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理大臣
官名。清末責任內閣之副長官。又稱“內閣協理大臣”。宣統三年(1911)四月設責任內閣,始置。一或二人,特簡。為國務大臣副領袖。掌佐總理大臣輔弼皇帝,總理政務。總理大臣因事未能到閣,得代為辦理。九月,省。
官名。清末設定,為責任內閣的副長官。見“責任內閣”。
協理大臣字典分解
協理的解釋 (1) [assist;assist in mangement]∶協助辦理(2) [assistant manager]∶舊時某些銀行、企業中地位次於經理的負責
大臣的解釋 [minister of a monarchy]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m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