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嶠,字開山,雍州鄠縣人,司農卿不害孫也”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殷嶠,字開山,雍州鄠縣人,司農卿不害孫也。其先本居陳郡,徙關中。少好學,遍覽經史,性寬厚。聖歷中,車駕在三陽宮,御史大夫楊再思、太子左庶子王方慶為東都留守,引嶠為判官,表奏專以委之。方慶善《三禮》之學,苟有疑滯,常就嶠質問,必能鹹征舊說,訓釋詳明,方慶深善之。又賞其文章典實,常稱日:“掌制誥之選也。”再思亦曰:“此鳳閣舍人樣,如此才識,走避不得。”嶠又與給事中徐彥伯等同修《三教珠英》,諸人依嶠等規制,俄而書成,遷司封員外郎。
神龍初,再遷給事中。時雍州人韋月將上書告武三思不臣之跡,反為三思所陷,中宗即令殺之。時方盛夏,上表日:“月將誣構良善,故違制命,準其情狀,誠合嚴誅。但今朱夏在辰,天道生長,即從明戮,有乖時令。謹按《月令》:‘夏行秋令,則丘隰水潦,禾稼不熟。'陛下誕膺靈命,中興聖圖,將弘羲軒之風,以光史策之美,豈可非時行戮,致傷和氣哉,君舉必書,公其思之,伏願詳依國典。許至秋分,則知恤刑之規,冠於千載;哀矜之惠,洽乎四海。中宗納嶠所奏,遂令決杖,配流嶺表。
時監察御史李知古請兵以擊姚州西貳河蠻,既降附,又請築城,重徵稅之。嶠以蠻夷生梗,未得同華夏之制;勞師涉遠,所損不補所獲。獨建議以為不便。睿宗不從,令知古發劍南兵往築城,將以列置州縣。知古因是欲誅其豪傑沒子女以為奴婢蠻眾恐懼乃殺知古相率反叛,役徒奔潰姚路由是歷年不通。
嶠妻即侍中岑羲之妹,嶠以與羲近親,固辭機密,乃轉太子詹事,謂人日: “非敢求高,蓋避難也。”及羲誅,嶠競免坐累。嶠多識典故,前後修撰格式、氏族及國史等,凡七入書府,時論美之。十七年卒,年七十餘,贈陝東道大行台右僕射,謚曰節。
(摘編自《舊唐書•殷嶠傳》)
4.對下列句子中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掌制誥之選也。 制誥:擬寫詔書。
B.哀矜之惠,洽乎四海 哀矜:憐憫慎重。
C.準其情狀,誠合嚴誅 誠合:確實應該。
D.嶠競免坐累。 坐累:牽累獲罪。
5.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知古因是欲誅/其豪傑沒/子女以為奴婢/蠻眾恐懼/乃殺知古/相率反叛/役徒奔潰姚/路由是歷年不通。
B.知古因是欲誅/其豪傑沒/子女以為奴婢/蠻眾恐懼乃殺/知古相率叛/役徒奔潰/姚路由是歷年不通。
C.知古因是欲誅其豪傑/沒子女以為奴婢/蠻眾恐懼/乃殺知古/相率反叛/役徒奔潰/姚路由是歷年不通。
D.知古因是欲誅其豪傑/沒子女以為奴婢/蠻眾恐懼乃殺/知古相率反叛/役徒奔潰姚/路由是歷年不通。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殷嶠博識多聞,富有才華。他年少時博覽經史,擔任判官時被委以起草表奏的重任;他參與修撰格式、氏族以及國史等,七次進人書府,受到時論讚美。
B.殷嶠為人正直,敢於進諫。當時韋月將因得罪武三思受其誣陷而被皇上下令處死,殷嶠進諫,認為皇上在夏季行刑不合時令,皇上最終採納了他的表奏。
C.殷嶠思慮周全,很有遠見。李知古出兵攻打姚州西貳河蠻,等到他們歸降以後,又修築了城池,徵收重稅。殷嶠認為不能給蠻夷使用與華夏相同的制度。
