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下 志第二十下
◎歷六下
昭宗時,《宣明歷》施行已久,數亦漸差,詔太子少詹事邊岡與司天少監胡
秀林、均州司馬王墀改治新曆,然術一出於岡。岡用算巧,能馳騁反覆於乘除間。
由是簡捷、超徑、等接之術興,而經制、遠大、衰序之法廢矣。雖籌策便易,然
皆冥於本原。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景福元年,歷成,賜名《崇玄》。氣
朔、發斂、盈縮、朓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會、入蝕限去交前後,皆《
大衍》之舊。余雖不同,亦殊塗而至者。大略謂:
策實曰歲實。揲法曰朔實。三元之策曰氣策。四象之策曰平會。一象之策曰
弦策。掛限曰閏限。爻數曰紀法。策余曰歲余。天中之策曰候策。地中之策曰卦
策。貞悔之策曰土王策。辰法,半辰法也。乾實曰周天分。盈縮、朒朓,皆用
常氣。盈縮分曰升降。先後曰盈縮。
凡升降、損益,皆進一等,倍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平行率。與後率相減,
為差。半之,以加減平行率,為初、末率。倍差,進一等,以象統乘之,除法而
一,為日差。以加減初、末為定。以日差累加減,為每日分。凡小余,皆萬乘之,
通法除,為約余,則以萬為法。又以百約之,為大分,則以百為法。
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約余,以減其宿全度,乃累加次宿,皆為距後積度。滿限
九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去之。余半已下,為初;已上,以減限,為末。
皆百四十四乘之。退一等,以減千三百一十五。所得以乘初、末度分,為差。又
通初、末度分,與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減、後相乘,千六百九十除之,以減差,
為定差。再退為分。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距後積度,為黃道積度。宿次相減,即
其度也。以冬至赤道日度及約余,依前求定差以減之,為黃道日度。
凡歲差,十一乘之,又以所求氣數乘之,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以加前氣中
積;又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命以冬至宿度,即其氣初加時宿度。
其定朔小余,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余減日法,余如晨初余
數已下,進一日。
岡又作徑術求黃道月度。以蔀率去積年,為蔀周;不盡,為蔀余。以歲余乘
蔀余,副之。二因蔀周,三十七除之,以減副。百一十九約蔀余,以加副。滿周
天去之。余,四因之為分,度母而一為度,即冬至加時平行月。
又以冬至約余距午前後分,二百五十四乘之,萬約為分,滿度母為度;午前
以加、午後以減加時月,為午中月。自此計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自冬至
距定朔,累以平行減之,為定朔午中月。求次朔及弦望,各計日以平行加之。其
分以度母除,為約分。
又四十七除蔀余,為率差。不盡,以乘七日三分半,副之。九因率差,退一
等,為分,以減副。又百約冬至加時距午分,午前加之、午後減之、滿轉周去之,
即冬至午中入轉。以冬至距朔日減之,即定朔午中入轉。求次朔及弦望,計日加
之。
各以所入日下損益率乘轉余,百而一,以損益盈縮積,為定差。以盈加、縮
減午中月,為定月。以月行定分乘其日晨昏距午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
午中定月,為晨月;加之,為昏月。以朔昏月減上弦昏月,以上弦昏月減望昏月,
以望晨月減下弦晨月,以下弦晨月減後朔晨月,各為定程。以相距日均,為平行
度分。與次程相減,為差。以加、減平行,為初、末日定行。(後少,加為初,
減為末;後多,減為初,加為末。)減相距日一,均差,為日差。累損、益初日,
為每日定行。(後多,累益之;後少,累減之。)因朔弦望晨昏月,累加之,得
每日晨昏月。
○晷漏
各計其日中入二至加時已來日數及余。如初限已下,為後;已上,以減二至
限,余為前,副之。各以乘數乘之,用減初、末差。所得再乘其副,滿百萬為尺,
