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書·顧憲之傳》原文及翻譯

梁書

原文:

顧憲之字士思,吳郡吳人也,祖愷之,宋鎮軍將軍、湘州刺史。憲之未弱冠,州辟議曹從事,舉秀才,累遷太子舍人,尚書比部郎,撫軍主簿。元徽中,為建康令。村有盜牛者,被主所認,盜者亦稱己牛,二家辭證等,前令莫能決。憲之至。覆其狀,謂二家曰:“無為多言,吾得之矣。”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逕還本主宅盜者始伏其辜發奸擿伏多如此類時人號曰神明。至於權要請託,長吏貪殘,據法直繩,無所阿縱,性又清儉,強力為政,甚得民和。
齊高帝即位,除衡陽內史。先是,郡境連歲疾疫,死者太半,棺木尤貴,悉裹以葦席,棄之路傍。憲之下車,分告屬縣,求其親黨,悉令殯葬。其家人絕滅者,憲之為出公祿,使紀綱營護之。又土俗,山民有病,輒雲先人為禍,皆開冢剖棺,水洗枯骨,名為除祟。憲之曉喻,為陳生死之別,事不相由,民俗遂改。時刺史王奐新至,唯衡陽獨無訟者,乃嘆曰:“顧衡陽之化至矣。若九郡率然,吾將何事!”還為大尉從事中郎。出為東中郎長史、行會稽郡事。山陰人呂文度有寵於齊武帝,於餘姚立邸,頗縱橫。憲之至郡,即表除之。文度後還葬母,郡縣爭赴吊,憲之不與相聞。文度深銜之,卒不能傷也。 
比至高祖受禪,憲之風疾漸篤,固求還吳,天監二年,就家授大中大夫。憲之雖累經宰郡,資無擔石,及歸,還堵,不免饑寒。八年,卒於家,年七十四。 
(選自《梁書•顧憲之傳》)

譯文/翻譯:

顧憲字士思,吳郡人。祖父顧愷之,曾任南朝宋的鎮軍將軍,湘州刺史。顧憲之十七八歲時,州府徵召為議曹從事,考中秀才,接連升為太子舍人,尚書比部郎,撫軍主簿等。宋元徽朝時任建康縣令。當時有盜竊耕牛的人,牛被主人認出,但偷竊者也稱牛是自己的,兩家的訟詞、證據都一樣,前任縣令不能判決。顧憲之到任後,把這狀紙翻轉過來,對兩家說:“不要再說了,我知道該怎么處理了。”於是下令解開牛,任隨牛走往何處。牛直接走回到原來主人宅室,偷竊者才伏地認罪。顧憲之揭發奸邪或藏匿的罪犯大都採用這類的方法,當時的人專稱他“神明”。至於有權勢的人的請託,官吏們的貪殘,他都根據法律公正處理(拒絕請託,打擊貪殘),從不偏袒和放縱,品性又清廉節儉,盡力治政,得到了百姓的擁護。 
齊高帝(蕭道成)即位後,顧憲之被授予衡陽內史官職。行前,衡陽連年瘟疫流行,很多人染病而死,棺木價格昂貴,人們只好用葦席包裹屍首,丟在路旁。顧憲之到任後,分別通告所屬各縣,尋找死者親屬和朋友,要求對死者全部殯葬。如果是家人都死了的,百姓又患病無助的,顧憲之就拿出自己的俸祿,派僕從設法去救護他們。當地風俗,老百姓患了病,就說是先人帶來的災禍,都掘墓棺沖洗枯骨,說是“除祟”。憲之向百姓曉之以理,說明生死之別,禍事的不相因襲,這種風俗於是改正過來。當時刺史王奐到各地督察事務,發現只有衡陽無訴訟官司,於是感慨地說:“顧憲之對百姓的教化達到了極至,如果全國都這樣做,我還需督察什麼呢!”不久,顧憲之擔任太尉從事中郎。後又外放為東中郎長史,掌管會稽郡事務。山陰人呂文度在齊武帝面前得寵,在餘姚建宅邸,很是氣派。顧憲之到任後,即上章要求拆除。呂文度後來回鄉葬母,各郡縣爭先恐後去弔唁,而顧憲之卻不理睬。呂文度深深懷恨他,但最終難以加害。
等到高祖繼承帝位,顧憲之中風病逐漸加重,於是堅決請求回吳郡老家。天監二年,在家中被授予大中大夫。顧憲之雖在地方任職多年,但並沒有什麼財物,回家時,唯有四周土牆,別無長物,不免陷於饑寒。天監八年,在家逝世,享年七十四歲。
《梁書·顧憲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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