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周

〈周〉

周制:王畿千里,近郊五十里(宅田、士田、賈田),遠郊百里(官田、賞田、牧田

、牛田)。郊為鄉六,鄉百里,通十為同,為百里者十,提封九萬井九十萬夫之地。除山

川、沉斥、城池、邑居、園囿、經路三萬六千井,為六萬四千井六十四萬夫之地。除公田

九分之一,為五十萬二千夫。又以一易、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為三十五萬四百夫

。率三百五十家賦一乘(四丘為乘,故曰丘乘),積六鄉為千乘,而余率七家賦一兵,積

六鄉為七萬五千人。此六軍之制也(《周禮》所謂甸,即《司馬法》所謂成也。四甸為縣

,四縣為都,則成十為終,即《周禮》二縣加之半。十為同,即《周禮》四都。凡六鄉十

同,蓋四十都也,特異名耳。)。二百里曰州,州為六遂,遂如鄉之法(鄭氏云:異其名

,示相變耳,遂之軍法如六鄉。)。三百里曰野,野為削(削一作稍,家邑之田,大夫采

地。)。四百里曰縣(亦曰邦縣),縣為小都(小都之田,卿采地)。五百里曰疆,疆為

大都(大都之田,公采地)。都通為鄙(所謂都鄙),為寰內諸侯治之。皆如遂之法(鄭

氏曰:自遠郊以達於畿中六遂之地,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畿方千里,為千里

者十,如鄉之除,為三百五十萬四千夫,賦車萬乘,卒七十五萬人,為軍者十,此通畿之

師也(牧野之師,紂兵七十萬意者,通畿皆發。)。隨處搜狩,自成什伍(案:《禮》:

惟為社事,單出里民,惟田竭作。此見搜狩,比屋作兵),大司馬遞而征之(案:大司馬

教兵,號名有縣鄙、家鄉、官野之異,等物有諸侯、軍吏、都、鄉遂、郊野之別,此見遞

征。)。十年而役一遍,凡三家可任者,率十有一人(所謂上地可任者家三人,中地二家

五人,下地家二人,籍其大數,三家為十一人。《司馬法》:自夫三為起屋數。蓋以此也

。),則終身無過一再給公上事。蓋先王忠厚之至,更勞均佚,不欲窮民之力。遞征之法

,非偏摘也(鄭氏云:凡用役者,不必一時皆遍以人數計之,使勞佚遞均也。)。蓋鄉遂

以次,全軍充調,不離部曲。

案:傳記如周有南國之師,晉有九州島之戎,宋有空澤之甲,皆全軍更役。在軍之士,

無非鄉旅,相望守助,猶之田裡。家有羨卒,隸於師長、閭里,故不失守備。傳記:少康

一旅,出於一成。〈魯頌〉僖公千乘,賦於百里,與〈公劉〉三單、《左氏春秋》書社之

法,皆比屋通數,非謂兵之制也。魯三郊三遂,可六軍而止三軍,亦遞征也。

古者五侯九伯,二伯專征,而諸侯皆共四方之事,畿兵不輕出也。

案:《詩》文王〈出車〉:「我出我車,於彼牧矣(九牧之地)。自天子所,謂我來

矣。」幽王〈大車〉、〈漸漸之石〉,為東勞西逸,而有不遑朝矣之嘆。更以《周禮》、

《司馬法》參考,王有四方之事,則冢宰征師於諸侯,曰:「某國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

日,師至於某國。」小宰掌其戎具,虎賁氏奉書以牙璋發之(〈詩.常武〉:「王命卿士

,大師皇父,整我六師。」,冢宰也。「王謂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陳行,戒我師旅,

率彼淮土。」小宰戒司馬出征也。程伯為司馬,見《史記》。),則畿兵不輕出也。在《

易》「未濟」之象,高宗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則雖天子親征,亦用諸侯之師。(《

詩》:「周王於邁,六師及之。」,則之所至皆成六師。)。劉文公平丘之會,對晉人曰

:「天子之老,請帥王賦,元戎十乘(《司馬法》論戎車之名,周曰:元戎、先良也。)

。」則雖王仁蒞師,毋過十乘,以為先行。宣王復古北伐,其制如此。平王東遷,以王人

戍申、戍甫,〈揚之水〉始刺之。然春秋之初從王伐鄭,猶有陳、蔡、衛人。二百四十年

間,王人會伐屢矣,未嘗見師之出。唯敗績茅戎,王師自出,《春秋》深譏焉(見〈史記

.世家〉)。赧王伐秦,尚從天下銳師,以知畿兵不用,其力常完也(〈豳〉詩周公東征

有四國,蓋以師從。《春秋》王人子突救衛,不書師。)。

凡王畿千里,車萬乘,六軍遞用千乘。而寰內諸侯各從其國之制:諸侯大國百里,車

千乘,三軍,用五百乘(《春秋左傳》:「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次國七十里,車

七百乘,二軍,用三百三十乘;小國五十里,車五百乘,一軍,用一百六十五乘。率天子

用十之一,次國、大國十之五,小國三之一,皆足成軍之數。唯無侯作帥,卿帥之以奉天

子,諸侯率教衛以贊元侯,伯、子、男帥賦以從諸侯(寰內外所以不征同者,寰內有遞征

入衛之勞,各從其國制,而寰外共四方之事,勞佚適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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