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志第四

◎禮一
夫有國有家者,禮儀之用尚矣。然而歷代損益,每有不同,非務相改,隨時
之宜故也。漢文以人情季薄,國喪革三年之紀;光武以中興崇儉,七廟有共堂之
制;魏祖以侈惑宜矯,終斂去襲稱之數;晉武以丘郊不異,二至並南北之祀。互
相即襲,以訖於今,豈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應時之變而已。且閔子譏古禮,退
而致事;叔孫創漢制,化流後昆。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師古,秦氏以之致亡;師
古而不適用,王莽所以身滅。然則漢、魏以來,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儀。
司馬彪集後漢眾注,以為《禮儀志》,校其行事,已與前漢頗不同矣。況三國鼎
峙,歷晉至宋,時代移改,各隨事立。自漢末剝亂,舊章乖弛,魏初則王粲、衛
覬典定眾儀;蜀朝則孟光、許慈創理制度;晉始則荀鳷、鄭沖詳定晉禮;江左則
荀崧、刁協緝理乖紊。其間名儒通學,諸所論敘,往往新出,非可悉載。今抄魏
氏以後經國誕章,以備此志雲。
魏文帝雖受禪於漢,而以夏數為得天,故黃初元年詔曰:“孔子稱‘行夏之
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此聖人集群代之美事,為後王製法
也。《傳》曰‘夏數為得天’。朕承唐、虞之美,至於正朔,當依虞、夏故事。
若殊徽號,異器械,制禮樂,易服色,用牲幣,自當隨土德之數。每四時之季月,
服黃十八日,臘以醜,牲用白,其飾節旄,自當赤,但節幡黃耳。其餘郊祀天地
朝會四時之服,宜如漢制。宗廟所服,一如《周禮》。”尚書令桓階等奏:“據
三正周復之義,國家承漢氏人正之後,當受之以地正,犧牲宜用白,今從漢十三
月正,則犧牲不得獨改。今新建皇統,宜稽古典先代,以從天命,而告朔犧牲,
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義也。”詔曰:“服色如所奏。其餘宜如虞承唐,但
臘日用醜耳,此亦聖人之制也。”
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議多異同,故持疑不決。久乃下詔曰:“黃
初以來,諸儒共論正朔,或以改之為宜,或以不改為是,意取駁異,於今未決。
朕在東宮時聞之,意常以為夫子作《春秋》,通三統,為後王法。正朔各從色,
不同因襲。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繼,同體異德;或納大麓,受終文祖;
或尋干戈,從天行誅。雖遭遇異時,步驟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
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為是邪!”
於是公卿以下博議。侍中高堂隆議曰:“按自古有文章以來,帝王之興,受
禪之與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易》曰:‘《革》,元亨利
貞。’‘有孚改命吉。’‘湯武革命,應乎天,從乎人。’其義曰,水火更用事,
猶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易通卦驗》曰:‘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以應天
地三氣三色。’《書》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建皇授政改朔。’初‘高陽氏
以十一月為正,薦玉以赤繒。高辛氏以十三月為正,薦玉以白繒。’《尚書傳》
曰:‘舜定鍾石,論人聲,乃及鳥獸,鹹變於前。故更四時,改堯正。’《詩》
曰:‘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三之日於耜。’《傳》曰:‘一之日,周正月,
二之日,殷正月,三之日,夏正月。’《詩推度災》曰:‘如有繼周而王者,雖
百世可知。以前檢後,文質相因,法度相改。三而復者,正色也,二而復者,文
質也。’以前檢後,謂軒轅、高辛、夏後氏、漢,皆以十三月為正;少昊、有唐、
有殷,皆以十二月為正;高陽、有虞、有周,皆以十一月為正。後雖百世,皆以
前代三而復也。《禮大傳》曰:‘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正度量,考文章,改正
朔,易服色,殊徽號。’《樂稽曜嘉》曰:‘禹將受位,天意大變,迅風雷雨,
以明將去虞而適夏也。是以舜禹雖繼平受禪,猶制禮樂,改正朔,以應天從民。
夏以十三月為正,法物之始,其色尚黑。殷以十二月為正,法物之牙,其色尚白。
周以十一月為正,法物之萌,其色尚赤。能察其類,能正其本,則岳瀆致雲雨,
四時和,五稼成,麟皇翔集。’《春秋》‘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日有蝕之。’
《傳》曰:‘當夏四月,是謂孟夏。’《春秋元命苞》曰:‘王者受命,昭然明
於天地之理,故必移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以明天命聖人之寶,質文
再而改,窮則相承,周則復始,正朔改則天命顯。’凡典籍所記,不盡於此,略
舉大較,亦足以明也。”太尉司馬懿、尚書僕射衛臻、尚書薛悌、中書監劉放、
中書侍郎刁乾、博士秦靜、趙怡、中候中詔季岐以為宜改;侍中繆襲、散騎常侍
王肅、尚書郎魏衡、太子舍人黃史嗣以為不宜改。
青龍五年,山茌縣言黃龍見。帝乃詔三公曰:
昔在庖犧,繼天而王,始據木德,為群代首。自茲以降,服物氏號,開元著
統者,既膺受命歷數之期,握皇靈遷興之運,承天改物,序其綱紀。雖炎、黃、
少昊、顓頊、高辛、唐、虞、夏後,世系相襲,同氣共祖,猶豫昭顯所受之運,
著明天人去就之符,無不革易制度,更定禮樂,延群後,班瑞信,使之煥炳可述
於後也。至於正朔之事,當明示變改,以彰異代,曷疑其不然哉!
文皇帝踐阼之初,庶事草創,遂襲漢正,不革其統。朕在東宮,及臻在位,
每覽書籍之林,總公卿之議。夫言三統相變者,有明文;雲虞、夏相因者,無其
言也。《歷志》曰:“天統之正在子,物萌而赤;地統之正在醜,物化而白;人
統之正在寅,物成而黑。”但含生氣,以微成著。故太極運三辰五星於上,元氣
轉三統五行於下,登降周旋,終則又始,言天地與人所以相通也。仲尼以大聖之
才,祖述堯、舜,范章文、武,製作《春秋》,論究人事,以貫百王之則。故於
三微之月,每月稱王,以明三正迭相為首。夫祖述堯、舜,以論三正,則其明義,
豈使近在殷、周而已乎!朕以眇身,繼承洪緒,既不能紹上聖之遺風,揚先帝之
休德,又使王教之弛者不張,帝典之闕者未補,亹亹之德不著,亦惡可已乎!
