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辦政務處
清末推行“新政”的特設機構。1901年1月29日(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日)逃亡西安的清朝行在政府發布“變法”上諭,實行“新政”。4月21日(三月三日)詔立督辦政務處,派慶親王奕劻、大學士李鴻章、榮祿、崑岡、王文韶、戶部尚書鹿傳霖為督辦政務大臣,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遙為參預。5月29日(四月十二日)增派瞿鴻禨為政務大臣。1902年1月19日(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十日)增派署直隸總督袁世凱為參政大臣。下設提調、總辦、幫辦、幫總辦各二人,章京八人,以軍機章京及各部司員兼充。該處負責制訂各項“新政措施”。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隸屬內閣1911年(宣統三年) “皇族內閣”成立,遂被撤銷。
督辦政務處字典分解
督辦的解釋 (1) [urge to handle](2) 督促辦理;督察辦理督辦糧秣(3) 督促辦理、督察辦理的官名和機構名。清代後期中央和地方臨時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