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出處進退辭受之義(凡三十九條)

伊川先生曰:賢者在下,豈可自進以求於君?苟自求之,必無能信用之理。
古人之所以必待人君致敬盡禮而後往者,非欲自為尊大,蓋其尊德樂道之心,不
如是,不足與有為也。
君子之需時也,安靜自守,志雖有須,而恬然若將終身焉,乃能用常也。雖
不進而志動者,不能安其常也。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傳》曰:人相親比,必有其道,
苟非其道,則有悔咎。故必推原占決其可比者而比之,所比得元永貞,則無咎。
元,謂有君長之道;永,謂可以常久;貞,謂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
下之從上,必求此三者,則無咎也。
《履》之初九曰:“素履,往無咎。”《傳》曰:夫人不能自安於貧賤之素,
則其進也,乃貪躁而動,求去乎貧賤耳,非欲有為也。既得其進,驕溢必矣,故
往則有咎。賢者則安履其素,其處也樂,其進也將有為也,故得其進則有為而無
不善。若欲貴之心與行道之心交戰於中,豈能安履其素乎?
大人於否之時,守其正節,不雜亂於小人之群類,身雖否而道之亨也,故曰:
“大人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否也。
人之所隨,得正則遠邪,從非則失是,無兩從之理。《隨》之六二,苟系初,
則失五矣,故《象》曰:“弗兼與也。”所以戒人從正,當專一也。
君子所貴,世俗所羞;世俗所貴,君子所賤。故曰:“賁其趾,舍車而徒。”
《蠱》之上九曰:“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
則也。”《傳》曰: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懷抱道德,不偶於時,而高潔自
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於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
不屑天下之事獨潔其身者。所處雖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
所謂“志可則”者,進退合道者也。
遁者,陰之始長,君子知微,固當深戒。而聖人之意,未便遽已也,故有
“與時行”,“小利貞”之教。聖賢之於天下,雖知道之將廢,豈肯坐視其亂而
不救,必區區致力於未極之間,強此之衰,艱彼之進,圖其暫安。苟得為之,孔、
孟之所屑為也,王允、謝安之於漢、晉是也。
《明夷》初九,事未顯而處甚艱,非見幾之明不能也。如是,則世俗孰不疑
怪?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見怪而遲疑其行也。若俟眾人盡識,則傷已及而不能去已。
《晉》之初六,在下而始進,豈遽能深見信於上?苟上未見信,則當安中自
守,雍容寬裕,無急於求上之信也。苟欲信之心切,非汲汲以失其守,則悻悻以
傷於義矣。故曰:“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然聖人又恐後之人不
達寬裕之義,居位者廢職失守以為裕,故特雲初六裕則無咎者,始進未受命當職
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於上而失其職,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時,
亦容有為之兆者。
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離者也;合以正道,自無終睽之理。故賢者順理而安
行,智者知幾而固守。
君子當困窮之時,既盡其防慮之道而不得免,則命也,當推致其命以遂其志。
知命之當然也,則窮塞禍患不以動其心,行吾義而已。苟不知命,則恐懼於險難,
隕獲於窮厄,所守亡矣,安能遂其為善之志乎?
寒士之妻,弱國之臣,各安其正而已。苟擇勢而從,則惡之大者,不容於世
矣。
《井》之九三,渫治而不見食,乃人有才智而不見用,以不得行為憂惻也。
蓋剛而不中,故切於施為,異乎“用之則行,舍之則藏”者矣。
《革》之六二,中正則無偏蔽,文明則盡事理,應上則得權勢,體順則無違
悖,時可矣,位得矣,才足矣,處革之至善者也。必待上下之信,故巳日乃革之
也。如二之才德,當進行其道,則吉而無咎也;不進,則失可為之時,為有咎也。
《鼎》之有實,乃人之有才業也,當慎所趨向。不慎所往,則亦陷於非義。
故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士之處高位,則有拯而無隨;在下位,則有當拯,有當隨,有拯之不得而後
隨。
君子思不出其位。位者,所處之分也。萬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則止而安。
若當行而止,當速而久,或過或不及,皆出其位也,況逾分非據乎?