不滿為寸、為分。夏至後,則退一等。皆命曰晷差。冬至前後,以減冬至中晷:
夏至前後,以加夏至中晷;為每日陽城中晷。與次日相減,後多曰息,後少曰消。
以冬夏至午前、後約分乘之,萬而一,午前息減、消加;午後息加、消減中晷:
為定數也。凡冬至初日,有減無加;夏至初日,有加無減。
又計二至加時已來至其日昏後夜半日數及余。冬至後為息,夏至後為消。如
一象已下,為初;已上,反減二至限,余為末。令自相乘,進二位,以訊息法除
為分,副之。與五百分先相減,後相乘,千八百而一,以加副,為訊息數。以象
積乘之,百約為分,再退為度。春分後以加六十七度四十分,秋分後以減百一十
五度二十分,即各其日黃道去極。與一象相減,則赤道內外也。以訊息數,春分
後加千七百五十二,秋分後以減二千七百四十八,即各其日晷漏母也。以減五千,
為晨昏距子分。
置晷漏母,千四百六十一乘,而再半之。百約,為距午度。以減半周天,余
為距中度。百三十五乘晷漏母,百約為分,得晨初餘數。凡晷漏,百為刻。不滿,
以象積乘之,百約為分,得夜半定漏。
九服中晷,各於其地立表候之。在陽城北,冬至前候晷景與陽城冬至同者,
為差日之始;在陽城南,夏至前候晷景與陽城夏至同者,為差日之始。自差日之
始,至二至日,為距差日數也。在至前者,計距前已來日數;至後者,計入至後
已來日數。反減距差日,余為距後日準。求初、末限晷差,各冬至前後以加、夏
至前後以減冬夏至陽城中晷,得其地其日中晷。若不足減,減去夏至陽城中晷,
即其日南倒中晷也。自余之日,各計冬夏至後所求日數。減去距冬夏至差日,余
準初、末限入之。又九服所在,各於其地置水漏,以定二至夜刻,為漏率。以漏
率乘每日晷漏母,各以陽城二至晷漏母除之,得其地每日晷漏母。
○交會
以四百一乘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約余,三十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得定
朔望入交定積度分。以減周天,命起朔望加時黃道日躔,即交所在宿次。
凡入交定積度,如半交已下,為在陽曆;已上,減去半交,余為入陰曆。以
定朔望約余乘轉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入陰、陽曆積度,為定朔望夜半
所入。
如一象已下,為在少象;已上者,反減半交,余為入老象。皆七十三乘之,
退一等。用減千三百二十四,余以乘老、少象度及余,再退為分,副之。在少象
三十度已下,老象六十一度已上,皆與九十一度先相減、後相乘,五十六除,為
差。若少象三十度已上,反減九十一度,及老象六十度已下,皆自相乘,百五除,
為差。皆以減副,百約為度,即朔望夜半月去黃道度分。
凡定朔約余距午前、後分,與五千先相減、後相乘,三萬除之;午前以減,
午後倍之,以加約余,為日蝕定余。定望約余,即為月蝕定余。晨初餘數已下者,
皆四百乘之,以晨初餘數除之,所得以加定望約余,為或蝕小余。各以象統乘之,
萬約,為半辰之數。余滿二千四百為刻。不盡退除,為刻分,即其辰刻日蝕有差。
置其朔距天正中氣積度,以減三百六十五度半,余以千乘,滿三百六十五度
半除為分,曰限心。加二百五十分,為限首。減二百五十分,為限尾。滿若不足,
加減一千,退蝕定餘一等。與限首、尾相近者,相減,余為限內外分。其蝕定余
多於限首、少於限尾者,為外。少於限首、多於限尾者,為內。在限內者,令限
內分自乘,百七十九而一,以減六百三十,余為陰曆蝕差。限外者,置限外分與
五百先相減、後相乘,四百四十六而一,為陰曆蝕差。又限內分亦與五百先相減,
後相乘,三百一十三半而一,為陽曆蝕差。在限內者,以陽曆蝕差加陰曆蝕差,
為既前法。以減千四百八十,余為既後法。在限外者,以六百一十分為既前法,
八百八十分為既後法,其去交度分,在限外陰曆者,以陰曆差減之。不足減者,
不蝕。又限外無陽曆。交在限內陰曆者,以陽曆蝕差加之。若在限內陽曆者,以
去交度分反減陽曆蝕差。若不足反減者,不蝕。皆為去交定分。如既前法已下者,
為既前分;已上者,以減千四百八十,余為既後分;皆進一位。各以既前、後法
除,為蝕分。在既後者,其虧復陰曆也;既前者,陽曆也。
凡朔望月行定分,日以九百乘,月以千乘,如千三百三十七而一,日以減千
八百,月以減二千,余為泛用刻分。凡月蝕泛用刻,在陽曆以三十四乘,在陰曆
以四十一乘,百約,為月蝕既限。以減千四百八十,余為月蝕定法。其去交度分,
如既限已下者,既。已上者,以減千四百八十,余進一位,以定法約,為蝕分。
其蝕五分已下者,為或食;已上為的蝕。
凡日月食分,泛用刻乘之,千而一,為定用刻。不盡,退除為刻分。既者,
以泛為定。各以減蝕甚約余,為虧初。加之,為復滿。凡蝕甚與晨昏分相近,如
