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都轉運鹽使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掌河東(治所在今山西永濟縣西南蒲州鎮)鹽政。下轄三分: 解鹽東場、西場、中場。設都轉運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從四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判官無定員,從六品,及經歷司經歷、知事,各鹽課司、鹽倉、批驗所大使、副使等職。同知、副使分司進行管理,總於都轉運使。所產鹽行銷山西、陝西河南部分府縣。

詞語分解

  • 河東的解釋 古地區名。黃河流經山西、陝西兩省,自北而南的一段之東部,指今之山西省。秦漢時置河東郡、唐初 置河東道,開元間又置河東節度使,宋置河東路,明廢詳細解釋黃河 流經 山西省 境,自北而南,故稱 山西省 境

歷史官職推薦:教務長

見“教務提調”。 大學職名。國民黨政府時期規定,大學設教務長一人,由教授兼任,秉承校長旨令,主持學校教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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