今推三統之次,魏得地統,當以建醜之月為正。考之群藝,厥義彰矣。改青
龍五年春三月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黃,犧牲用白,戎事乘黑首之白馬,
建大赤之旗,朝會建大白之旗。春夏秋冬孟仲季月,雖與正歲不同,至於郊祀迎
氣,礿、祀、烝、嘗、巡獰、搜田,分至啟閉,班宣時令,中氣晚早,敬授民
事,諸若此者,皆以正歲斗建為節。此歷數之序,乃上與先聖合符同契,重規疊
矩者也。今遵其義,庶可以顯祖考大造之基,崇有魏維新之命。於戲!王公群後,
百辟卿士,靖康厥職,帥意無怠,以永天休。司徒露布,鹹使聞知,稱朕意焉。
案服色尚黃,據土行也。犧牲旂旗,一用殷禮,行殷之時故也。《周禮》巾
車職,“建大赤以朝”,“大白以即戎”,此則周以正色之旗朝,以先代之旗即
戎。魏用殷禮,變周之制,故建大白朝,大赤即戎也。明帝又詔曰:“以建寅之
月為正者,其牲用玄;以建醜之月為正者,其牲用白;以建子之月為正者,其牲
用騂。此為牲色各從其正,不隨所祀之陰陽也。祭天不嫌於用玄,則祭地不得獨
疑於用白也。天地用牲,得無不宜異邪?更議。”於是議者各有引據,無適可從。
又詔曰:“諸議所依據各參錯,若陽祀用騂,陰祀用黝,復雲祭天用玄,祭地用
黃,如此,用牲之義,未為通也。天地至尊,用牲當同以所尚之色,不得專以陰
陽為別也。今祭皇皇帝天、皇皇后地、天地郊、明堂、宗廟,皆宜同。其別祭五
郊,各隨方色,祭日月星辰之類用騂,社稷山川之屬用玄,此則尊卑方色,陰陽
眾義暢矣。”
三年正月,帝崩,齊王即位。是年十二月,尚書盧毓奏:“烈祖明皇帝以今
年正日棄離萬國。《禮》,忌日不樂,甲乙之謂也。烈祖明皇帝建醜之月棄天下,
臣妾之情,於此正日,有甚甲乙。今若以建醜正朝四方,會群臣,設盛樂,不合
於禮。”博士樂祥議:“正日旦受朝貢,群臣奉贄;後五日,乃大宴會作樂。”
太尉屬朱誕議:“今因宜改之際,還修舊則,元首建寅,於制為便。”大將軍屬
劉肇議:“宜過正一日乃朝賀大會,明令天下,知崩亡之日不朝也。”詔曰:
“省奏事,五內斷絕,奈何奈何!烈祖明皇帝以正日棄天下,每與皇太后念此日
至,心有剝裂。不可以此日朝群辟,受慶賀也。月二日會,又非故也。聽當還夏
正月。雖違先帝通三統之義,斯亦子孫哀慘永懷。又夏正朔得天數者,其以建寅
之月為歲首。”
晉武帝泰始二年九月,群公奏:“唐堯、舜、禹不以易祚改制;至於湯、武,
各推行數。宣尼答為邦之問,則曰行夏之時,輅冕之制,通為百代之言。蓋期於
從政濟治,不繫於行運也。今大晉繼三皇之蹤,踵舜、禹之跡,應天從民,受禪
有魏,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皆如有虞遵唐故事,於義為弘。”奏可。孫盛曰:
“仍舊,非也。且晉為金行,服色尚赤,考之天道,其違甚矣。”及宋受禪,亦
如魏、晉故事。
魏明帝初,司空王朗議:“古者有年數,無年號,漢初猶然。或有世而改,
有中元、後元。元改彌數,中、後之號不足,故更假取美名,非古也。述春秋之
事,曰隱公元年,則簡而易知。載漢世之事,曰建元元年,則後不見。宜若古稱
元而已。”明帝不從。乃詔曰:“先帝即位之元,則有延康之號,受禪之初,亦
有黃初之稱。今名年可也。”於是尚書奏:“《易》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
保合大和,乃利貞。首出庶物,萬國鹹寧。’宜為太和元年。”詔(缺七字)
周之五禮,其五為嘉。嘉□□《春秋左氏傳》曰:“晉侯問襄公年,季武子
對曰:‘會於沙隨之歲,寡君以生。’晉侯曰:‘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
也。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大夫盍為冠具。’武子對
曰:‘君冠必以祼享之禮行之,以金石之樂節之,以先君之祧處之。今君在行,
未可具也。請及兄弟之國而假備焉。’晉侯許諾。還及衛,冠於成公之廟,假鍾
磬焉,禮也。”賈、服說皆以為人君禮十二而冠也。《古尚書》說武王崩,成王
年十三。推武王以庚辰歲崩,周公以壬午歲出居東,以癸未歲反。《禮》周公冠
成王,命史祝辭。辭,告也;是除喪冠也。周公居東未反,成王冠弁以開金滕之
書,時十六矣。是成王年十五服除,周公冠之而後出也。按《禮》、《傳》之文,
則天子諸侯近十二,遠十五,必冠矣。《周禮》雖有服冕之數,而無天子冠文。
《儀禮》云:“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王、鄭皆以為夏末上下相亂,篡弒
由生,故作公侯冠禮,則明無天子冠禮之審也。大夫又無冠禮。古者五十而後爵,
何大夫冠禮之有?周人年五十而有賢才,則試以大夫之事,猶行士禮也。故筮日
筮賓,冠於阼以著代,醮於客位,三加彌尊,皆士禮耳。然漢氏以來,天子諸侯,
頗采其議。《志》曰“儀從《冠禮》”是也。漢順帝冠,又兼用曹褒新禮;褒新
禮今不存。《禮儀志》又云:“乘輿初加緇布進賢,次爵弁、武弁,次通天,皆
於高廟。王公以下,初加進賢而已。”按此文始冠緇布,從古制也,冠於宗廟是
也。魏天子冠一加,其說曰,士禮三加,加有成也。至於天子諸侯,無加數之文
者,將以踐阼臨民,尊極德備,豈得復與士同?此言非也。夫以聖人之才,猶三
十而立,況十二之年,未及志學,便謂德成,無所勸勉,非理實也。魏氏太子再
