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李翱傳》原文及翻譯

舊唐書

原文:

李翱,字習之,貞元十四年登進士第,授校書郎。元和初,轉國子博士、史館修撰。 
十四年,太常丞王涇上疏請去太廟朔望上食,詔百官議。議者以《開元禮》,太廟每歲礿、祠、蒸、嘗、臘,凡五享。天寶末,玄宗令尚食每月朔望具常饌,令宮闈令上食於太廟,後遂為常。由是朔望不視朝,比之大祠。翱奏議曰:臣等以為《貞觀》、《開元禮》並無太廟上食之文,以禮斷情,罷之可也。至若陵寢上食,采《國語》、《禮記》日祭、月祭之詞,因秦、漢之制,修而存之,以廣孝道可也。如此,則經義可據,故事不遺。大禮既明,永息異論,可以繼二帝三王,而為萬代法。與其瀆禮越古,貴因循而憚改作,猶天地之相遠也。”知禮者是之,事竟不行。 
翱性剛急,執政雖重其學,而惡其激訐,故久次不遷。翱以史官記事不實,奏狀曰:臣謬得秉筆史館,以記注為職。夫勸善懲惡,正言直筆,紀聖朝功德,述忠賢事業,載奸臣醜行,以傳無窮者,史官之任也。今之作行狀者多是其門生故吏莫不虛加仁義禮智妄言忠肅惠 。和此不唯其處心不實,苟欲虛美於受恩之地耳。故為文則失《六經》之古風,紀事則非史遷之實錄。臣今請作行狀者,但指事實,直載事功。假如作《魏徵傳》,但記其諫諍之辭,足以為正直;若考功視行狀,不依此者不得受。依此,則考功下太常,牒史館,然後定謚。伏乞以臣此奏下考功。”從之。 
翱自負辭藝,以為合知制誥,以久未如志,鬱鬱不樂。因入中書謁宰相,面數李逢吉之過失。逢吉不之校。翱心不自安,乃請告。滿百日,有司準例停官,逢吉奏授廬州刺史。太和初,入朝為諫議大夫,尋以本官知制誥。 
初,諫議大夫柏耆將使滄州軍前宣諭,翱嘗贊成此行。柏耆尋以擅入滄州得罪,翱坐謬舉,左授少府少監。俄出為鄭州刺史。九年,轉戶部侍郎。七月,會昌中,卒於鎮,謚曰文。——《舊唐書·李翱列傳》 

譯文/翻譯:

李翺,字習之。貞元十四年考中進士,授予校書郎一職。元和初年,轉任國子博士和史官修撰等職。
貞元十四年(819年),太常丞王涇上疏請求取消朔日望日在太廟獻食的禮儀,皇帝下詔叫百官商議。議論的人依據《開元禮》,認為太廟每年只有礿、祠、蒸、嘗、臘禮,共五次祭祀。天寶末年,唐玄宗命令掌管膳食的尚食局在每月朔日望日準備好平常食物,又命令宮闈令到太廟去進獻食物,以後這便成為常制。從此朔日望日皇帝便不臨朝聽政,和大型祭祠一樣。李翺啟奏說:我認為《貞觀》《開元禮》都沒有提到到太廟進食的記載,按禮斷情,罷免這種儀式是可以的。至於像到陵寢進食,根據《國語》《禮記》關於日祭和月祭的記載詞語,沿襲秦漢的舊制,修改並保存繼承下來,主要用來弘揚孝道是可以的。像這樣子,是有經義可查,舊例不遺失。大禮(君臣準則)已經形成,就可以平息不同的議論,可以延續下去,成為萬世之法。這跟褻瀆禮制和違背古制,只重守舊而害怕改變相比,好像天地之間相隔遙遠。知禮的人同意他的看法,這事最後沒有成功。李翺性情剛烈,宰相雖推重他的學識,但厭惡他的偏激直言,因而他也長時間得不到升遷。李翺認為史官記載史事不真實,上奏狀說:“臣雖無才卻在史館執筆,其職責是記錄皇帝的言行。勸善懲惡,正言直筆,記錄本朝的功德,敘述忠賢之人的事業,記載奸臣的醜行,使其流傳萬世,這是史官的責任。如今撰寫行狀的人,大多是死者的門生故吏,所以沒有不虛加仁義禮智,表忠肅惠和的。這不只是居心不實,而且還有對自己的恩人亂加讚美的成分。所以作的文章已失去《六經》的古風,而紀事業不像司馬遷的如實記錄。臣現在希望作行狀的人,只指稱事實,並公正地記錄功業。比如說《魏徵傳》,他的諫諍言辭,這就足夠說明他的正直;如果掌管考核官吏的考功郎在查看行狀時,對未按要求撰寫的就不要接受,對合乎要求的由考功郎傳送給太常寺,再通報史館,然後議定諡號。請求把臣這個奏章發給主管考核官吏的部門備案。”皇帝聽從他的建議。李翺不久暫時掌管職方員外郎事。李翺自認為有文學才華,覺得應該擔任知制詔一職,因長期不能如願,所以悶悶不樂,於是在入中書省褐見宰相李逢吉時,當面列舉了李逢吉的過失,雖然李逢吉沒和他計較,但李翺自己心中感到不安,於是請求休假。休假時間已滿一百天,有關部門按照先例停了他的官職,而李逢吉又上奏舉薦他為廬州刺史。大和初年,被召入任諫議大夫,不久以本官知制誥。當初,諫議大夫柏耆在即將出使滄州併到軍前宣諭時,李翺對此行也表示贊成。不久柏耆因擅自進入滄州而獲罪,而李翺也因錯誤舉薦而受到牽連,降任少府少鑒。不久又被外任為鄭州刺史。九年(835年),轉任戶部侍郎。七月會昌年間,逝於方鎮任上,諡號應為“文”。 
《舊唐書·李翱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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