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疑償金》原文及翻譯

資治通鑑

原文:

八月,壬辰,以御史大夫衛綰為丞相,衛尉南陽直不疑為御史大夫。初,不疑為郎,同舍有告歸,誤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覺亡,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後告歸者至而歸金,亡金郎大慚。以此稱為長者,稍遷至中大夫。人或廷毀不疑,以為盜嫂。不疑聞,曰:“我乃無兄。”然終不自明也。 

譯文/翻譯:

八月,壬辰(疑誤),景帝任命御史大夫衛綰為丞相,任命衛尉南陽人直不疑為御史大夫。當初,直不疑做郎官,同住一處的某人告假回家,錯拿了同處另一位郎官的黃金走了。不久,同住一處的郎官發覺自己丟了金子,懷疑是直不疑偷去了;直不疑向他道歉說確有其事,買來黃金還給了失金人。後來,告假回家的人回來,交還了錯拿的黃金,丟失黃金的那位郎官大為慚愧。因此,直不疑被稱為長者,他慢慢地升官直至做了中大夫。有人在朝廷上詆毀直不疑,說他與嫂子私通。直不疑聽到了,就說:“我並沒有哥哥。”可是終究不自我辯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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