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魏允貞傳》原文及翻譯

明史

原文:

魏允貞,字懋忠,南樂人。萬曆五年進士。授荊州推官。治行最,征授御史。
先是,居正既私其子,他輔臣呂調陽子興周,張四維子泰徵、甲徵,申時行子用懋,皆相繼得舉。甲徵、用懋將廷對,而允貞適上書請自今輔臣子弟中式,俟致政之後始許廷對。四維大慍,因為子白誣,且乞骸骨。時行亦疏辨。帝並慰留,而責允貞言過當。戶部員外郎李三才奏允貞言是,並貶秩調外。允貞得許州判官。給事中御史周邦傑、趙卿等論救,不納。允貞雖謫,然自是輔臣居位,其子無復登第者。
二十一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允貞素剛果,清操絕俗。以所部地瘠民貧,力裁幕府歲供及州縣冗費,以其銀數萬繕亭障,建烽堠,置器市馬易粟。又奏免平陽歲額站銀八萬,以所省郵傳羨補之。雁門、平定軍以逋屯糧竄徙,允貞奏除其租,招令復業。岢嵐互市,省撫賞銀六萬。汾州有兩郡王,宗人與軍民雜處,知州秩卑不能制,奏改為府。自款市成,邊政廢。允貞視要害,築邊牆萬有餘丈。政聲大著。帝亦數嘉其能。
二十八年春,疏陳時政缺失,言:“行取諸臣,幾經論薦,陛下猶不輕予一官。廷臣所陳率國家大計,一皆寢閣,甚者嚴譴隨之,彼報稅之徒,悉無賴奸人,鄉黨不齒,顧乃朝奏夕報,如回響聲,臣不解也。錢穀出入,上下相稽,猶多奸弊。敕使手握利權,動逾數萬。有司不敢問,撫按不敢聞,豈無吮膏血以自肥者,而陛下曾不一察及。金取於滇,不足不止;珠取于海,不罄不止;錦綺取於吳越,不極奇巧不止。元老聽其投閒,直臣幾於永錮,是陛下之愛賢士,曾不如愛珠玉錦綺也。”疏奏,亦不省。
允貞父已九十餘,允貞歲歲乞侍養,章二十上。廷議以敕使害民,非允貞不能制,固留之。其年五月,請益力,始聽歸。士民為立祠。已,閱視者奏允貞守邊勞,即家進兵部右侍郎。尋卒,追謚介肅。 
(《明史·魏允貞傳》 有刪改)

譯文/翻譯:

魏允貞,字懋忠,南樂人。萬曆五年考中進士,授職荊州推官。政績最高,升為御史。
這之前,張居正對其子有私心,其他輔臣呂調陽兒子興周,張四維兒子泰微、甲微,申時行兒子用懋,都相繼舉進士。甲微、用懋即將廷試,魏允貞剛好上書請求皇帝允許從今天開始輔臣子弟中了進士,需等到父輩離職後才允許參加廷試。張四維大怒,因而為他兒子辯誣,而且乞求告老回鄉。申時行也上疏爭辯,皇上一同安慰挽留,責備魏允貞言詞過當。戶部員外郎李三才上奏認為魏允貞是對的,他倆一同被貶官調出京城。魏允貞得到許州判官。給事中、御史周邦傑、趙卿等上疏申說救助,皇上不予接納。魏允貞雖然被貶,但從此輔臣當權時,他們的兒子再沒有登進士的。
萬曆二十一年,憑藉右僉都御史的身份巡撫山西。魏允貞平素剛正、果斷、清廉、脫俗。因為所管轄地方地瘠民貧,他力主裁減幕府的歲供和州縣繁冗的稅費,用這幾萬銀錢修治亭障,修建烽火台,購置器具、馬匹,購買糧食。又上奏請求免除平陽每年定額的站銀八萬,用所節省的郵傳費補充。雁門、平定軍因為拖欠屯糧而逃跑,魏允貞上奏免除兩軍的地租,下令恢復開墾。岢嵐互市,省撫賞給銀錢六萬。汾州有兩個郡王,管理人員與軍民雜處,知州職位太低不能管制,魏允貞奏請改為府。自從互市後,邊政廢弛。魏允貞看到了要害,修築邊牆萬餘丈。聲名大振。皇上數次嘉獎他的才能。
萬曆二十八年春天,上疏陳明時政的過失,說:“經地方高級官員保舉的幾位臣僚,多次討論、推薦,皇上還是沒有輕易地授予一官。朝廷大臣所陳明的都是國家大計,一切擱置閣中,不予實行,更有甚者被嚴加責備。那些監稅之徒,都是無賴小人,為老百姓所不齒,看看竟然早晨上奏,晚上得到批覆,如聲音與回音一樣相隨,我百思不得其解。錢糧的出入,上下拖延,還有很多弊端。特使手握大權,過手的錢財動輒數萬。有司不敢過問,撫按也不敢上報,難道沒有吸民脂民膏而自己發財的嗎?可陛下也沒有一點察覺。黃金取於雲南,不滿足不停止;珍珠取自大海,不取完不停止;錦緞取於吳越,不到極盡奇巧不停止。元老聽任他們閒置,而正直的大巨幾乎全被永遠禁止參與朝政,這就是陛下愛賢明的人士,還不如愛珠玉錦緞啊。”上奏,皇上也不理會。
魏允貞的父親年已九十多,魏允貞年年乞求侍養,奏章上了二十回。朝廷商議認為敕使危害百姓,不是魏允貞沒人能夠管制,堅持留任他。這一年五月,魏允貞的要求更堅決,才讓他回家鄉。官吏、百姓為他立祠。後來,官員上奏魏允貞守邊期間的勞苦,在家晉升為兵部右侍郎。不久,死了。追封諡號為介肅。
《明史·魏允貞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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