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王翱傳》原文及翻譯

明史

原文:

王翱,字九皋,鹽山人。永樂十三年,翱兩試皆上第,授大理寺左寺正。宣德元年,擢御史,時官吏有罪,不問重輕,許運磚還職。翱請犯贓吏但許贖罪,不得復官,以懲貪黷。帝從之。英宗即位,擢翱右僉都御史,偕都督武興鎮江西,懲貪抑奸,吏民畏愛。正統二年召還院。七年冬,提督遼東軍務。翱以軍令久弛,寇至,將士不力戰,因諸將庭謁,責以失律罪,命左右曳出斬之。皆惶恐叩頭,願效死贖。翱乃躬行邊,起山海關抵開原,繕城垣,浚溝塹。五里為堡,十里為屯,使烽燧相接。練將士,室鰥寡。軍民大悅。又以邊塞孤遠,軍餉匱,緣俗立法,令有罪得收贖。十餘年間,得谷及牛羊數十萬,邊用以饒。景泰三年,召還掌院事。潯、梧瑤亂,總兵董興、武毅推委不任事,于謙請以翁信、陳旺易之,而特遣一大臣督軍務,乃以命翱。兩廣有總督自翱始翱至鎮將吏礱服推誠撫諭瑤人向化部內無事入為吏部尚書初何文淵協王直掌銓多牙厶為言官攻去翱代,一循成憲。成化元年進太子太保,雨雪免朝參。屢疏乞歸,輒慰留,數遣醫視疾,疾甚,乃許致仕。未出都卒。贈太保,謚忠肅。翱在銓部,謝絕請謁,公餘恆宿直廬,非歲時朔望謁先祠,未嘗歸泓第。每引選,或值召對,侍郎代選。歸雖暮,必至署閱所選,惟恐有不當也。論薦不使人知,曰:“吏部豈快恩怨地耶。“自奉儉素。景帝知其貧,為治第鹽山。孫以蔭入太學,不使應舉,曰:“勿妨寒士路。”其自遼東還朝也,中官同事者重翱,贐明珠數顆,翱固辭。 
其人曰:“此先朝賜也,公得毋以贓卻我乎。”不得已,納而藏焉。中官死,召其從子還之。 
(節選自《明史.列傳第六十五》) 

譯文/翻譯:

王翱,字九皋,是鹽山人。永樂十三年,王翱兩次考試都名列前茅,被任命為大理寺左寺正。宣德元年,被提升為御史,當時官吏有了罪,不問罪大罪小,都允許通過搬磚恢復原來的職位。王翱請求犯了貪贓罪的官吏只允許贖罪,不能恢復官職,用來懲罰貪官污吏。皇帝聽從了他的建議。英宗即皇帝位後,提升他擔任右金都御史,偕同都督武興鎮守江西,懲治貪官,打擊奸邪,官吏百姓對他又怕又愛。正統二年,他被召回都察院。七年冬,總管遼東軍務。王翱因為軍令長期鬆弛,敵人來了,將士們不能奮力作戰,就趁著各位將領到官庭謁見時,以軍行無紀律之罪責備他們,命令身邊人把這些將領拉出去斬首。將領們都惶恐地叩頭,希望效死力來贖罪。王翱於是親自巡行邊防,從山海關到開原,沿途修繕城垣,疏浚溝渠。五里設一堡,十里建一屯,使烽煙相接。他還訓練將士,為鰥寡之人安家。軍民都非常高興。王翱又因邊塞孤懸在外,遠離內地,軍餉缺乏,便依據當地風俗立法,讓犯罪的人能夠借勞作所得贖罪。十多年間,獲得了大量糧食和牛羊數十萬,邊防用度因此很充足。景泰三年,王翱被召回掌管都察院事務。潯、梧地區瑤人叛亂,總兵董興、武毅互相推卸責任,不作為,于謙請求讓翁信、陳旺替換他們,而且特意派遣一個大臣來監管軍中事務,於是朝廷任命了王翱。兩廣地區有總督,就從王翱開始,王翱到鎮之後,將吏們都畏懼而且服從。王翱以誠心相待,安撫開導,瑤人都歸服了,轄區之內安定太平。入京擔任了吏部尚書。當初,何文淵協助王直掌管吏部,做事多從私心出發,被諫官彈劾而罷了官。王翱替代了他們,完全遵守現有法令。成化元年晉升為太子太保,皇帝免了他雨雪天朝參。(他)屢次上奏章請求歸鄉,(皇帝)總是安慰並挽留他,多次派太醫為他看病,病得厲害了,才允許他退休。還沒有出都城他就去世了。皇帝追贈他太保一職,諡號是忠肅。王翱在吏部時,謝絕別人的請謁,公事之餘總是住在值宿的地方,不是過年過節、初一十五拜謁祖先祠堂,他不曾回到私宅。每次選用官員,有時正值他被皇上召去談話,侍郎代為選用。王翱回來後即使很晚了,也一定到官署查看所選的是什麼人,唯恐有選用不當的地方。他推薦人才不讓人家知道,他說:“吏部怎能是快意恩仇的地方呢?”他自己信奉節儉樸素。景帝知道他貧窮,為他在鹽山建造了宅院。他的孫子因為受庇蔭入太學讀書,王翱不讓他去參加科舉考試,說:“不要妨礙了寒士之路。”王翱從遼東回朝時,一同做事的宦官敬重王翱,送給他幾顆明珠,王翱堅決推辭。那人說:“這是先朝皇帝賜給我的,您不會以為這是贓物而拒絕我吧?”王翱不得已,收下並把它們收藏起來。那位宦官死後,王翱召來宦官的侄子歸還。 
《明史·王翱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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