加,皇子、王公世子乃三加。孫毓以為一加再加皆非也。《禮》詞曰“令月吉日”,
又“以歲之正,以月之令”。魯襄公冠以冬,漢惠帝冠以三月,明無定月也。後
漢以來,帝加元服,鹹以正月。晉鹹寧二年秋閏九月,遣使冠汝南王柬,此則晉
禮亦有非必歲首也。《禮》冠於廟,魏以來不復在廟。然晉武、惠冠太子,皆即
廟見,斯亦擬在廟之儀也。晉穆帝、孝武將冠,先以幣告廟,訖又廟見也。
晉惠帝之為太子將冠也,武帝臨軒,使兼司徒高陽王珪加冠,兼光祿勛、屯
騎校尉華暠贊冠。江左諸帝將冠,金石宿設,百僚陪位。又豫於殿上鋪大床。御
府令奉冕幘簪導袞服,以授侍中、常侍。太尉加幘,太保加冕。將加冕,太尉跪
讀祝文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皇帝穆穆,思弘袞職。欽若昊天,六合是式。
率遵祖考,永永無極。眉壽惟祺,介茲景福。”加冕訖,侍中系玄紞。侍中脫絳
紗服,加袞服。冠事畢,太保率群臣奉觴上壽,王公以下三稱萬歲,乃退。按儀
注,一加幘冕而已。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官有其注。晉武帝泰始十年,
南宮王承年十五,依舊應冠。有司議奏:“禮十五成童。國君十五而生子,以明
可冠之宜。又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典。”於是制諸王十五冠,不復加命。元
嘉十一年,營道侯將冠。詔曰:“營道侯義綦可克日冠。外詳舊施行。”何楨
《冠儀約制》及王堪私撰《冠儀》,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魏齊王正始四年,
立皇后甄氏,其儀不存。
晉武帝鹹寧二年,臨軒,遣太尉賈充策立後楊氏,納悼後也。因大赦,賜王
公以下各有差。百僚上禮。太康八年,有司奏:“昏禮納徵,大昏用玄纁,束帛
加珪,馬二駟;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古者以皮
馬為庭實,天子加谷珪,諸侯加大璋。可依《周禮》改璧用璋,其羊、雁、酒、
米、玄纁如故。諸侯昏禮加納采吉期迎各帛五匹,及納徵馬四匹,皆令夫家自備,
唯璋官為具之。”尚書朱整議:“按魏氏故事,王娶妃、公主嫁之禮,天子諸侯
以皮馬為庭實,天子加以谷珪,諸侯加以大璋。漢高后制,聘後黃金二百斤,馬
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馬四匹。魏聘後、王娶妃、公主嫁之禮,用絹百九十匹。
晉興,故事用絹三百匹。”詔曰:“公主嫁由夫氏,不宜皆為備物,賜錢使足而
已。唯給璋,余如故事。”
成帝鹹康二年,臨軒,遣使兼太保領軍將軍諸葛恢、兼太尉護軍將軍孔愉六
禮備物,拜皇后杜氏,即日入宮。帝御太極殿,群臣畢賀,非禮也。王者昏禮,
禮無其制。《春秋》祭公逆王后於《紀》。《穀梁》、《左氏》說與《公羊》又
不同,而漢、魏遺事闕略者眾。晉武、惠納後,江左又無復儀注,故成帝將納杜
後,太常華恆始與博士參定其儀。據杜預《左氏傳》說主婚,是供其婚禮之幣而
已。又周靈王求婚於齊,齊侯問於晏桓子,桓子對曰:“夫婦所生若而人,姑姊
妹則稱先守某公之遺女若而人。”此則天子之命,自得下達,臣下之答,逕自上
通。先儒以為丘明詳錄其事,蓋為王者婚娶之禮也。故成帝臨軒遣使稱制拜後。
然其儀注,又不具存。
康帝建元元年,納後褚氏。而儀注陛者不設旄頭。殿中御史奏:“今迎皇后,
依昔成恭皇后入宮御物,而儀注至尊袞冕升殿,旄頭不設,求量處。又案昔迎恭
皇后,唯作青龍旗,其餘皆即御物。今當臨軒遣使,而立五牛旂旗,旄頭畢罕並
出。即用舊制,今闕。”詔曰:“所以zheng6*法服升太極者,以敬其始,故備其禮也。
今云何更闕所重而撤法物邪?又恭後神主入廟,先帝詔後禮宜有降,不宜建五牛
旗,而今猶復設之邪?既不設五牛旗,則旄頭畢罕之器易具也。”又詔曰:“舊
制既難準,且於今而備,亦非宜。府庫之儲,唯當以供軍國之費耳。法服儀飾粗
令舉,其餘兼副雜器,停之。”及至穆帝昇平元年,將納皇后何氏,太常王彪之
始更大引經傳及諸故事,以正其禮,深非公羊婚禮不稱主人之義。又曰:“王者
之於四海,無非臣妾。雖復父兄之親,師友之賢,皆純臣也。夫崇三綱之始,以
定乾坤之儀,安有天父之尊,而稱臣下之命,以納伉儷;安有臣下之卑,而稱天
父之名,以行大禮。遠尋古禮,無王者此制;近求史籍,無王者此比。於情不安,
於義不通。案鹹寧二年,納悼皇后時,弘訓太后母臨天下,而無命戚屬之臣為武
皇父兄主婚之文。又考大晉已行之事,鹹寧故事,不稱父兄師友,則鹹康華恆所
上合於舊也。臣愚謂今納後儀制,宜一依鹹康故事。”於是從之。
華恆所定六禮,雲宜依漢舊及大晉已行之制,此恆猶識前事,故王彪之多從
鹹康,由此也。惟以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而鹹康群臣賀為失禮;故但依鹹寧
上禮,不復賀也。其告廟六禮版文等儀,皆彪之所定也。詳推有典制,其納采版
文璽書曰:“皇帝咨前太尉參軍何琦,渾元資始,肇經人倫,爰及夫婦,以奉天
地宗廟社稷,謀於公卿,鹹以為宜率由舊典。今使使持節太常彪之、宗正綜以禮
納采。”主人曰:“皇帝嘉命,訪婚陋族,備數採擇。臣從祖弟故散騎侍郎準之
遺女,未閒教訓,衣履若而人,欽承舊章,肅奉典制。前太尉參軍都鄉侯糞土臣
