內奏事處與外奏事處,分別用太監和奏事官辦事。這是因為清制規定外奏事官傳遞之事件,不能直達御前,必須轉交內奏事太監遞進:內奏事太監又不得直接與外官接觸,必須由外奏事官轉手。奏事處的職掌為:一、傳遞奏摺、題本、貢物等應進事件。內外衙門、官員上報皇帝的奏摺,均由外奏事官員接收,惟軍機處的奏摺與內閣的題本,可直接交內奏事太監進呈;二、傳宣諭旨。凡在京各部院衙門所遞奏摺,除特頒上諭外,大都不批,其應奉何諭旨,由內奏事太監口宣於領折之人。每月終由各衙門將奏摺事由,所奉何旨錄送奏事處查對,由大學士匯總復奏。三、排班、遞“膳牌”。八旗、侍衛處、各部院輪流在朝值班,由奏事處排定班次,凡值班奏事、引見官員則由奏事處代遞“膳牌”,預備皇帝召見。內奏事處設在乾清宮西面月華門之南,由四執事首領管轄。設太監十八名理其事:內奏事太監四人,隨侍太監二人,記檔太監四人,使令太監八人。外奏事處由御前大臣兼管。設侍衛一人,於御前侍衛、乾清門侍衛內特簡;章京六人,以內務府司員兼充四人,各部院司員中派充二人,缺出,各衙門堂官保送,由御前大臣引見充補;奏蒙古事侍衛六人。清制,景運門內設九卿房,有御前大臣值房,外奏事官員,即以此為辦公地點。
奏事處字典分解
奏事的解釋 (1).向皇帝陳述事情。《史記·汲鄭列傳》:“上嘗坐武帳中, 黯 前奏事。”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謬誤》:“ 黃宗旦 晚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誦於口。
處國語字典 處 (處) chǔ 居住:穴居野處。 存在,置身:設身處地。處心積慮。處世。 跟別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處。 決定,決斷:處理。 對犯錯誤或有罪的人給予相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