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章 利戰

【原文】

凡與敵戰,其將愚而不知變,可誘之以利。彼貪利而不知害,可設伏兵以擊之,其軍可敗。法曰:“利而誘之。”①春秋楚伐絞②,〔軍其南門〕。莫敖③屈瑕曰:“絞小而輕,輕則寡謀。請無捍采樵者④以誘之。”從之。絞獲三十人。明日,絞人爭出,驅楚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伏〔諸〕山下,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⑤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敵將愚頑而不知機變,可以用小利來引誘它上鉤;敵人貪圖小利而不曉危害,可以埋設伏兵來襲擊它。這樣,敵人就可以被打敗。誠如兵法所說:“敵人貪婪好利,就用小利引誘它。”春秋時期,楚國進攻絞國,軍隊進駐於絞城之南門。楚國的莫敖屈瑕向楚王建議說:“絞國地小而人輕佻,輕佻就缺少謀略。因此,請大王派出一些不設衛兵保護的砍柴人,以此來引誘絞人就範。”楚王採納了屈瑕的建議。這樣,絞軍便輕而易舉地捕獲了楚軍三十名砍柴人。第二天,絞軍又爭相出城,于山中追逐楚軍砍柴人。楚軍預先守候在絞城北門,並埋設伏兵于山下,結果大敗絞軍,與絞國簽訂了城下之盟而勝利回國。

【解析】

本篇以《利戰》為題,乃取“利誘”之義,與後《餌戰》篇,都是旨在闡述對敵作戰中如何“設餌誘敵”就範的問題。它主張,對於“愚而不知變”、“貪利而不知害”的愚頑貪婪之敵,“可誘之以利”,擊之以伏兵。這樣,就可以打敗它。本篇所引“利而誘之”一語,乃孫子“詭道十二法”之一。以利引誘貪利之敵就範,這在古代作戰中,是為兵家經常採用的克敵制勝的有效戰法。春秋時期,發生在周桓王二十年(公元前700年)的楚伐絞之戰,就是採用此種戰法取勝的一個戰例。當時,楚軍進至絞國都城南門,為了儘快戰勝絞軍,莫敖屈瑕針對“絞小而輕,輕而寡謀”的弱點,建議派出不設兵保衛的采樵役徒以引誘絞人上鉤,為楚武王所欣然採納。絞人果然中計上當,抓獲楚軍的采樵役徒三十人回城。絞人自以為得計,第二天又爭相出城,不遺餘力地追逐楚軍采樵役徒于山中。楚軍預先設伏兵于山下,並以兵堵守其都城北門,切斷了絞城的內外聯繫,遂乘絞兵散亂不備之隙而大敗之,迫使絞國求和而“為城下之盟”(見《左傳·桓公十二年》)。顯而易見,從敵情實際出發,依據絞兵“輕而寡謀”的弱點,採用“利而誘之”的戰法,這恰是楚軍得以順利戰勝絞兵的重要原因。

【注釋】

①利而誘之:語出《孫子兵法·計篇》。②絞:春秋時期諸侯國之一,位於今湖北鄖縣西北。③莫敖:馬本及唐本皆誤作“莫數”,今據史校改。莫敖,春秋戰國時期楚國掌軍政大權之官,相當於別國的司馬。④請無捍采樵者:馬本及唐本皆作“請無行采樵者”;王本及汪本則作“請行采樵者”,都與原義不符,故據史校改。此句意思是:請派出不設保衛的砍柴人。捍,保衛;采樵者,砍柴人。⑤本篇史例出自《左傳·桓公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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