何琦稽首再拜承制詔。”次問名版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兩儀配合,承
天統物,正位於內,必俟令族,重章舊典。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問
名。”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到,重宣中詔,問臣名族。臣族女父母所生
先臣故光祿大夫雩婁侯楨之遺玄孫,先臣故豫州刺史關中侯惲之曾孫,先臣安豐
太守關中侯睿之孫,先臣故散騎侍郎準之遺女。外出自先臣故尚書左丞胄之外曾
孫,先臣故侍中關內侯夷之外孫女,年十七。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納吉版
文曰:“皇帝曰,咨某官某姓,人謀龜從,僉曰貞吉,敬從典禮。今使持節太常
某、宗正某,以禮納吉。”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詔,太卜元吉。
臣陋族卑鄙,憂懼不堪。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納徵版文:“皇帝曰,咨某
官某姓之女,有母儀之德,窈窕之姿,如山如河,宜奉宗廟,永承天祚。以玄絺
皮帛馬羊錢璧,以章典禮。今使使持節司徒某、太常某,以禮納徵。”主人曰:
“皇帝嘉命,降婚卑陋,崇以上公,寵以典禮,備物典策。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次請期版文:“皇帝曰,咨某官某姓,謀於公卿,大筮元龜,罔有不臧,率遵典
禮。今使使持節太常某、宗正某,以禮請期。”主人曰:“皇帝嘉命,使某重宣
中詔,吉日惟某可迎。臣欽承舊章,肅奉典制。”次親迎版文:“皇帝曰,咨某
官某姓,歲吉月令,吉日惟某,率禮以迎。今使使持節太保某、太尉某以迎。”
主人曰:“皇帝嘉命,使者某重宣中詔。令月吉辰,備禮以迎。上公宗卿,兼至
副介,近臣百兩,臣蝝蟻之族,猥承大禮,憂懼戰悸。欽承舊章,肅奉典制。”
其稽首承詔皆如初答。
孝武納王皇后,其禮亦如之。其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白雁
牡羊各一頭,酒米各十二斛。唯納徵羊一頭,玄絺用帛三匹,絳二匹,絹二百匹,
虎皮二枚,錢二百萬,玉璧一枚,馬六頭,酒米各十二斛,鄭玄所謂五雁六禮也。
其珪馬之制,備物之數,校太康所奏,又有不同,官有其注。古者昏、冠皆有醮,
鄭氏醮文三首具存。
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四月,皇太子納妃,六禮文與納後不異。百官上禮。其月
壬戌,於太極殿西堂敘宴二宮隊主副、司徒征北鎮南三府佐、揚兗江三州綱、彭
城江夏南譙始興武陵廬陵南豐七國侍郎以上,諸二千石在都邑者,並豫會。又詔
今小會可停妓樂,時有臨川曹太妃服。
明帝泰始五年十一月,有司奏:“按晉江左以來,太子昏,納徵,禮用玉一,
虎皮二,未詳何所準況。或者虎取其威猛有彬炳,玉以象德而有溫潤。栗珪璋既
玉之美者,豹皮義兼炳蔚,熊羆亦昏禮吉徵,以類取象,亦宜並用,未詳何以遺
文。晉氏江左,禮物多闕,後代因襲,未遑研考。今法章徽儀,方將大備。宜憲
范經籍,稽諸舊典。今皇太子昏,納徵,禮合用珪璋豹皮熊羆皮與不?下禮官詳
依經記更正。若套用者,為各用一?為套用兩?”博士裴昭明議:“案《周禮》,
納徵,玄纁束帛儷皮。鄭玄注云:束帛,以儀注,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納徵,
以虎豹皮各一具。豈謂婚禮不辨王公之序,故取虎豹皮以尊革其事乎?虎豹雖文,
而征禮所不用。熊羆吉祥,而婚典所不及。珪璋雖美,或為用各異。今帝道弘明,
徽則光闡,儲皇聘納,宜準經誥。凡諸僻謬,併合詳裁。雖禮代不同,文質或異,
而鄭為儒宗,既有明說,守文淺見,蓋有惟疑。兼太常丞孫詵議以為:‘聘幣之
典,損益惟義,歷代行事,取制士婚。若珪璋之用,實均璧品,采豹之彰,義齊
虎文,熊羆表祥,繁衍攸寄。今儲後崇聘,禮先訓遠,皮玉之美,宜盡暉備。
《禮》稱束帛儷皮,則珪璋數契約璧,熊羆文豹,各套用二。’長兼國子博士虞
龢議:‘案《儀》《禮》納徵,直雲玄絺束帛雜皮而已。《禮記郊特牲》雲虎豹
皮與玉璧,非虛作也。則虎豹之皮,居然用兩,珪璧宜仍舊各一也。’參詵、龢
二議不異,今加珪璋各一,豹熊羆皮各二,以龢議為允。”詔可。
晉武帝太始十年,將聘拜三夫人九嬪。有司奏:“禮,皇后聘以谷珪,無妾
媵禮贄之制。”詔曰:“拜授可依魏氏故事。”於是臨軒使使持節兼太常拜夫人,
兼御史中丞拜九嬪。漢、魏之禮,公主居第,尚公主者來第成婚。司空王朗以為
不可,其後乃革。
凡遣大使拜皇后、三公,及冠皇太子,及拜蕃王,帝皆臨軒。其儀,太樂令
宿設金石四廂之樂於殿前。漏上二刻,侍中、侍臣、冗從僕射、中謁者、節騎郎、
虎賁,旄頭遮列,五牛旗皆入。虎賁中郎將、羽林監分陛端門內。侍御史、謁者
各一人監端門。廷尉監、平分陛東、西中華門。漏上三刻,殿中侍御史奏開殿之
殿門、南止車門、宣陽城門。軍校、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
升殿夾御座。尚書令以下應階者以次入。治禮引大鴻臚入,陳九賓。漏上四刻,
侍中奏:“外辦。”皇帝服袞冕之服,升太極殿,臨軒南面。謁者前北面一拜,