人之止,難於久終,故節或移於晚,守或失於終,事或廢於久,人之所同患
也。《艮》之上九,敦厚於終,止道之至善也,故曰:“敦艮,吉。”
《中孚》之初九曰:“虞吉。”《象》曰:“志未變也。”《傳》曰:當信
之始,志未有所從,而虞度所信,則得其正,是以吉也。志有所從,則是變動,
虞之不得其正矣。
賢者惟知義而已,命在其中;中人以下,乃以命處義,如言“求之有道,得
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處以不求。若賢者則求之以道,
得之以義,不必言命。
人之於患難,只有一個處置,盡人謀之後,卻須泰然處之。有人遇一事,則
心念念不肯舍,畢竟何益?若不會處置了放下,便是無義無命也。
門人有居太學而欲歸應鄉舉者,問其故,曰:“蔡人鮮習《戴記》,決科之
利也。”先生曰:“汝之是心,已不可入於堯、舜之道矣。夫子貢之高識,曷嘗
規規於貨利哉?特於豐約之間,不能無留情耳。且貧富有命,彼乃留情於其間,
多見其不信道也,故聖人謂之‘不受命’。有志於道者,要當去此心,而後可與
語也。”
人苟有“朝聞道,夕死可矣”之志,則不肯一日安於所不安也;何止一日,
須臾不能。如曾子易簀,須要如此乃安。人不能若此者,只為不見實理。實理者,
實見得是,實見得非。凡實理得之於心自別,若耳聞口道者,心實不見,若見得,
必不肯安於所不安。人之一身,盡有所不肯為,及至他事又不然。若士者,雖殺
之使為穿窬,必不為,其他事未必然。至如執卷者,莫不知說禮義。又如王公大
人,皆能言軒冕外物,及其臨利害,則不知就義理,卻就富貴。如此者,只是說
得,不實見。及其蹈水火,則人皆避之,是實見得,須是有“見不善如探湯”之
心,則自然別。昔曾經傷於虎者,他人語虎,則雖三尺童子,皆知虎之可畏,終
不似曾經傷者,神色懾懼,至誠畏之,是實見得也。得之於心,是謂有德,不待
勉強;然學者則須勉強。古人有捐軀隕命者,若不實見得,則烏能如此?須是實
見得生不重於義,生不安於死也。故有殺身成仁,只是成就一個是而已。
孟子辨舜、跖之分,只在義利之間。言間者,謂相去不甚遠,所爭毫末爾。
義與利,只是個公與私也。才出義,便以利言也。只那計較,便是為有利害。若
無利害,何用計較?利害者,天下之常情也。人皆知趨利而避害,聖人則更不論
利害,惟看義當為不當為,便是命在其中也。
大凡儒者,未敢望深造於道,且只得所存正,分別善惡,識廉恥,如此等人
多,亦須漸好。
趙景平問:“‘子罕言利’,所謂利者,何利?”曰:“不獨財利之利,凡
有利心,便不可。如作一事,須尋自家穩便處,皆利心也。聖人以義為利,義安
處便為利。如釋氏之學,皆本於利,故便不是。”
問:“邢七久從先生,想都無知識,後來極狼狽。”先生曰:“謂之全無知
則不可,只是義理不能勝利慾之心,便至如此也。”
謝湜自蜀之京師,過洛而見程子。子曰:“爾將何之?”曰:“將試教官。”
子弗答。湜曰:“何如?”子曰:“吾嘗買婢,欲試之,其母怒而弗許,曰:
‘吾女非可試者也。’今爾求為人師而試之,必為此媼笑也。”湜遂不行。
先生在講筵,不曾請俸。諸公遂牒戶部,問不支俸錢。戶部索前任歷子,先
生云:“某起自草萊,無前任歷子。”(舊例:初入京官時,用下狀,出給料錢
歷。先生不請,其意謂朝廷起我,便當廩人繼粟、庖人繼肉也。)遂令戶部自為
出券歷。又不為妻求封。范純甫問其故,先生曰:“某當時起自草萊,三辭,然
後受命,豈有今日乃為妻求封之理。”問,“今人陳乞恩例,義當然否?人皆以
為本分,不為害。”先生曰:“只為而今士大夫道得個乞字慣,卻動不動又是乞
也。”因問:“陳乞封父祖如何?”先生曰:“此事體又別。”再三請益,但云:
“其說甚長,待別時說。”
漢策賢良,猶是人舉之,如公孫弘者,猶強起之,乃就對。至如後世賢良,
乃自求舉爾。若果有曰我心只望廷對,欲直言天下事,則亦可尚已。若志富貴,
則得志便驕縱,失志則便放曠與悲愁而已。
伊川先生曰:人多說某不教人習舉業,某何嘗不教人習舉業也。人若不習舉
業而望及第,卻是責天理而不修人事。但舉業既可以及第即已,若更去上面盡力
求必得之道,是惑也。
問:“家貧親老,應舉求仕,不免有得失之累,何修可以免此?”伊川先生
曰:“此只是志不勝氣,若志勝,自無此累。家貧親老,須用祿仕,然得之不得
為有命。”曰:“在己固可,為親奈何?”曰:“為己為親,也只是一事。若不
得,其如命何?孔子曰:‘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人苟不知命,見患難必避,
遇得喪必動,見利必趨,其何以為君子?”
或謂科舉事業奪人之功,是不然。且一月之中,十日為舉業,餘日足可為學。
然人不志此,必志於彼。故科舉之事,不患妨功,惟患奪志。
橫渠先生曰:世祿之榮,王者所以錄有功,尊有德,愛之厚之,示恩遇之不
窮也。為人後者,所宜樂職勸功,以服勤事任;長廉遠利,以似述世風。而近代
公卿子孫,方且下比布衣,工聲病,售有司,不知求仕非義,而反羞循理為無能;
不知蔭襲為榮,而反以虛名為善繼,誠何心哉!
不資其力而利其有,則能忘人之勢。
人多言安於貧賤,其實只是計窮力屈才短,不能營畫耳。若稍動得,恐未肯
安之。須是誠知義理之樂於利慾也,乃能。
天下事,大患只是畏人非笑。不養車馬,食粗衣惡,居貧賤,皆恐人非笑。
不知當生則生,當死則死,今日萬鍾,明日棄之,今日富貴,明日飢餓亦不恤,
惟義所在。
卷七 出處進退辭受之義(凡三十九條)_近思錄原文_國學 子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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