定用刻已下者,因相減,余以乘蝕分,滿定用刻而一,所得以減蝕分,得帶蝕分。
五星變差曰歲差。陰陽進退差曰盈縮。爻算曰畫度。畫有十二,亦爻數也。
推冬至加後時平合日算,曰平合中積。副之,曰平合中星。歲差減中星,曰入歷。
有餘者,皆約之。因平合以諸變常積日加中積,常積度加中星、入歷,各其變中
積、中星、入歷也。
凡入歷盈限已下,為盈。已上,去之,為縮。各如畫度分而一,命畫數算外。
不滿,以畫下損益乘之,畫度分除之。以損益盈縮積,為定差。盈加、縮減中積,
為定積。準求所入氣及月日,加冬至大余及約余,為其變大小余。以命日辰,則
變行所在也。亦以盈加、縮減中星,套用躔差。視定積如半交已下,為在盈;已
上,去之。為在縮。所得,令半交度先相減、後相乘,三千四百三十五除,為度。
不盡退除為分者,亦盈加、縮減之。
其變異術者,從其術,各為定星。命起冬至黃道日躔,得其變行加時所在宿
度也。凡辰星依歷變置算,乃視晨見、晨順在冬至後,夕見、夕順在夏至後,計
中積去二至九十一日半已下,令自乘;已上,以減百八十二日半,亦自乘。五百
而一,為日。以加晨夕見中積、中星,減晨夕順中積、中星,各為應見不見中積、
中星也。凡盈縮定差,熒惑晨見變六十一乘之、五十四除之,乃為定差。太白、
辰星再合,則半其差。其在夕見、晨疾二變,則盈減、縮加。凡歲、鎮、熒惑留
退,皆用前遲入歷定差。又各視前遲定星,以變下減度減之。余半交已下,為盈;
已上,去之,為縮。又視之,七十三已下三因之。已上減半交,餘二因之,為差。
歲、鎮二星退一等,熒惑全用之。在後退,又倍其差。後留,三之。皆滿百為度。
以盈加、縮減中積,又以前遲定差盈加、縮減,乃為留退定積。其前後退中星,
則以差縮加、盈減,又以前遲定差盈加、縮減,乃為退行定星。
凡諸變定星迭相減,為日度率。熒惑遲日盈六十、度盈二十四者,所盈日度
加疾變日度,為定率。太白退日率,百乘之、二百一十二除之,為留日。以減退
日率,為定率。辰星退順日率一等,為留日。以減順日率,為定率。以日均度,
為平行。又與後變平行相減,為差。半之,視後多少,以加減平行,為初、末日
行分。以初日行分乘其變小余,萬而一,順減、退加其變加時宿度,為夜半宿度。
又減日率一,均差,為日差。視後多少,累損益初日,為每日行分。因夜半宿度,
累加減之。得每日所至。
五星差行,衰殺不倫,皆以諸變類會訊息署之。
起二年頒用,至唐終。
《景福崇玄歷》演紀上元甲子,距景福元年壬子,歲積五千三百九十四萬七
千三百八算外。
《崇玄》通法萬三千五百。
歲實四百九十三萬八百一。
氣策十五,餘二千九百五十,秒一。
朔實三十九萬八千六百六十三。
平會二十九,餘七千一百六十三。
望策十四,余萬三百三十一半。
弦策七,餘五千一百六十五太。
朔虛分六千三百三十七。中盈分五千九百,秒二。
歲餘七萬八百一。
閏限三十八萬六千四百二十五,秒二十三。
象位六。象統二十四。
候策五,餘九百八十三,秒二十五;秒母七十二。
卦策六,余千一百八十,秒一;秒母六十。
土王策三,餘五百九十,秒一;秒母百二十。
辰數五百六十二半。
刻法百三十五。
周天分四百九十三萬九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歲差百六十,秒二十四。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虛分三千四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約虛分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八十八。
除法七千三百五。
秒母一百。
二十四氣中積,自冬至,每氣以氣策及約余累之。
轉周分三十七萬一千九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轉終日二十七,餘七千四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朔差日一,余萬三千一百七十六,秒三。
度母一百。(每日累轉分為轉積度。)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數萬一千九百九十六太,末數千五百三少。
十四日:初數萬四百九十三半,末數三千六半。
二十一日:初數八千九百九十少,末數四千五百九太。
二十八日:初數七千四百八十七。
蔀率九千三十六。
歲餘六百三十九。
周天分千七百三十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分。
度母十九。
月行定分同轉分。
平行積度,日累十三度七分。
轉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分半。