跪奏:“大鴻臚臣某稽首言,群臣就位。謹具。”侍中稱制曰:“可。”謁者贊
拜,在位皆再拜。大鴻臚稱臣一拜,仰奏:“請行事。”侍中稱制曰;“可。”
鴻臚舉手曰:“可行事。”謁者引護當使者當拜者入就拜位。四廂樂作。將拜,
樂止。禮畢出。官有其注。舊時歲旦,常設葦茭桃梗,磔雞於宮及百寺門,以禳
惡氣。《漢儀》,則仲夏之月設之,有桃卯,無磔雞。案明帝大修禳禮,故何晏
禳祭議據雞牲供禳釁之事,磔雞宜起於魏也。桃卯本漢所以輔,卯金又宜魏所除
也,但未詳改仲夏在歲旦之所起耳。宋皆省,而諸郡縣此禮往往猶存。
上代聘享之禮,雖頗見經傳,然首尾不全。《叔孫通傳》載通所制漢元會儀,
綱紀粗舉,施於今,又未周備也。魏國初建,事多兼闕,故黃初三年,始奉璧朝
賀。何承天雲,魏元會儀無存者。案何楨《許都賦》曰:“元正大饗,壇彼西南。
旗幕峨峨,檐宇弘深。”王沈《正會賦》又曰:“華幄映于飛雲,朱幕張於前庭。
縆青帷於兩階,象紫極之崢嶸。延百辟於和門,等尊卑而奉璋。”此則大饗悉在
城外,不在宮內也。臣案魏司空王朗奏事曰:“故事,正月朔,賀。殿下設兩百
華燈,對於二階之間。端門設庭燎火炬,端門外設五尺、三尺燈。月照星明,雖
夜猶晝矣。”如此,則不在城外也。何、王二賦,本不在洛京。何雲《許都賦》,
時在許昌也。王賦又雲“朝四國於東巡”,亦賦許昌正會也。
晉武帝世,更定元會注,今有《鹹寧注》是也。傅玄《元會賦》曰:“考夏
後之遺訓,綜殷、周之典藝,采秦、漢之舊儀,定元正之嘉會。”此則兼采眾代
可知矣。《鹹寧注》,先正一日,守宮宿設王公卿校便坐於端門外,大樂鼓吹又
宿設四廂樂及牛馬帷皞於殿前。夜漏未盡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火。上賀謁報,
又賀皇后。還從雲龍東中華門入謁,詣東皞下便坐。漏未盡七刻,群司乘車與百
官及受贄郎下至計吏,皆入,詣陛部立。其陛衛者,如臨軒儀。漏未盡五刻,謁
者僕射、大鴻臚各奏:“群臣就位定。”漏盡,侍中奏:“外辦。”皇帝出,鍾
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導皇帝升御座,鐘鼓止,百官起。大鴻臚跪奏:“請朝
賀。”治禮郎贊:“皇帝延王登。”大鴻臚跪贊:“蕃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
拜賀。”太常報:“王悉登。”謁者引上殿,當御座。皇帝興,王再拜。皇帝坐,
復再拜,跪置璧御座前,復再拜。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治禮郎引公、
特進、匈奴南單于子、金紫將軍當大鴻臚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
當大行令西,皆北面伏。大鴻臚跪贊:“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
拜賀。”太常贊:“皇帝延君登。”禮引公至金紫將軍上殿,當御座。皇帝興,
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座前,復再拜。成禮訖,贊者引下殿,
還故位。王公置璧成禮時,大行令並贊,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禮訖,以贄授
受贄郎,郎以璧帛付謁者,羔雁雉付太官。太樂令跪請奏雅樂,以次作樂。乘黃
令乃出車,皇帝罷入,百官皆坐。晝漏上水六刻,諸蠻夷胡客以次入,皆再拜訖,
坐。御入三刻,又出。鐘鼓作。謁者僕射跪奏:“請群臣上。”謁者引王公至二
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謁者引王詣尊酌壽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
座前。王還自酌,置位前。謁者跪奏:“蕃王臣某等奉觴再拜,上千萬歲壽。”
侍中曰:“觴已上。”百官伏稱萬歲,四廂樂作,百官再拜。已飲,又再拜。謁
者引諸王等還本位。陛者傳就席,群臣皆跪諾。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各於殿上
上壽酒,登歌樂升,太官令又行御酒。御酒升階,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進御
座前。乃行百官酒。太樂令跪奏:“奏登歌。”三。終,乃降。太官令跪請御飯
到陛,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飯跪授大司農;尚食持案並授侍郎,
侍郎跪進御座前。群臣就席,太樂令跪奏:“食。舉樂。”太官行百官飯案遍。
食畢,太樂令跪奏:“請進儛。”儛以次作。鼓吹令又前跪奏:“請以次進
眾伎。”乃召諸郡計吏前,授敕戒於階下。宴樂畢,謁者一人跪奏:“請罷退。”
鐘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江左更隨事立位,大體亦無異也。宋有天下,多仍舊
儀,所損益可知矣。
晉江左注,皇太子出會者,則在三恪下、王公上。宋文帝元嘉十一年,升在
三恪上。魏制,蕃王不得朝覲。明帝時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為常。晉泰始
