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高隆之傳》原文及翻譯
北史
原文:
高隆之,字延興,洛陽人也。為閹人徐成養子。後有參定功,神武命為弟,仍雲渤海蓨人。
初,行台於暉引為郎中,與神武深相結托。後從起兵于山東,累遷并州刺史,入為尚書右僕射。又領營構大將,以十萬夫徹洛陽宮殿,運於鄴。構營之制,皆委隆之。又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水碾磑,並有利於時。
魏自孝昌之後,天下多難。朝貴多假常侍以取貂蟬之飾。隆之自表解侍中,並陳諸假侍中服者,請亦罷之。詔皆如表。自軍國多事,冒名竊官者,不可勝數。隆之奏請檢括,旬日獲五萬餘人。而群小讙囂,隆之懼而止。詔監起居事,進位司徒。
武定中,除尚書令。文襄作宰,風俗肅清。隆之時有受納,文襄於尚書省大加責讓。齊受禪,進爵為王。尋以本官錄尚書事,領大宗正卿,監國史。隆之性好小巧,至於公家羽儀、百戲、服制,時有改易,不循典故。時論非之。於射堋土上立三人像為壯勇之勢文宣曾至東山因射謂隆之曰堋上可作猛獸以存古義何為終日射人隆之無以對。
先是,文襄委任崔暹、崔季舒等。及文襄崩,隆之啟文宣,並欲害之,不見許。文宣以隆之舊齒,委以政事。崔季舒等仍以前隙,譖云:“隆之每見訴訟者,輒加哀矜之意,以示非己能裁。”文宣以其任既久,知有冤獄,便宜申滌,何過要名,非大臣義。天保五年,禁止尚書省。又帝未登庸日,隆之意常侮帝。帝將受禪,大臣鹹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銜之,令壯士築百餘拳,放出。因從駕,死於路中。竟不得謚。
(節選自《北史卷·高隆之傳》)
譯文/翻譯:
高隆之,字延興,洛陽人,是宦官徐成的養子。他後來立下了決定朝廷命運的大功。高歡命他為自己的兄弟,他便說自己是高歡的同鄉,渤海地人。
當初,行台於暉命他為郎中,他與高歡交情很深,互相寄託心事。後來,他跟著高歡在山東起兵,多次升遷,任并州刺史。進入朝廷,任尚書右僕射。他又任營構大將,用十萬工役拆掉洛陽的宮殿,將磚瓦木料運到鄴城。鄴城建築的規模形狀,高歡都讓他來負責。他又建起長堤用來防止洪水泛濫;又開挖河渠,引出漳河水,圍繞京城流過,並在渠上建造水碾水磨,對百姓很有利。
北魏自從孝明帝孝昌年以後,天下騷亂,多災多難。朝廷的顯貴們多憑藉常侍這個職務,在帽子上加貂蟬的裝飾。隆之上表請求解除自己侍中的職務,並陳奏所有憑藉侍中職務增加帽子上裝飾的,也希望能夠停止。朝廷都下詔採納了他的意見。自從國家多事,冒名頂替,竊取官職的人不可勝數。他上疏請求朝廷進行檢查,十來天時間就查出五萬多人。而那些冒名頂替的小人卻氣焰囂張,隆之因畏懼而停止了檢查。朝廷下詔,命他監修起居錄,晉封為司徒。
東魏武定時,他被任命為尚書令,遷任為太保。文襄帝高澄任宰相,朝廷舊有的風氣全被肅清。而高隆之卻不斷收受賄賂,高澄在尚書省對他大加責備。北齊受東魏禪讓,建立新朝,高隆之晉升爵位為王。不久,以原來的職務任錄尚書事,兼領大宗正卿,負責監修國史。他喜歡玩弄些小的技巧,對於朝廷的儀仗,百官們的服裝樣式,不斷有所改變,但卻不遵守典章故事,因而遭到非議。他在射箭的靶子上樹立三個人的形象,以增加射手的勇氣。文宣帝曾到山東,因到靶場射箭,對隆之說:“箭靶上可以作猛獸的形象,以保存古代尚武的精神,為什麼成天對著人的形象射?”隆之聽了無言以對。
先前,文襄帝高澄重用崔暹、崔季舒等人。高澄去世後,隆之啟奏文宣帝,想加害崔暹等人,文宣帝不同意。文宣帝認為他是有德望的舊臣,將朝廷的事情委任給他。崔季舒等人也因過去的矛盾,攻擊他說:“高隆之每見到告狀的人,都表示同情,以顯示不是他就不能裁決案件。”文宣帝聽後,認為他擔任官職已經很久,如果知道有冤枉的案子,應該向朝廷申奏改正,何必沽名釣譽?這不是大臣應有的品質。天保五年(554),朝廷禁止他到尚書省去。另外,文宣帝沒有即位前,高隆之常對他流露出輕蔑的神態;他即將接受東魏孝靜帝的禪讓,大臣們都認為不應該,隆之也在持反對意見的人當中,文宣帝早就對他懷恨在心,讓壯士們打了高隆之一百多拳,然後放出來。因為跟隨文宣帝外出,所以死在路途上。朝廷追贈他為太尉、太保、陽夏王,竟沒有給他諡號。
《北史·高隆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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