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蘇軾列傳》(九)原文及翻譯

宋史
【原】六年,召為吏部尚書,未至。以弟轍除右丞,改翰林承旨。轍辭右丞,欲與兄同備從官,不聽。軾在翰林數月,復以讒請外,乃以龍圖閣學士出知潁州。先是,開封諸縣多水患,吏不究本末,決其陂澤,注之惠民河,河不能勝,致陳亦多水。又將鑿鄧艾溝與潁河並,且鑿黃堆欲注之於淮。軾始至穎,遣吏以水平準之,淮之漲水高於新溝幾一丈,若鑿黃堆,淮水顧流潁地為患。軾言於朝,從之。
【譯】元佑六年,召為吏部尚書,未到任。因弟弟蘇轍任尚書右丞,因此改任翰林承旨。蘇轍辭去右丞,想和哥哥一同任侍從官,朝廷不許。蘇軾在翰林院幾個月,又因有讒言請求外調,於是以龍圖閣學士出朝任潁州知州。在此以前,開封所屬各縣多有水災,官吏不研究事情的本末,決開那裡的陂池湖沼,使之流入惠民河,河不能容納,以致陳州也多水災。又要鑿通鄧艾溝和穎河並流,並且鑿開黃堆想讓水流入淮河。蘇軾剛到潁州,派差吏用水平尺度量地形,發現淮河的漲水高出新溝近一丈,如果鑿開黃堆,淮河水反而會流向潁州地區成為災害。蘇軾向朝廷上言,朝廷接受了他的意見。
【原】郡有宿賊尹遇等,數劫sha6*人,又殺捕盜吏兵。朝廷以名捕不獲,被殺家復懼其害,匿不敢言。軾召汝陰尉李直方曰:“君能禽此,當力言於朝,乞行優賞;不獲,亦以不職奏免君矣。”直方有母且老,與母訣而後行。乃緝知盜所,分捕其黨與,手戟刺遇,獲之。朝廷以小不應格,推賞不及。軾請以己之年勞,當改朝散郎階,為直方賞,不從。其後吏部為軾當遷,以符會其考,軾謂已許直方,又不報。
【譯】州中有多年的盜匪尹遇等人,多次劫掠sha6*人,又殺死捕盜官兵。朝廷因指名緝捕不到,被害的人家又怕他們害人,隱瞞了不敢說。蘇軾召來汝陰尉李直方說:“你能捉到這個人,應當盡力對朝廷說,請求從優行賞;捉不到,也以不稱職奏請免去你。” 李直方有個母親且年老,他和母親訣別然後出發。最終探知盜匪的地點,分頭捕捉他的同黨,親手用戟刺尹遇,捉住了他。朝廷認為李直方官小不合條件,行賞未到李直方。蘇軾請求把自己的年資勞績,應改為朝散郎官階,移作李直方的賞賜,朝廷不許。那以後吏部因為蘇軾應當升遷,以符合他的考核,蘇軾說已經答應給了李直方,朝廷又不答覆。
【原】七年,徙揚州。舊發運司主東南漕法,聽操舟者私載物貨,征商不得留難。故操舟者輒富厚,以官舟為家,補其敝漏,且周船夫之乏,故所載率皆速達無虞。近歲一切禁而不許,故舟弊人困,多盜所載以濟饑寒,公私皆病。軾請復舊,從之。未閱歲,以兵部尚書召兼侍讀。
【譯】元佑七年,移揚州。以前發運司主管東南漕運法,允許駕船的人私自載運貨物,徵收商稅不許刁難。所以駕船的人就富裕了,把官船當作自己的家,修治船隻,還救濟船夫們的睏乏,所以所載貨物都很快到達而且沒有事故。近年一切私載都被禁止,所以船隻破舊人員貧困,多數人偷盜所運貨物來救饑寒,公家私人都受害。蘇軾請求恢復舊制,朝廷允準。不滿一年,召為兵部尚書兼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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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蘇軾列傳》(九)原文及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