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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承政廳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二年 (1906) 設。掌一部總匯之事,凡承辦機密,考核員司,編存文卷,籌核經費各事皆屬焉。轄機要、文牘、會計、庶務四科及遞折處、電報處。置左、右丞各一人,員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各四人。

民政部承政廳字典分解

民政的解釋 [civil administration] 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戶政、婚姻登記、優撫、救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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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十六國後涼、後燕均置,設尚書為長官。麴氏高昌國置為八部之一,設長史、司馬為正、副長官。西魏大統十二年(546)置,為尚書省十二部之一,設郎中為長官,或說亦置尚書。至恭帝三年(556)仿《周禮》建六官府,遂為地官府所轄諸司之一,協助大司徒卿,管理戶口籍帳。設中大夫二員為長官,屬官有民部吏上士、民部吏中士等,領諸鄉伯中大夫、左右遂伯中大夫、稍伯中大夫、縣伯中大夫、畿伯中大夫,州長上士、黨正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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