中,有司奏:“諸侯之國,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為二番,三歲而周,周則
更始。若臨時有解,卻在明年。來朝之後,更滿三歲乃復,不得從本數。朝禮執
璧如舊朝之制。不朝之歲,各遣卿奉聘。”奏可。江左王侯不之國,其有授任居
外,則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禮,亦無朝聘之制,此禮遂廢。
正旦元會,設bai6*虎樽於殿庭。樽蓋上施bai6*虎,若有能獻直言者,則發此樽飲
酒。案《禮記》,知悼子卒,未葬,平公飲酒,師曠、李調侍,鼓鍾。杜蕢自外
來,聞鐘聲曰:“安在?”曰:“在寢。”杜蕢入寢,歷階而升,酌曰:“曠飲
斯。”又酌曰:“調飲斯。”又酌,堂上北面坐飲之。降,趨而出。平公呼而進
之曰:“蕢,曩者爾心或開予,是以不與爾言,爾飲曠,何也?”曰:“子卯不
樂,知悼子在堂,斯其為子卯也大矣。曠也,太師也。不以詔,是以飲之也。”
“爾飲調,何也。”曰:“調也,君之褻臣也。為一飲一食,忘君之疾,是以飲
之也。”“爾飲,何也?”曰:“蕢也宰夫,唯刀匕是供,又敢與知防,是以飲
也。”平公曰;“寡人亦有過焉。酌而飲寡人。”杜蕢洗而揚觶。公謂侍者曰:
“如我死,則必無廢斯爵。”至於今,既畢獻,斯揚觶,謂之“杜舉”。bai6*虎樽,
蓋杜舉之遺式也。畫為虎,宜是後代所加,欲令言者猛如虎,無所忌憚也。
漢以高帝十月定秦旦為歲首,至武帝雖改用夏正,然朔猶常饗會,如元正之
儀。魏、晉則冬至日受萬國及百僚稱賀,因小會。其儀亞於歲旦,晉有其注。宋
永初元年八月,詔曰:“慶冬使或遣不,役宜省,今可悉停。唯元正大慶,不得
廢耳。郡縣遣冬使詣州及都督府者,亦宜同停。”
孫權始都武昌及建業,不立郊兆。至末年太元元年十一月,祭南郊,其地今
秣陵縣南十餘里郊中是也。晉氏南遷,立南郊於巳地,非禮所謂陽位之義也。宋
武大明三年九月,尚書右丞徐爰議:“郊祀之位,遠古蔑聞。《禮記》‘燔柴於
太壇,祭天也。’‘兆於南郊,就陽位也。’漢初甘泉河東禋埋易位,終亦徙於
長安南北。光武紹祚,定二郊洛陽南北。晉氏過江,悉在北。及郊兆之議,紛然
不一。又南出道狹,未議開闡,遂於東南巳地創立丘壇。皇宋受命,因而弗改。
且居民之中,非邑外之謂。今聖圖重造,舊章畢新,南驛開塗,陽路修遠。謂宜
移郊正午,以定天位。”博士司馬興之、傅郁、太常丞陸澄並同爰議。乃移郊兆
於秣陵牛頭山西,正在宮之午地。世祖崩,前廢帝即位,以郊舊地為吉祥,移還
本處。北郊,晉成帝世始立,本在覆舟山南。宋太祖以其地為樂游苑,移于山西
北。後以其地為北湖,移於湖塘西北。其地卑下泥濕,又移於白石村東。其地又
以為湖,乃移於鐘山北京道西,與南郊相對。後罷白石東湖,北郊還舊處。
南郊,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官掌清者亦如之。致齋之朝,御太極殿幄
坐。著絳紗袍,黑介幘,通天金博山冠。先郊日未晡五刻,夕牲。公卿京兆尹眾
官悉壇東就位,太祝史牽牲入。到榜,稟犧令跪白:“請省牲。”舉手曰:“腯
。”太祝令繞牲,舉手曰:“充。”太祝令牽牲詣庖。以二陶豆酌毛血,其一
奠皇天神座前,其一奠太祖神座前。郊之日未明八刻,太祝令進饌,郎施饌。牲
用繭栗二頭,群神用牛一頭。醴用翽鬯,藉用白茅。玄酒一器,器用匏陶,以瓦
樽盛酒,瓦圩斟酒。璧用蒼玉。蒯席各二,不設茵蓐。古者席藁,晉江左用蒯。
車駕出,百官應齋及從駕填街先置者,各隨申攝從事。上水一刻,御服龍袞,平
天冠,升金根車,到壇東門外。博士、太常引入到黑攢。太祝令跪執匏陶,酒以
灌地。皇帝再拜,興。群臣皆再拜伏。治禮曰:“興。”博士、太常引皇帝至南
階,脫舄升壇,詣罍盥。黃門侍郎洗爵,跪授皇帝。執樽郎授爵,酌秬鬯授皇帝。
跪奠皇天神座前,再拜,興。次詣太祖配天神座前,執爵跪奠,如皇天之禮。南
面北向,一拜伏。太祝令各酌福酒,合置一爵中,跪進皇帝,再拜伏。飲福酒訖,
博士、太常引帝從東階下,還南階。謁者引太常升壇,亞獻。謁者又引光祿升壇,
終獻。訖,各降階還本位。太祝送神,跪執匏陶,酒以灌地。興。直南行出壇門,
治禮舉手白,群臣皆再拜伏。皇帝盤,治禮曰:“興。”博士跪曰:“祠事畢,
就燎。”博士、太常引皇帝就燎位,當壇東階,皇帝南向立。太祝令以案奉玉璧
牲體爵酒黍飯諸饌物,登柴壇施設之。治禮舉手曰:“可燎。”三人持火炬上。
火發。太祝令等各下壇。壇東西各二十人,以炬投壇,火半柴傾。博士仰白:
“事畢。”皇帝出便坐。解嚴。天子有故,則三公行事,而太尉初獻,其亞獻、
終獻,猶太常、光祿勛也。北郊齋、夕牲、進熟,及乘輿百官到壇三獻,悉如南
郊之禮;唯事訖,太祝令牲玉饌物詣坎置牲上訖,又以一牲覆其上。治禮舉手曰:
“可埋。”二十人俱時下土。填坎欲半,博士仰白:“事畢。”帝出。自魏以來,
多使三公行事,乘輿罕出矣。魏及晉初,儀注雖不具存,所損益漢制可知也。江
左以後,官有其注。
魏文帝詔曰:“漢氏不拜日於東郊,而旦夕常於殿下東面拜日,煩褻似家人
之事,非事天郊神之道也。”黃初二年正月乙亥,朝日於東門之外。按《禮》,
天子以春分朝日於東,秋分夕月於西,今正月,非其時也。《漢郊祀志》,帝郊
泰畤,平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此為即用郊日,不俟二分也。明帝
太和元年二月丁亥朔,朝日於東郊,八月己丑,夕月於西郊,此古禮也。《bai6*