七日:初八十八分,小分八十七半;末十一分,小分十二半。
十四日:初七十七分太;末二十二分少。
二十一日:初六十六分,小分六十二半;末三十三分,小分三十七半。
二十八日:初五十五分半。
入轉日母一百。
二至限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分半。
訊息法千六百六十七半。
一象九十一度三千一百三十一分。
辰法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象積四百八十。
冬至前後限五十九日;差二千一百九十五分;乘數十五。
夏至前後限百二十三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半;差四千八百八十分;乘數
四。
陽城冬至晷丈二尺七寸一分半。
夏至晷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
交終分三十六萬七千三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八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約餘二千一百二十
二。
交中日十三,餘八千一百八十二,秒四千八百三十六半;約餘六千六百十一。
朔差日二,餘四千二百九十八,秒三百二十七;約餘三千一百八十四。
望策日十四,余萬二百三十一,秒五千;約餘七千六百五十;四。
交限日十二,餘六千三十三,秒四千六百七十三;約餘四千五百六十九。
望差日一,餘二千一百四十九,秒百六十三半;約余千五百九十二。
交率二百六十二。
交數三千三百五十。
交終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三分,小分六十四。
轉終三百七十四度二十八分。
半交百八十一度八十六分,小分八十二。
一象九十度,九十三分,小分四十一。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八千六百三十二。
秒母一萬。
○歲星
終率五百三十八萬四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
平合日三百九十八,余萬一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約餘八千八百六十一。
盈限二百五度。
盈畫十七度八分,秒三十三。
縮限百六十度二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三度三十五分,秒四十七。
歲差百三十三,秒九十二半。
○熒惑
終率千五十二萬八千九百一十六,秒九十一。
平合日七百七十九,余萬二千四百一十六,秒九十一;約餘九千一百九十八。
盈限百九十六度八十分。
盈畫十六度四十分。
縮限百六十八度四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四度三分,秒八十。
歲差百三十三,秒四十六。
○鎮星
終率五百一十萬四千八十四,秒五十四。
平合日三百七十八,余千八十四,秒五十四;約餘八百三。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盈畫十五度二十二分。
縮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縮畫十五度二十二分。
歲差百三十二,秒九十四。
○太白
終率七百八十八萬二千六百四十八,秒七十六。
平合日五百八十三,余萬二千一百四十八,秒七十六;約餘八千九百九十九。
再合日二百九十一,余萬二千八百二十四,秒三十八;約餘九千五百。
盈限百九十七度十六分。
盈畫十六度四十三分。
縮限百六十八度九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四度,秒八十。
歲差百三十四,秒三十六。
○辰星
終率百五十六萬四千三百七十八,秒九十七。
平合日百一十五,余萬一千八百七十八,秒九十七;約餘八千八百。
再合日五十七,余萬二千六百八十九,秒四十八半;約餘九千四百。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盈畫十五度二十二分。
縮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五度二十一分,秒八十九。
歲差百三十三,秒六十四。
○五星入變歷(表略)
昭宗時,《宣明歷》施行已久,數亦漸差,詔太子少詹事邊岡與司天少監胡
