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催所

督催所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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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朝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光祿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門所屬辦事機構之一。掌理督催諸、署、處所辦事項或應題應奏之件,皆須依照例限或分別規定期限辦結,按月奏銷。由本部堂官酌派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屬員辦理所務,皆無定員。另有額定經承若干人。

詞語分解

  • 督催的解釋 猶督促。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催說》:“各里設排年,督催完納。”《花城》年第期:“也是承蒙 余小姐 對爸爸的督催, 余院長 才百忙抽身,親臨考場看過 張興 。”
  • 所的字典解釋 所 ǒ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所說的;.某些人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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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語官名。漢譯為“右通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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