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章 輕戰

【原文】

凡與敵戰,必須料敵詳審而後出兵。若不計而進,不謀而戰,則必為敵人所敗矣。法曰:“勇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①春秋晉文公與楚戰②,知楚將子玉③剛忿褊急,文公遂執其使者宛春以撓之。子玉怒,遂乘晉軍,楚軍大敗。④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必須首先做到判斷敵情周詳準確,然後再出兵與敵人攻戰。如果不研究敵情就輕率前進,不進行周密謀劃就貿然出戰,就一定要被敵人打敗。誠如兵法所說:“有勇無謀的將領必定會輕率與敵人交戰,輕率與敵交戰而不考慮有利與否是不可取的。”春秋時期,晉文公率軍與楚國軍隊交戰於城濮。晉文公了解到楚軍統帥子玉自負好怒、狹隘急躁的弱點,於是以囚禁其派往晉軍的使者宛春的辦法來擾亂他的情緒。子玉果然中計上當,盛怒之下貿然率軍進攻晉軍,結果楚軍被打得大敗。

【解析】

本篇以《輕戰》為題,旨在闡述輕率出戰的危害性。它認為,對敵作戰必須準確判斷敵情而後出兵,方能戰勝敵人。倘若不研究敵情就輕率進兵,不制定周密計畫就貿然出戰,就必定被敵人打敗。“勇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句,系引自《吳子》一書。這裡所說的“勇者”,是指有勇而無謀的魯莽將領;“輕合”,是說輕率與敵交戰。本篇繼《計戰》之後,再一次集中地論述了從敵情實際出發,進行戰爭謀劃的重要性,剖析了“不計而進,不謀而戰”的嚴重危害性,提出了“料敵詳審而後出兵”的重要作戰指導原則。這是十分可貴的思想。發生在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2年)的城濮之戰,是春秋時期晉楚兩諸侯國爭霸中原的一次具有決定意義的戰爭。從當時雙方的兵力對比情況看,楚軍明顯優於晉軍。然而,戰爭的結局卻是楚敗而晉勝。楚軍之所以失敗,主要是在作戰指導上缺乏周密計畫,存在僥倖取勝的心理,是“不計而進,不謀而戰”的典型戰例。作為楚軍統帥的子玉,驕傲輕敵,剛愎自用,氣量狹窄,性情急躁。晉文公正是利用子玉這些致命弱點,以“拘宛春於衛”(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的手段,激怒子玉錯誤地作出決戰的決定。由於子玉不察敵情而輕率出戰,先是中了晉軍“退避三舍”(同上)的誘敵之計,繼而在接戰中又誤斷晉軍“偽遁”是不支而退。於是,貿然下令追擊,終於導致連喪左、右兩軍,“楚師敗績”的結局。

【注釋】

①勇者必輕合,輕合而不知利:語出《吳子·論將第四》。②晉文公與楚戰:即春秋時期的晉楚城濮之戰。③子玉:即楚國貴族成得臣。楚成王時,因其伐陳有功,而繼子文為令尹。城濮之戰後因兵敗而zi6*殺。④本篇史例出自《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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