秀林、均州司馬王墀改治新曆,然術一出於岡。岡用算巧,能馳騁反覆於乘除間。
由是簡捷、超徑、等接之術興,而經制、遠大、衰序之法廢矣。雖籌策便易,然
皆冥於本原。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景福元年,歷成,賜名《崇玄》。氣
朔、發斂、盈縮、朓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會、入蝕限去交前後,皆《
大衍》之舊。余雖不同,亦殊塗而至者。大略謂:
策實曰歲實。揲法曰朔實。三元之策曰氣策。四象之策曰平會。一象之策曰
弦策。掛限曰閏限。爻數曰紀法。策余曰歲余。天中之策曰候策。地中之策曰卦
策。貞悔之策曰土王策。辰法,半辰法也。乾實曰周天分。盈縮、朒朓,皆用
常氣。盈縮分曰升降。先後曰盈縮。
凡升降、損益,皆進一等,倍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平行率。與後率相減,
為差。半之,以加減平行率,為初、末率。倍差,進一等,以象統乘之,除法而
一,為日差。以加減初、末為定。以日差累加減,為每日分。凡小余,皆萬乘之,
通法除,為約余,則以萬為法。又以百約之,為大分,則以百為法。
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約余,以減其宿全度,乃累加次宿,皆為距後積度。滿限
九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去之。余半已下,為初;已上,以減限,為末。
皆百四十四乘之。退一等,以減千三百一十五。所得以乘初、末度分,為差。又
通初、末度分,與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減、後相乘,千六百九十除之,以減差,
為定差。再退為分。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距後積度,為黃道積度。宿次相減,即
其度也。以冬至赤道日度及約余,依前求定差以減之,為黃道日度。
凡歲差,十一乘之,又以所求氣數乘之,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以加前氣中
積;又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命以冬至宿度,即其氣初加時宿度。
其定朔小余,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余減日法,余如晨初余
數已下,進一日。
岡又作徑術求黃道月度。以蔀率去積年,為蔀周;不盡,為蔀余。以歲余乘
蔀余,副之。二因蔀周,三十七除之,以減副。百一十九約蔀余,以加副。滿周
天去之。余,四因之為分,度母而一為度,即冬至加時平行月。
又以冬至約余距午前後分,二百五十四乘之,萬約為分,滿度母為度;午前
以加、午後以減加時月,為午中月。自此計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自冬至
距定朔,累以平行減之,為定朔午中月。求次朔及弦望,各計日以平行加之。其
分以度母除,為約分。
又四十七除蔀余,為率差。不盡,以乘七日三分半,副之。九因率差,退一
等,為分,以減副。又百約冬至加時距午分,午前加之、午後減之、滿轉周去之,
即冬至午中入轉。以冬至距朔日減之,即定朔午中入轉。求次朔及弦望,計日加
之。
各以所入日下損益率乘轉余,百而一,以損益盈縮積,為定差。以盈加、縮
減午中月,為定月。以月行定分乘其日晨昏距午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
午中定月,為晨月;加之,為昏月。以朔昏月減上弦昏月,以上弦昏月減望昏月,
以望晨月減下弦晨月,以下弦晨月減後朔晨月,各為定程。以相距日均,為平行
度分。與次程相減,為差。以加、減平行,為初、末日定行。(後少,加為初,
減為末;後多,減為初,加為末。)減相距日一,均差,為日差。累損、益初日,
為每日定行。(後多,累益之;後少,累減之。)因朔弦望晨昏月,累加之,得
每日晨昏月。
○晷漏
各計其日中入二至加時已來日數及余。如初限已下,為後;已上,以減二至
限,余為前,副之。各以乘數乘之,用減初、末差。所得再乘其副,滿百萬為尺,
不滿為寸、為分。夏至後,則退一等。皆命曰晷差。冬至前後,以減冬至中晷:
夏至前後,以加夏至中晷;為每日陽城中晷。與次日相減,後多曰息,後少曰消。
以冬夏至午前、後約分乘之,萬而一,午前息減、消加;午後息加、消減中晷:
