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唐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孔公墓志銘》原文及翻譯

韓愈

原文:

孔子之後三十八世,有孫曰戣,字君嚴,事唐為尚書左丞。年七十三,三上書去官。天子以為禮部尚書,祿之終身,而不敢煩以政。吏部侍郎韓愈常賢其能,謂曰:“公尚壯,上三留,奚去之果?”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為左丞,不能進退郎官,唯相之為,二宜去。”愈又曰:“古之老於鄉者,將自佚,非自苦。閭井田宅具在,親戚之不仕與倦而歸者,不在東阡在北陌,可杖屨來往也。今異於是,公誰與居?且公雖貴而無留資,何恃而歸?”曰:“吾負二宜去,尚奚顧子言?”愈嘆曰:“公於是乎賢遠於人!”明日,奏疏曰:“臣與孔戣同在南省,數與相見。戣為人守節清苦,論議正平。年七十,筋力耳目,未覺衰老,憂國忘家,用意至到。如戣輩在朝不過三數人,陛下不宜苟順其求,不留自助也。”不報。明年,長慶四年正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於家,贈兵部尚書。
公始以進士,佐三府官,至殿中侍御史,遷江州刺史、諫議大夫。事有害於正者,無所不言。加皇太子侍讀,改給事中,言京兆尹阿縱罪人,詔奪京兆尹三月之俸。明年,拜右丞,改華州刺史。明州歲貢海蟲、淡菜、蛤蚶可食之屬,自海抵京師,道路水陸,遞夫積功,歲為四十三萬六千人。奏疏罷之。
十二年,自國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嶺南節度等使。約以取足,境內諸州負錢至二百萬,悉放不收。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稅,始至有閱貨之燕,犀珠磊落,賄及仆隸,公皆罷之。絕海之商,有死於吾地者,官籍其貨。滿三月,無妻子之請者,盡沒有之。公曰:“海道以年計往復,何月之拘?苟有驗者,悉推與之,無算遠近。”厚守宰俸而嚴其法。十五年,遷尚書吏部侍郎。公之北歸,不載南物,奴婢之籍,不增一人。長慶元年,改右散騎常侍。二年,而為尚書左丞。
(韓愈《唐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孔公墓志銘》,有刪節)

譯文/翻譯:

孔子之後第三十八世,有一個名戣的世孫,字君嚴,在朝任尚書左丞。在他七十三歲那年,曾經三次給皇帝上書要求辭官。皇帝任命他為禮部尚書,給予他終身享受俸祿的待遇,還不敢拿政務來麻煩他。吏部侍郎韓愈平時尊崇孔戣的才能,就對他說:“您的身體還很強壯,當今皇帝三次挽留您,您為什麼堅決要辭官呢?”孔戣回答道:“我怎么敢向君主提出要求呢?我的年齡已經非常大了,這是我應當辭官的一個原因;我擔任尚書左丞,不能進用或辭退郎官,只有宰相可以,這是我應當辭官的另一個原因。韓愈又問道:“古時候,那些老死於鄉間的人,都是自求安逸,而非自求受苦。房屋、水井、田地都還在,那些不做官和厭倦官場生活回到故鄉的親友,不是住在東郊就在北郊,大家可以拄著拐杖穿上鞋子互相往來。 現在情況和前面所說的不一樣,您和誰住在一起呢?況且您雖然身份顯赫但沒有留下資產,您回家後依靠什麼生活呢?”孔公回答:“我自身有這兩個應該離去的原因,為什麼還要顧慮你說的話呢?”韓愈嘆息道:“您在這方面遠比一般人賢明!”第二天,韓愈就向皇帝上奏說:“臣下和孔戣同在南省任官,多次與他相見。孔戣為人守節清廉,議lun6*公允。雖已七十,但體力耳目沒有衰退,還在忘我地為國操心,用意極為周到。像孔戣這樣的人,在當今的朝廷不過三四人,陛下不應苟且順從他的請求,而應留下作為輔佐。”奏疏遞上沒有答覆。第二年,長慶四年正月己未日,孔公七十四歲,在家中去世,朝廷追贈兵部尚書。
孔公當初以進士身份輔佐三公,官至殿中侍御史,又歷任江州刺史、諫議大夫。只要是有損正義的事,孔公沒有不說的。後來加封為太子恃讀,改給事中,上書指出京兆尹包庇縱容罪犯,皇帝下詔削奪京兆尹三個月的俸祿。第二年,任尚書右丞,又該任華州刺史。當時明州每年都要進貢海蟲、淡菜、蛤蚶等可以食用的海產品,從海邊運到京城,要經過水路和陸路,卒役累計人工,每年要用四十三萬六千人。孔公奏請皇上免除明州的進貢。
元和十二年,孔公從國子祭酒改任御史大夫、嶺南節度使。他通過增加俸祿的方法來約束官員的貪取暴斂,境內各州拖欠的租稅達二百萬,全部免除。海外入境的船舶停靠碼頭時有下碇稅,初到時有閱貨宴,對他人所贈的犀角珠寶、僕從奴隸,孔公一概拒絕。橫渡大海從事海上貿易的商人,有死在嶺南的,官府登記其財貨。滿三個月,沒有妻子兒女詢問認領的,全部沒收充公。孔公說:“海路一年只能往返一次,怎么能用月來限定呢?如果有憑證,應該全都歸還給他們,不要計算日期多少。”孔公增加地方官員的俸祿,同時嚴格執法。元和十五年,孔公升為尚書吏部侍郎。孔公回到北方的時候,沒有攜帶南方的特產,奴婢的戶口(人數)也沒有增加。長慶元年,改任散騎常侍。長慶二年,擔任尚書左丞。
韓愈《唐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孔公墓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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