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李沖列傳》原文及翻譯

魏書

原文:

李沖,字思順,隴西人,敦煌公寶少子也。少孤,為長兄滎陽太守承所攜訓。承常言:“此兒器量非恆,方為門戶所寄。”沖沉雅有大量,隨兄至官。是時牧守子弟多侵亂民庶,輕有乞奪,沖與承長子韶獨清簡皎然,無所求取,時人美焉。
顯祖末,為中書學生。沖善交遊,不妄戲雜,流輩重之。高祖初,以例遷秘書中散,典禁中文事,以修整敏惠,漸見寵待。遷內秘書令、南部給事中。
舊無三長,惟立宗主督護,所以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沖以三正治民,所由來遠,於是創三長之制而上之。文明太后覽而稱善,引見公卿議之。中書令鄭羲、秘書令高祐等曰:“沖求立三長者,乃欲混天下一法。言似可用,事實難行。”羲又曰:“不信臣言,但試行之。事敗之後,當知愚言之不謬。”太尉元丕曰:“臣謂此法若行,於公私有益。”鹹稱方今有事之月,校比民戶,新舊未分,民必勞怨。請過今秋,至冬閒月,徐乃遣使,於事為宜。沖曰:“民者,冥也,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調時,百姓徒知立長校戶之勤,未見均徭省賦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課調之月,令知賦稅之均。既識其事,又得其利,因民之欲,為之易行。”太后曰:“立三長,則課有常準,賦有恆分;苞蔭之戶可出,僥倖之人可止。何為而不可?”群議雖有乖異,然惟以變法為難,更無異義。遂立三長,公私便之。
遷中書令,加散騎常侍,給事中如故。尋轉南部尚書,賜爵順陽侯。沖為文明太后所幸,恩寵日盛,賞賜月至數十萬,進爵隴西公,密緻珍寶御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沖家素清貧,於是始為富室。而謙以自牧,積而能散,近自姻族,逮於鄉閭,莫不分及。
初,沖兄佐與河南太守來崇同自涼州入國,素有微嫌。佐因緣成崇罪,餓死獄中。後崇子護又糾佐贓罪,佐及沖等悉坐幽系,會赦乃免,佐甚銜之。至沖寵貴,綜攝內外,護為南部郎,深慮為沖所陷,常求退避,而沖每慰撫之。護後坐贓罪,懼必不濟。沖乃具奏與護本末嫌隙,乞原恕之,遂得不坐。(節選自《魏書·李沖列傳》)

譯文/翻譯:

李沖,字思順,隴西人,敦煌公字寶最小的兒子。他很小的時候雙親就去世了,受到大哥滎陽太守李承的撫養教導。李承常說:“這小傢伙才能氣度非同凡響,將成為我們家族的依靠。”李沖深沉儒雅,胸懷遠大,他哥赴任,李沖隨兄到任所。當時刺史太守的子弟們大都騷擾老百姓,有巧取豪奪的行為,只有李沖和李承的長子李韶極其清白,不向百姓索取財物,當時人都稱讚他們。
顯祖獻文帝拓跋弘末年,李沖做中書學生。他善於同朋友們相處,不隨便開玩笑或說不正經的事,同輩人都尊重他。高祖孝文帝拓跋宏即帝位初年,按慣例升李沖為秘書中散,掌管宮中文書事務,因為他的行為嚴謹,作事機敏,逐漸受到寵信。升任內秘書令、南部給事中。
先前沒有設定黨、里、鄰三長,只有宗主督護制度,因此百姓被豪族隱庇,戶籍不實,五十家或三十家才立一個戶頭。李沖認為通過三正管理人戶,歷史已經很長了,因此創定三長制,把它上奏給執政者。文明太后看了過後,認為不錯,把李沖介紹給公卿太臣們來共同商量這件事。中書令鄭羲、秘書令高祜等人說:“李沖之請求設立“三長”,是想統一天下法令。這說起來似乎可以採納,但實際上難以推行。”鄭羲又說:“不相信我的話,那就試試看,等事情失敗之後,會知道我的話沒錯。”太尉元丕說:“我認為這一法令若能推行下去,對公對私都有好處。”他們都說現在正是農活忙的月份,如果清查登記戶口,新遷戶和原住戶都沒有區別,老百姓一定會因煩擾而生怨氣,請求等這個秋天過後,到冬天沒農活的月份,再慢慢派人推行,比較合適。李沖說:“所謂民,就是冥,可心讓他們怎樣作,不可心讓他們知道為什麼要那樣作。假如不趁徵發租稅的時候設定三長,百姓只知道設立三長清查戶口煩人,看不到平均徭役、減少賦斂的好處,心裡定會有怨氣。應當趁收取租稅的月份進行,使百姓知道這將有平攤賦稅的好處,他們既知道置三長的事,又因此獲得好處,利用百姓的願望,就容易推行。”文明太后說:“設立三長,租稅徭役就有一定標準,隱匿的人口就可以清查出來,僥倖逃避的人也將停止,有什麼不可以的?”大家意見雖仍不一致,但只是認為變法實行起來不容易,更沒有其他反對的說法。於是便設定三長,公家和老百姓都稱道這樣方便
李沖升任中令,加官散騎常待,南部給事中一職仍保留。不久轉任南部尚書,被賜以順陽侯的爵位。李沖受到文明太后的寵愛,日甚一日,賞賜的財物每月達數千萬錢之多,進其爵為隴西公,暗中把珍寶及皇帝所賜之物送往他的家中,外面的人無從知道這些事。李沖家一直清貧,這時才開始成為富家。但他作事謙虛,並以此自我約束,把積蓄的財物分散給別人,從姻親同族到同鄉同里的人,都得到他的施捨。
起先,李沖的哥哥李佐與河南太守來崇一起從涼州來到魏都城,他們倆平時有小矛盾,李佐因一次機會使來崇獲罪,來崇餓死於監獄中。其後來崇之子來護又舉報李佐犯有貪污罪,李佐與李沖等人均被逮捕入獄,碰到大赦,才免除罪罰,李佐因而痛恨來護。等到李沖受寵尊貴,執掌內外大權,來護為尚書南部郎,非常擔心會被李衝陷害,多次請求免官退避,但李沖總都安慰他。來護後來犯了貪污罪,擔心自己一定不能免死。李沖於是將自己與來護間的隔閡原原本本的向上作了報告,請求寬恕來護,來護因此沒被判刑。
《魏書·李沖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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