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劉溫叟傳》原文及翻譯
宋史
原文:
燁,劉溫叟子,字耀卿,進士及第。積官秘書省著作郎。知龍門縣,群盜sha6*人,燁捕得之,將械送府,恐道亡去,皆斬之。眾服其果。通判益州,召還,時王曙治蜀,或言其政苛暴。真宗問:“曙治狀與凌策孰愈?”燁曰:“策在蜀,歲豐事簡,故得以寬假民。比歲小歉,盜賊竊發,非誅殺不能禁。然曙所行,亦未嘗出陛下法外。”帝善之。天禧元年,始置諫官。帝謂宰相曰:“諫官御史,當識朝廷大體。”於是以燁為右正言。會歲荐饑,河決滑州,大興力役,餓殍相望。燁請策免宰相,以應天變。都城東南有泉出民爭傳可以已疾詔即其地建祥源觀燁言其詭妄不經且亢旱不可興土木以營不急又請罷提點刑獄禁民棄父母事佛老者。皆不報。表請補外,帝以燁屢言事,乃以判三司戶部勾院,出安撫京西。還,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遷右司諫。以尚書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權判吏部流內銓。請京朝官遭父母憂,官司毋得奏留,故事當起復者如舊。因詔益、梓、利、夔路長吏,仍舊奏裁,余乞免持服者論其罪。改三司戶部副使,擢龍圖閣待制,提舉諸司庫務,權發遣開封府事。累遷刑部郎中、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徙河中府,卒。初,王曙坐寇準貶官,在朝無敢往見者。燁嘆曰:“友朋之義,獨不行於今歟?”往餞之,經宿而還。嘗善河中處士李瀆,瀆死,為陳其高行於帝,詔以著作郎贈之。唐末五代亂,衣冠舊族多離去鄉里,或爵命中絕而世系無所考。惟劉氏自十二代祖北齊中書侍郎環俊以下,仕者相繼,而世牒具存焉。
(選自《宋史·劉溫叟傳》)
譯文/翻譯:
燁,劉溫叟的兒子,字耀卿,考中進士。多次升官,做了秘書省著作郎。做龍門知縣,很多盜賊sha6*人,燁抓捕了他們,將要加刑具押送知府,擔心(他們)在路途中逃跑,就全部殺掉。大家佩服他的果敢決斷。做益州通判,被召回京,當時王曙治理蜀地,有人說他治政嚴苛暴力。真宗問劉燁:“王曙治理(蜀地)的狀況和凌策相比,哪個好?”燁說:“凌策在蜀的時候,年穀豐收,政事簡單,所以能夠用寬鬆的政策對待百姓。近年收成不好,盜賊偷偷行動,沒有誅殺的手段不能禁止。然而王曙所做的,也不曾超出陛下制定的法令。”帝讚許他的說法。天禧元年,開始設定監官。帝對宰相說:“諫官御史,應當識朝廷大體(的人擔任)。”於是讓燁擔任右正言。恰逢連年災荒,黃河在滑州段決堤,大興力役,到處是餓死的人。燁上書請求罷免宰相,來順應天變。都城的東南有泉水流出,百姓爭著流傳可以治癒疾病,皇帝下詔書,在那個地方修建祥源觀。燁說,這種說法怪誕荒謬,不合常理,並且大旱,不能興建土木來建設不急迫的東西;又上書請求罷去提點刑獄,禁止百姓拋棄父母信奉佛教道教的行為。都沒有答覆。上表請求調外地就職,帝因為燁多次言中事情,就(讓他)以判三司戶部勾院的身份,出京安頓撫慰京西。回京,在集賢院當值,一同編修起居注,升為右司諫。以尚書工部員外郎兼任侍御史的官職,掌管雜事,暫且兼任吏部流內銓。上書請求,京朝官員有遭遇父母喪事的,主管部門不能上奏留下,(依據)先例,當像原來一樣再次起用。於是下詔,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各路長吏,仍然按舊例上奏裁員,剩下的乞求免去守孝的人,根據情況判罪。改任三司戶部副使,提拔為龍圖閣待制,掌管各事務,暫時處理開封府事務。多次升遷做了刑部郎中、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又遷為河中府,一直到離世。當初,王曙因寇準事件獲罪貶官,在朝廷中做官的沒有敢去看他的人。燁嘆息說:“朋友的情義,難道在現今不施行了嗎?”前往設酒宴為他送行,一個晚上才回來。曾經和河中處士李瀆關係友好,瀆死後,燁替他在帝前陳述他高潔的品行,帝下詔書把著作郎的官位追贈送給他。唐代末期五代混亂,曾經的名門望族大多離開鄉里,有的在封爵受職中斷了後,而世系無所考證。只有劉氏從十二代祖先北齊中書侍郎劉環俊以下,代代為官,而世代的牒文都存在。
《宋史·劉溫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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