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辦
官名。清朝後期於新設的官署或辦事機構中所設定的官員。其地位及許可權因機構而異。因其多為一個部門或方面的主管官,故名。如神機營槍炮廠及機器局之總辦,即為該廠、局之長官,分掌演練槍炮、測量算學及製造槍枝、火藥事。總理衙門之總辦章京,為統率司員之官。大清銀行所屬各分行總辦,為各分行之長官。各鐵路局之總辦,為各路局事務之主持人。此外,各省新設機構如營務處之類,主官也多稱總辦。
官名。(1)清代後期中央及地方均有臨時設定的機構,其主管官一般稱為總辦。(2) 北洋政府設定,一是一般機關的主管官,特派或簡派,如審計處、鹽務稽核總所、採金局、全國經界局等。二是稅務處各股的總辦,只相當於股長,是一種特例。
總辦字典分解
總辦的解釋 舊時官職名稱。 清 末新設定的官署或辦事機構的主管人員稱督辦或總辦、副職稱會辦,資格比會辦略次的稱幫辦。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的某些特殊機構亦設此官。如 清 季之保甲
總的解釋 總 (總) zǒng 聚合,聚在一起:總之。總數。總體。總結。匯總。 概括全部,主要的:總綱。總則。 為首的,最高的:總司令。總裁。總經理。總統。 束系,束頭髮
辦的解釋 辦 (辦) bàn 處理:辦公。辦事。辦理。 處分:懲辦。法辦。首惡必辦。 置備:辦置。辦貨。 創設:創辦。興(x塶g )辦。 筆畫數:4; 部首:力; 筆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