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虛詞“之”的常見用法歸納
文言文虛詞“之”的常見用法歸納
“之”是文言文中一個重要的虛詞,用法複雜。在此本文對“之”字的用法作簡要的歸納。
一、用作代詞,在句中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第一人稱代詞,可譯為“我”“我們”。
如:“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之:代“我”。
2.第三人稱代詞,可譯為“他(他們)”“她(她們)”。
如:“遂使之行成於吳。”(《勾踐滅吳》)之:代大夫文種。
3.近指代詞,可譯為“這”。
如:“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之:這樣的。
4.代事。
如:“闕秦以利晉,唯君圖之。”(《燭之武退秦師》)之:代“闕秦以利晉”這件事。
5.代物。
如:“雖有槁暴,不復挺者,使之然也。”(《勸學》)之:代木。
6.代軍隊。
如:“子犯請擊之。”(《燭之武退秦師》)之:代秦軍。
二、結構助詞,分以下幾種情況。
1.賓語的標誌。用於賓語和中心語之間,可譯為“的”,有時不譯。
如:“是寡人之過也。”(《燭之武退秦師》)之:可譯為“的.”。
2.賓語前置的標誌。為了強調賓語,有時藉助“之”把賓語從動詞後提到動詞的前面。
如:“夫晉,何厭之有?”(《燭之武退秦師》)“之”把動詞“有”的賓語“何厭”提前到了動詞前。
3.定語後置的標誌。通常情況下,古代漢語中定語的位置與現代漢語中的一樣,用在中心語之前,但為了強調定語有時將定語放在中心語之後,有時在定語與中心語之間用“之”連線。翻譯時應將後置了的定語調整到中心語之前。與“之”有聯繫的定語後置格式有兩種。
①“中心語+之+定語”的格式。
如:“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勸學》)“利”“強”分別作中心語“爪牙”“筋骨”的定語。
②“中心語+之+後置定語+者”的格式。
如:“馬之千里者,一食或盡粟一石。”(《馬說》)“千里”作“馬”的定語。
4.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
如:“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第二個“之”,是“得”的意思。
5.用在主謂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可分以下三種情況。
①主謂短語在句中作主語。
如:“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②主謂短語在句中作賓語。
如:“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勾踐滅吳》)其中“其力之不足”在句中作“知”的賓語。
③用在複句的一個主謂式分句裡面。
如:“鄰之厚,君之薄也。”(《燭之武退秦師》)
6.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者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無實義。
如:“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寡人之於國也》)“之”用在動詞“鼓”(擊鼓)後,無實義,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
三、固定格式“……之謂也”,表總結性的判斷語氣,譯為“說的就是……啊”。
如:“野語有之曰,‘聞道百,以為莫己若'者,我之謂也。”該句句意為:“俗語有這樣的說法,’聽到過上百種道理,便以為沒人比得上自己',說的就是我啊。”
四、用在表時間的分句中作狀語,常與“也”字呼應,相當於“……的時候”。
如:“臣之壯也,猶不如人。”(《燭之武退秦師》)
[鞏固練習]
閱讀下面一段文字,完成文後練習。
曾子之①妻之②市,其子隨之③而泣。其母曰:“女還,顧反為女殺彘。”妻適市反,曾子欲捕彘殺之④,妻止之⑤曰:“特與嬰兒戲耳。”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也。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⑥教。今子欺之⑦,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遂烹彘也。
文中的“之”字按其用法分類,最恰當的一項是
A.①②⑥/③④⑤⑦ B.①⑥/②/③④⑤⑦
C.①⑥⑦/②/③④⑤ D.①⑥/②/③⑤/④⑦
[參考答案]
B。①⑥結構助詞,“的”的意思。②動詞,“到”的意思。③代詞,代曾妻。④代詞,代彘。⑤代詞,代曾子。⑦代詞,代曾子的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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