D.殷嶠潔身自好,主動避嫌。他的妻子是當時侍中岑羲的妹妹,但他沒有因此而求取高位,而是堅決辭去機要職務;後來岑羲被殺,他也避免了大災難。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 O分)
(1 )苟有疑滯,常就嶠質問,嶠必能鹹征舊說,訓釋詳明,方慶深善之。
(2)豈可非時行戮,致傷和氣哉,君舉必書史,公其思之,伏願詳依國典。
參考答案
4.B(哀矜:憐憫,同情。)
5.C(李知古因此想要誅殺蠻夷中的豪強,抄沒他們的子女作為奴婢。蠻眾恐懼,便殺了李知古,相繼反叛,服勞役的人奔逃潰散,到姚州的道路由此多年不通。)
6.C(原文是“既降附,又請築城,重徵稅之”,即在徐堅反對的時候,李知古只是請求築城,徵收重稅,選項中卻將請求當作了事實)
7.(1)每當有了疑難之處,常常去詢問殷嶠(到殷嶠那裡去詢問),殷嶠必定能徵引舊說,解釋詳明,王方慶很喜歡他(對此非常讚許,對他的學問非常稱許)。
5分;每句譯出大意給1分,關鍵字翻譯錯誤,該句不得分;關鍵字有:“疑滯”(“疑難之處”“疑問”“疑惑不通”等)、“征”(“徵引”“引用”“引證”“援引”“用……證明、證驗”等)、“善”(“喜歡”“讚許”“讚賞”“認為是好的”等)三處。
(2)怎可以違背時令而進行殺戮,以至於傷害和氣?君主的舉動必須記載於史書,陛下還是考慮一下?希望詳細依照國家法典。
共5分。每句譯出大意給1分,關鍵字翻譯錯誤,該句不得分,關鍵字有:“行戮”(“進行殺戮”“施行死刑”)、“其”(“還是”等)、“伏願”(“私下希望”“我跪地希望”等)三處。
注意:1.關鍵字譯錯該句不得分;2.關鍵字譯成近義詞也可;3.“關鍵字”翻譯從嚴,“大意”翻譯從寬。
參考譯文
殷嶠,字開山,雍州鄠縣人,司農卿殷不害孫子。他的祖先本來居住在陳郡,(後來)遷徙到關中。年輕時好學,博覽經史,品性寬厚自尊。聖歷年間,皇上在三陽宮,御史大夫楊再思、太子左庶子王方慶為東都留守,引薦殷嶠為判官,專意委託他起草表奏。王方慶愛好《三禮》之學,每當有了疑難之處,常常去詢問殷嶠,殷嶠必定能徵引舊說,解釋詳明,王方慶很喜歡他。又賞識他的文章典雅充實,曾稱讚說:“殷嶠是撰寫詔令的最佳人選。”楊再思也說:“他是做鳳閣舍人的材料,有這樣的才識,是逃避不了的。”殷嶠又與給事中徐彥伯等人一同修撰《三教珠英》,眾人依照殷嶠等人的體例,很快撰修成書,殷嶠升任司封員外郎。
神龍初年,殷嶠兩次升任給事中。當時雍州人韋月將上書告發武三思的不軌行為,反而被武三思誣陷,中宗立即命令殺掉韋月將。當時正值盛夏,殷嶠上表說:“韋月將誣告忠臣,有意違背詔命,依據他的情狀,的確應當嚴厲誅殺。但如今是酷夏季節,天道讓萬物生長,在這時公開殺戮,違背了時令。謹依照《月令》:‘夏行秋令,則會使低濕的地方發生水澇,莊稼不能成熟。’陛下承受天命,中興聖業,將弘揚伏羲、軒轅的風範,而光大史冊的美名,怎可以違背時令而進行殺戮,以至於傷害和氣?君主的舉動必須記載於史書,陛下還是三思啊。希望詳細依照國家法典,允許等到秋分處決,以使陛下審慎用刑罰的規範,光照千載;又使陛下哀憐的仁惠,遍及四海。”中宗採納了殷嶠的表奏,便下令對韋月將處以杖刑,流放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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