通》:“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此其義也。《尚書大傳》,迎日之詞
曰:“維某年某月上日。明光於上下,勤施於四方,旁作穆穆,維予一人。某敬
拜迎日於郊。”吳時郎陳融奏《東郊頌》,吳時亦行此禮也。晉武帝太康二年,
有司奏:“春分依舊車駕朝日,寒溫未適,可不親出。”詔曰:“禮儀宜有常;
如所奏,與故太尉所撰不同,復為無定製。間者方難未平,故每從所奏。今戎事
弭息,唯此為大。”案此詔,帝復為親朝日也。此後廢。
殷祠,皇帝散齋七日,致齋三日。百官清者亦如之。致齋之日,御太極殿幄
坐,著絳紗袍,黑介幘,通天金博山冠。祠之日,車駕出,百官應齋從駕留守填
街先置者,各依宣攝從事。上水一刻,皇帝著平冕龍袞之服,升金根車,到廟北
門訖。治禮、謁者各引太樂、太常、光祿勛、三公等皆入在位。皇帝降車入廟,
脫舄盥,及洗爵,訖,升殿。初獻,奠爵,樂奏。太祝令跪讀祝文,訖,進奠神
座前,皇帝還本位。博士引太尉亞獻,訖,謁者又引光祿勛終獻。凡禘祫大祭,
則神主悉出廟堂,為昭穆以安坐,不復停室也。晉氏又有陰室四殤,治禮引陰室
以次奠爵於饌前。其功臣配饗者,設坐於庭,謁者奠爵於饌前。皇帝不親祠,則
三公行事,而太尉初獻,太常亞獻,光祿勛終獻也。四時祭祀,亦皆於將祭必先
夕牲,其儀如郊。
晉武帝太始七年四月,帝將親祠,車駕夕牲,而儀注還不拜。詔問其故。博
士奏:“歷代相承如此。”帝曰:“非致敬宗廟之禮也。”於是實拜而還,遂以
為制。太康中,有司奏議,十一月一日合朔奠、冬烝、夕牲同日,可有司行事。
詔曰:“夕牲而令有司行事,非也。改擇上旬他日。”案此則武帝夕牲必躬臨拜,
而江左以來復止也。晉元帝建武元年十月辛卯,即晉王位,行天子殷祭之禮,非
常之事也。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亡及應烝祠。中書侍郎范寧奏:“案《喪
服》傳,有死宮中者,三月不舉祭,不別長幼之與貴賤也。皇女雖在嬰孩,臣竊
以為疑。”於是尚書奏使三公行事。昔漢靈帝世,立春尚齋迎氣東郊,尚書左丞
毆殺陌使於南書寺,於是詔書曰:“議郎蔡邕、博士任敏,問可齋祠不?得無不
宜?”邕等對曰:“按上帝之祠,無所為廢。宮室至大,陌使至微,日又寬,可
齋無疑。”寧非不知有此議,然不從也。魏及晉初,祭儀雖不具存,江左則備矣。
官有其注。
祠太社、帝社、太稷,常以歲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太祝令夕牲進熟,如郊
廟儀。司空、太常、大司農三獻也。官有其注。周禮王親祭,漢以來,有司行事。
漢安帝元初六年,立六宗祠於國西北戌城地,祠儀比泰社。日月將交會,太史上
合朔。尚書先事三日,宣攝內外,戒嚴。摯虞《決疑》曰:“凡救蝕者,皆著赤
幘,以助陽也。日將蝕,天子素服避正殿,內外嚴警,太史登靈台,伺候日變。
更伐鼓於門,聞鼓音,侍臣皆著赤幘,帶劍入侍。三台令史以上,皆各持劍立其
戶前。衛尉卿馳繞宮,伺察守備,周而復始。日復常,乃皆罷。”魯昭公十七年,
六月朔,日有蝕之。祝史請所由,叔孫昭子曰:“日有蝕之,天子不舉樂,伐鼓
於社;諸侯用敝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又以赤絲為繩系社,祝史陳辭以責之。
社,勾龍之神,天子之上公,故責之。合朔,官有其注。
昔漢建安中,將王會,而太史上言正旦當日蝕,朝士疑會不。共詣尚書令荀
文若諮之,時廣平計吏劉劭在坐,曰:“梓慎、裨灶,古之良史,猶占水火,錯
失天時。《禮》諸侯旅見天子,入門不得終禮者四,日蝕在一。然則聖人垂制,
不為變異豫廢朝禮者,或災消異伏,或推術謬誤也。”文若及眾人鹹喜而從之,
遂朝會如舊,日亦不蝕。劭由此顯名,魏史美而書之。魏高貴鄉公正元二年三月
朔,太史奏日蝕而不蝕。晉文王時為大將軍,大推史官不驗之負。史官答曰;
“合朔之時,或有日掩月,或有月掩日。月掩日,則蔽障日體,使光景有虧,故
謂之日蝕;日掩月,則日於月上過,謂之陰不侵陽,雖交無變。日月相掩必食之
理,無術以知,是以嘗禘郊社,日蝕則接祭,是亦前代史官不能審蝕也。自漢故
事,以為日蝕必當於交。每至其時,申警百官,以備日變。故《甲寅詔》有備蝕
之制,無考負之法。古來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六歷,皆無推日蝕法,但
有考課疏密而已。負坐之條,由本無術可課,非司事之罪。”乃止。
晉武帝鹹寧三年、四年,並以正旦合朔卻元會,改魏故事也。晉元帝太興元
年四月合朔,中書侍郎孔愉奏曰:“《春秋》日有蝕之,天子伐鼓於社,攻諸陰
也。諸侯伐鼓於朝,臣自攻也。案尚書符,若日有變,便伐鼓於諸門,有違舊典。”
詔曰:“所陳有正義,輒敕外改之。”
至康帝建元元年,太史上元日合朔,朝士復疑應卻會與否。庾冰輔政,寫劉
劭議以示八坐,於時有謂劭為不得禮意,荀文若從之,是勝人之一失。故蔡謨遂
著議非之曰:“劭論災消異伏,又以慎、灶猶有錯失,太史上言亦不必審,其理
誠然也。而雲聖人垂制,不為變異豫廢朝禮,此則謬矣。災祥之發,所以譴告人
君,王者所重誡。故素服廢樂,退避正寢,百官降物,用幣伐鼓,躬親而救之。
夫敬誡之事,與其疑而廢之,寧慎而行之。故孔子、老聃助葬於巷黨,以喪不見
星而行,故日蝕而止柩,曰安知其不見星也。今史官言當蝕,亦安知其不蝕乎?