為定數也。凡冬至初日,有減無加;夏至初日,有加無減。
又計二至加時已來至其日昏後夜半日數及余。冬至後為息,夏至後為消。如
一象已下,為初;已上,反減二至限,余為末。令自相乘,進二位,以訊息法除
為分,副之。與五百分先相減,後相乘,千八百而一,以加副,為訊息數。以象
積乘之,百約為分,再退為度。春分後以加六十七度四十分,秋分後以減百一十
五度二十分,即各其日黃道去極。與一象相減,則赤道內外也。以訊息數,春分
後加千七百五十二,秋分後以減二千七百四十八,即各其日晷漏母也。以減五千,
為晨昏距子分。
置晷漏母,千四百六十一乘,而再半之。百約,為距午度。以減半周天,余
為距中度。百三十五乘晷漏母,百約為分,得晨初餘數。凡晷漏,百為刻。不滿,
以象積乘之,百約為分,得夜半定漏。
九服中晷,各於其地立表候之。在陽城北,冬至前候晷景與陽城冬至同者,
為差日之始;在陽城南,夏至前候晷景與陽城夏至同者,為差日之始。自差日之
始,至二至日,為距差日數也。在至前者,計距前已來日數;至後者,計入至後
已來日數。反減距差日,余為距後日準。求初、末限晷差,各冬至前後以加、夏
至前後以減冬夏至陽城中晷,得其地其日中晷。若不足減,減去夏至陽城中晷,
即其日南倒中晷也。自余之日,各計冬夏至後所求日數。減去距冬夏至差日,余
準初、末限入之。又九服所在,各於其地置水漏,以定二至夜刻,為漏率。以漏
率乘每日晷漏母,各以陽城二至晷漏母除之,得其地每日晷漏母。
○交會
以四百一乘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約余,三十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得定
朔望入交定積度分。以減周天,命起朔望加時黃道日躔,即交所在宿次。
凡入交定積度,如半交已下,為在陽曆;已上,減去半交,余為入陰曆。以
定朔望約余乘轉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入陰、陽曆積度,為定朔望夜半
所入。
如一象已下,為在少象;已上者,反減半交,余為入老象。皆七十三乘之,
退一等。用減千三百二十四,余以乘老、少象度及余,再退為分,副之。在少象
三十度已下,老象六十一度已上,皆與九十一度先相減、後相乘,五十六除,為
差。若少象三十度已上,反減九十一度,及老象六十度已下,皆自相乘,百五除,
為差。皆以減副,百約為度,即朔望夜半月去黃道度分。
凡定朔約余距午前、後分,與五千先相減、後相乘,三萬除之;午前以減,
午後倍之,以加約余,為日蝕定余。定望約余,即為月蝕定余。晨初餘數已下者,
皆四百乘之,以晨初餘數除之,所得以加定望約余,為或蝕小余。各以象統乘之,
萬約,為半辰之數。余滿二千四百為刻。不盡退除,為刻分,即其辰刻日蝕有差。
置其朔距天正中氣積度,以減三百六十五度半,余以千乘,滿三百六十五度
半除為分,曰限心。加二百五十分,為限首。減二百五十分,為限尾。滿若不足,
加減一千,退蝕定餘一等。與限首、尾相近者,相減,余為限內外分。其蝕定余
多於限首、少於限尾者,為外。少於限首、多於限尾者,為內。在限內者,令限
內分自乘,百七十九而一,以減六百三十,余為陰曆蝕差。限外者,置限外分與
五百先相減、後相乘,四百四十六而一,為陰曆蝕差。又限內分亦與五百先相減,
後相乘,三百一十三半而一,為陽曆蝕差。在限內者,以陽曆蝕差加陰曆蝕差,
為既前法。以減千四百八十,余為既後法。在限外者,以六百一十分為既前法,
八百八十分為既後法,其去交度分,在限外陰曆者,以陰曆差減之。不足減者,
不蝕。又限外無陽曆。交在限內陰曆者,以陽曆蝕差加之。若在限內陽曆者,以
去交度分反減陽曆蝕差。若不足反減者,不蝕。皆為去交定分。如既前法已下者,
為既前分;已上者,以減千四百八十,余為既後分;皆進一位。各以既前、後法
除,為蝕分。在既後者,其虧復陰曆也;既前者,陽曆也。
凡朔望月行定分,日以九百乘,月以千乘,如千三百三十七而一,日以減千
八百,月以減二千,余為泛用刻分。凡月蝕泛用刻,在陽曆以三十四乘,在陰曆
以四十一乘,百約,為月蝕既限。以減千四百八十,余為月蝕定法。其去交度分,
如既限已下者,既。已上者,以減千四百八十,余進一位,以定法約,為蝕分。
其蝕五分已下者,為或食;已上為的蝕。
凡日月食分,泛用刻乘之,千而一,為定用刻。不盡,退除為刻分。既者,
以泛為定。各以減蝕甚約余,為虧初。加之,為復滿。凡蝕甚與晨昏分相近,如
定用刻已下者,因相減,余以乘蝕分,滿定用刻而一,所得以減蝕分,得帶蝕分。
五星變差曰歲差。陰陽進退差曰盈縮。爻算曰畫度。畫有十二,亦爻數也。
推冬至加後時平合日算,曰平合中積。副之,曰平合中星。歲差減中星,曰入歷。
