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承政廳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二年 (1906) 設。掌一部總匯之事,凡承辦機密,考核員司,編存文卷,籌核經費各事皆屬焉。轄機要、文牘、會計、庶務四科及遞折處、電報處。置左、右丞各一人,員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各四人。
民政部承政廳字典分解
民政的解釋 [civil administration] 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戶政、婚姻登記、優撫、救濟等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二年 (1906) 設。掌一部總匯之事,凡承辦機密,考核員司,編存文卷,籌核經費各事皆屬焉。轄機要、文牘、會計、庶務四科及遞折處、電報處。置左、右丞各一人,員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各四人。
民政的解釋 [civil administration] 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戶政、婚姻登記、優撫、救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