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野王傳》“野王字君卿,受業博士”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馮野王傳
野王字君卿,受業博士,通《詩》。少以父任為太子中庶子。年十八,上書願試守長安令。宣帝奇其志,問丞相魏相,相以為不可許。後以功次補當陽長,遷為櫟陽令,徙夏陽令。元帝時,遷隴西太守,以治行高,入為左馮翊。歲余,而池陽令並素行貪污,輕野王外戚年少,治行不改。野王部督郵掾祋祤趙都案驗,得其主守盜十金罪,收捕。並不首吏,都格殺。並家上書陳冤,事下廷尉。都詣吏zi6*殺以明野王,京師稱其威信,遷為大鴻臚
成帝立,有司奏野王王舅,不宜備九卿,以秩出為上郡太守,加賜黃金百斤。朔方刺史蕭育奏封事,薦言:“野王行能高妙,內足與圖身,外足以慮化。竊惜野王懷國之寶,而不得陪朝廷與朝者並。野王前以王舅出,以賢復入,明國家樂進賢也。”上自為太子時聞知野王。會其病免,復以故二千石使行河堤,因拜為琅邪太守。是時,成帝長舅陽平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輔政ba6*6*年矣,時數有災異,京兆尹王章譏鳳專權不可任用,薦野王代鳳。上初納其言,而後誅章,語在《元後傳》。於是野王懼不自安,遂病,滿三月賜告,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大將軍鳳諷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歸家,奉詔不敬。杜欽時在大將軍莫府,欽素高野王父子行能,奏記於鳳,為野王言曰:“竊見令曰,吏二千石告,過長安謁,不分別予賜。今有司以為予告得歸,賜告不得,是一律兩科,失省刑之意。夫三最予告,令也;病滿三月賜告,詔恩也。令告則得,詔恩不得,失輕重之差。又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不得去郡亡著令。傳曰:‘賞疑從予,所以廣恩勸功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闕難知也。’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違闕疑從去之意。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將以制刑為後法者,則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刑賞大信,不可不慎。”鳳不聽,竟免野王。郡國二千石病賜告不得歸家,自此始。(選自《漢書?列傳第四十九?馮野王傳》,有刪節。)
8.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上書願試守長安令 願:希望。
B.宣帝奇其志 奇:感到驚奇。
C.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 歸:回到。
D.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 假:虛假。
9.以下各組句子中,全都表明野王被推舉原因的一組是( )
①內足與圖身,外足以慮化
②則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
③都詣吏zi6*殺以明野王
④竊惜野王懷國之寶
⑤野王行能高妙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③④⑤ D.①④⑤
10.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正確的—項是( )
A.野王年輕時因父親的威勢任太子中庶子,可是魏相認為不可,給予反對。
B.野王政績突出,品行能力高尚傑出,受到杜欽的尊重。
C.王章被誅殺後,野王恐懼不安而臥床假病,被王鳳免去官職。
D.野王仕途坎坷,因為被排斥而從朝中調出,因為善良才調入朝廷。
11.把第Ⅰ卷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會其病免,復以故二千石使行河堤,因拜為琅邪太守。(5分)
(2)又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不得去郡亡著令。(5分)
參考答案
8.D。(假:依託。)
9.D。(②是杜欽為野王辯解,③是趙都以此舉表明此事與野王無關。)
10.B。(A項,宣帝詢問魏相野王能否試任長安縣令時,魏相認為不可。C項,野王恐懼不安就病倒了,病假三月滿後才續病假的。D項,因為他是國舅才從朝中調出。)
11.(1)參考翻譯:正好遇上他因病免職,又憑藉原來二千石的級別出任治理黃河堤岸,於是封為琅邪太守。(基本翻譯正確2分,“會”“以”“因”翻譯對,各1分。)
(2)參考翻譯:另外,二千石級官員有病賜告得以回家有舊例,不能離開守郡也無明文規定。((基本翻譯正確2分,“故事”“去”“亡”翻譯對,各1分。)
參考譯文:
馮野王字君卿,跟從博士學習,精通《詩經》。年輕時因為父親做官的原因任太子中庶子。十八那年,向皇上上書希望能試任長安縣令。宣帝對他的志向感到驚奇,詢問丞相魏相,魏相認為不能允許。後來以功勞次序補任當陽縣令,升任櫟陽縣令,調任夏陽縣令。元帝時,升任隴西郡太守,因為政績突出,入朝任左馮翊。一年多,池陽縣令並素貪污,輕視馮野王是年輕的外戚,做官的劣行不加改正。馮野王部署督郵掾祋祤縣人趙都立案檢察,查明是當權者監守自盜十金的罪行,將他逮捕。並素不服從收捕,趙都格殺了他。並素的家人上書陳述冤情,事情交給廷尉處理。趙都到官吏面前zi6*殺來證明和馮野王無關,京師的人都稱讚他的威信,升遷任大鴻臚。
成帝即位,有關部門上奏稱馮野王是國舅,不合適備職九卿。依據品級出朝任上郡太守,另外賞賜黃金一百斤。朔方刺史蕭育上奏密事,推薦說:“馮野王品行能力高尚傑出,在內政上足以考慮自身,在外交上足以謀略教化。我可惜馮野王是治理國家的棟樑,卻不能輔佐朝政和朝中大臣並立。馮野王以前因為是國舅而從朝中調出,又因為賢良調入朝廷,彰明國家是樂於進用賢良的。”皇帝自從作太子時就聽說過馮野王,正好遇上他因病免職,又以原來二千石的級別治理黃河堤岸,於是封為琅邪太守。當時成帝的長舅陽平侯王鳳任大司馬大將軍,輔政已經ba6*6*年了,當時數次發生災異,京兆尹王章譏刺王鳳專權不能加以任用,推薦馮野王代替王鳳。皇帝開始時接納王章的建議,後來王章被誅殺,事情記錄在《元後傳》中。於是馮野王恐懼不安,就病倒了,病假三個月已滿,又續請病假,和妻子兒女回杜陵治病。大將軍王鳳指使御史中丞彈劾馮野王請假養病而圖自己安樂,持虎符出界回家,是領皇帝詔令而不敬重。杜欽當時在大將軍王鳳的幕府,他素來尊重馮野王父子的品行才能,給王鳳呈上奏摺,替馮野王說話道:“我見詔令說,二千石級的官吏請假,經過長安拜謁,不分別予告和賜告。現在有關部門認為馮野王予告得以養病,賜告卻不能批准,這是同一法律兩種等級,失去了減輕刑罰的意義。政績考核三次最突出的給予予告,這是命令;有病滿三個月賜告,這是皇帝賜恩的詔令。令告可以得到,賜恩卻得不到,失去了輕重的差別。另外,二千石級官員有病賜告得以回家有舊例,不能離開守郡也無明文規定。古語說:‘功績不清楚時卻給予獎賞,是為了普施恩德鼓勵立功;過錯不明顯時應免去懲罰,為的是謹慎刑罰,不處理難於知曉的事。’現在拋開法令和舊例而依託不敬的法律,很違反闕疑從去的意思。即使以二千石級的官吏守衛千里方圓的地域,擔任軍事要職,不應該離開守郡,將用刑罰為後世之法的,那么馮野王的罪過,在於以前沒有制定法令。刑罰賞賜是應該很有信譽的,不可以不謹慎。”王鳳不聽,最終免去野王的官職。郡國中二千石級的官員賜告不能回家,從此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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