有餘者,皆約之。因平合以諸變常積日加中積,常積度加中星、入歷,各其變中
積、中星、入歷也。
凡入歷盈限已下,為盈。已上,去之,為縮。各如畫度分而一,命畫數算外。
不滿,以畫下損益乘之,畫度分除之。以損益盈縮積,為定差。盈加、縮減中積,
為定積。準求所入氣及月日,加冬至大余及約余,為其變大小余。以命日辰,則
變行所在也。亦以盈加、縮減中星,套用躔差。視定積如半交已下,為在盈;已
上,去之。為在縮。所得,令半交度先相減、後相乘,三千四百三十五除,為度。
不盡退除為分者,亦盈加、縮減之。
其變異術者,從其術,各為定星。命起冬至黃道日躔,得其變行加時所在宿
度也。凡辰星依歷變置算,乃視晨見、晨順在冬至後,夕見、夕順在夏至後,計
中積去二至九十一日半已下,令自乘;已上,以減百八十二日半,亦自乘。五百
而一,為日。以加晨夕見中積、中星,減晨夕順中積、中星,各為應見不見中積、
中星也。凡盈縮定差,熒惑晨見變六十一乘之、五十四除之,乃為定差。太白、
辰星再合,則半其差。其在夕見、晨疾二變,則盈減、縮加。凡歲、鎮、熒惑留
退,皆用前遲入歷定差。又各視前遲定星,以變下減度減之。余半交已下,為盈;
已上,去之,為縮。又視之,七十三已下三因之。已上減半交,餘二因之,為差。
歲、鎮二星退一等,熒惑全用之。在後退,又倍其差。後留,三之。皆滿百為度。
以盈加、縮減中積,又以前遲定差盈加、縮減,乃為留退定積。其前後退中星,
則以差縮加、盈減,又以前遲定差盈加、縮減,乃為退行定星。
凡諸變定星迭相減,為日度率。熒惑遲日盈六十、度盈二十四者,所盈日度
加疾變日度,為定率。太白退日率,百乘之、二百一十二除之,為留日。以減退
日率,為定率。辰星退順日率一等,為留日。以減順日率,為定率。以日均度,
為平行。又與後變平行相減,為差。半之,視後多少,以加減平行,為初、末日
行分。以初日行分乘其變小余,萬而一,順減、退加其變加時宿度,為夜半宿度。
又減日率一,均差,為日差。視後多少,累損益初日,為每日行分。因夜半宿度,
累加減之。得每日所至。
五星差行,衰殺不倫,皆以諸變類會訊息署之。
起二年頒用,至唐終。
《景福崇玄歷》演紀上元甲子,距景福元年壬子,歲積五千三百九十四萬七
千三百八算外。
《崇玄》通法萬三千五百。
歲實四百九十三萬八百一。
氣策十五,餘二千九百五十,秒一。
朔實三十九萬八千六百六十三。
平會二十九,餘七千一百六十三。
望策十四,余萬三百三十一半。
弦策七,餘五千一百六十五太。
朔虛分六千三百三十七。中盈分五千九百,秒二。
歲餘七萬八百一。
閏限三十八萬六千四百二十五,秒二十三。
象位六。象統二十四。
候策五,餘九百八十三,秒二十五;秒母七十二。
卦策六,余千一百八十,秒一;秒母六十。
土王策三,餘五百九十,秒一;秒母百二十。
辰數五百六十二半。
刻法百三十五。
周天分四百九十三萬九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歲差百六十,秒二十四。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虛分三千四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約虛分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八十八。
除法七千三百五。
秒母一百。
二十四氣中積,自冬至,每氣以氣策及約余累之。
轉周分三十七萬一千九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轉終日二十七,餘七千四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朔差日一,余萬三千一百七十六,秒三。
度母一百。(每日累轉分為轉積度。)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數萬一千九百九十六太,末數千五百三少。
十四日:初數萬四百九十三半,末數三千六半。
二十一日:初數八千九百九十少,末數四千五百九太。
二十八日:初數七千四百八十七。
蔀率九千三十六。
歲餘六百三十九。
周天分千七百三十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分。
度母十九。
月行定分同轉分。
平行積度,日累十三度七分。
轉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分半。
七日:初八十八分,小分八十七半;末十一分,小分十二半。
十四日:初七十七分太;末二十二分少。
二十一日:初六十六分,小分六十二半;末三十三分,小分三十七半。
二十八日:初五十五分半。
入轉日母一百。
二至限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分半。
訊息法千六百六十七半。
一象九十一度三千一百三十一分。
辰法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象積四百八十。
冬至前後限五十九日;差二千一百九十五分;乘數十五。
夏至前後限百二十三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半;差四千八百八十分;乘數
四。
陽城冬至晷丈二尺七寸一分半。
夏至晷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
交終分三十六萬七千三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千八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約餘二千一百二十
二。
交中日十三,餘八千一百八十二,秒四千八百三十六半;約餘六千六百十一。
朔差日二,餘四千二百九十八,秒三百二十七;約餘三千一百八十四。
望策日十四,余萬二百三十一,秒五千;約餘七千六百五十;四。
交限日十二,餘六千三十三,秒四千六百七十三;約餘四千五百六十九。
望差日一,餘二千一百四十九,秒百六十三半;約余千五百九十二。
交率二百六十二。
交數三千三百五十。
交終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三分,小分六十四。
轉終三百七十四度二十八分。
半交百八十一度八十六分,小分八十二。
一象九十度,九十三分,小分四十一。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八千六百三十二。
秒母一萬。
○歲星
終率五百三十八萬四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
平合日三百九十八,余萬一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約餘八千八百六十一。
盈限二百五度。
盈畫十七度八分,秒三十三。
縮限百六十度二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三度三十五分,秒四十七。
歲差百三十三,秒九十二半。
○熒惑
終率千五十二萬八千九百一十六,秒九十一。
平合日七百七十九,余萬二千四百一十六,秒九十一;約餘九千一百九十八。
盈限百九十六度八十分。
盈畫十六度四十分。
縮限百六十八度四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四度三分,秒八十。
歲差百三十三,秒四十六。
○鎮星
終率五百一十萬四千八十四,秒五十四。
平合日三百七十八,余千八十四,秒五十四;約餘八百三。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盈畫十五度二十二分。
縮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縮畫十五度二十二分。
歲差百三十二,秒九十四。
○太白
終率七百八十八萬二千六百四十八,秒七十六。
平合日五百八十三,余萬二千一百四十八,秒七十六;約餘八千九百九十九。
再合日二百九十一,余萬二千八百二十四,秒三十八;約餘九千五百。
盈限百九十七度十六分。
盈畫十六度四十三分。
縮限百六十八度九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四度,秒八十。
歲差百三十四,秒三十六。
○辰星
終率百五十六萬四千三百七十八,秒九十七。
平合日百一十五,余萬一千八百七十八,秒九十七;約餘八千八百。
再合日五十七,余萬二千六百八十九,秒四十八半;約餘九千四百。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盈畫十五度二十二分。
縮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縮畫十五度二十一分,秒八十九。
歲差百三十三,秒六十四。
○五星入變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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