夫子、老聃豫行見星之防,而劭廢之,是棄聖賢之成規也。魯桓公壬申有災,而
以乙亥嘗祭,《春秋》譏之。災事既過,猶退懼未已,故廢宗廟之祭;況聞天眚
將至,行慶樂之會,於禮乖矣。《禮記》所云‘諸侯入門不得終禮者’,謂日官
不豫言,諸侯既入,見蝕乃知耳;非先聞當蝕,而朝會不廢也。別此,可謂失其
義指。劉劭所執者《禮記》也;夫子、老聃巷黨之事,亦《禮記》所言,復違而
反之,進退無據。荀令所善,漢朝所從,遂使此言至今見稱,莫知其謬。後來君
子,將擬以為式,故正之云爾。”於是冰從眾議,遂以卻會。至永和中,殷浩輔
政,又欲從劉劭議不卻會。王彪之據鹹寧、建元故事,又曰:“《禮》雲,諸侯
旅見天子,不得終禮而廢者四,自謂卒暴有之,非為先存其事而徼幸史官推術繆
錯,故不豫廢朝禮也。”於是又從彪之,相承至今。
耕籍之禮尚矣,漢文帝修之。及昭帝幼即大位,耕於鉤盾弄田。明帝永平十
五年二月,東巡,耕於下邳。章帝元和三年正月北巡,耕於懷縣。魏三祖皆親耕
籍。晉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始耕祠先農,可令有司行事。詔曰:“夫民之大事,
在祀與農。是以古之聖王,躬耕帝籍,以供郊廟之粢盛,且以訓化天下。近代以
來,耕籍止於數步中,空有慕古之名,曾無供祀訓農之實,而有百官車徒之費。
今修千畝之制,當與群公卿士,躬稼穡之艱難,以帥先天下。主者詳具其制,並
下河南處田地於東郊之南,洛水之北,平良中水者。若無官田,隨宜便換,不得
侵民人也。”自此之後,其事便廢,史注載多有闕。止元、哀二帝,將修耕籍,
賀循等所上注,及裴憲為胡中所定儀,又未詳允。
元嘉二十年,太祖將親耕,以其久廢,使何承天撰定儀注。史學生山謙之已
私鳩集,因以奏聞。乃下詔曰:“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一夫輟耕,飢者必
及。倉廩既實,禮節以興。自頃在所貧耗,家無宿積,陰陽暫偏,則人懷愁墊;
年或不稔,而病乏比室。誠由政德未孚,以臻斯弊,抑亦耕桑未廣,地利多遺。
宰守微化導之方,氓庶忘勤分之義。永言弘濟,明發載懷。雖制令亟下,終莫懲
勸,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舊條,務盡敦課。游食之徒,鹹令附業。
考核勤惰,行其誅賞;觀察能殿,嚴加黜陟。古者從時脈土,以訓農功,躬耕帝
籍,敬供粢盛。仰瞻前王,思遵令典,便可量處千畝,考卜元辰。朕當親率百辟,
致禮郊甸。庶幾誠素,獎被斯民。”於是斟酌眾條,造定圖注。先立春九日,尚
書宣攝內外,各使隨局從事。司空、大農、京尹、令、尉,度宮之辰地八里之外,
整制千畝,開阡陌。立先農壇於中阡西陌南,御耕壇於中阡東陌北。將耕,宿設
青幕於耕壇之上。皇后帥六宮之人出種穜之種,付籍田令。耕日,太祝以一太
牢告祠先農,悉如祠帝社之儀。孟春之月,擇上辛後吉亥日,御乘耕根三蓋車,
駕蒼駟,青旗,著通天冠,青幘,朝服青袞,帶佩蒼玉。蕃王以下至六百石皆衣
青。唯三台武衛不耕,不改服章。車駕出,眾事如郊廟之儀。車駕至籍田,侍中
跪奏:“尊降車。”臨壇,大司農跪奏:“先農已享,請皇帝親耕。”太史令贊
曰:“皇帝親耕。”三推三反。於是群臣以次耕,王公五等開國諸侯五推五反,
孤卿大夫七推七反,士九推九反。籍田令率其屬耕,竟畝,灑種,即耰,禮畢。
魏氏雖天子耕籍,其蕃鎮諸侯,並闕百畝之禮。晉武帝末,有司奏:“古諸侯耕
籍百畝,躬秉耒耜,以奉社稷宗廟,以勸率農功。今諸王治國,宜修耕籍之義。”
然未施行。宋太祖東耕後,乃班下州郡縣,悉備其禮焉。
周禮,王后帥內外命婦,蠶於北郊。漢則東郊,非古也。魏則北郊,依周禮
也。晉則西郊,宜是與籍田對其方也。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蠶於北郊。
按韋誕《後蠶頌》,則於時漢注已亡,更考撰其儀也。及至晉氏,先蠶多采魏法。
晉武帝太康六年,散騎常侍華嶠奏:“先王之制,天子諸侯親耕千畝,後夫人躬
蠶桑。今陛下以聖明至仁,修先王之緒,皇后體資生之德,合配乾之義,而教道
未先,蠶禮尚闕。以為宜依古式,備斯盛典。”詔曰:“古者天子親籍以供粢盛,
後夫人躬蠶以備祭服。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訓也。今籍田有制,而蠶禮不修。
中間務多,未暇崇備。今天下無事,宜修禮以示四海。其詳依古典及近代故事,
以參今宜。明年施行。”於是使侍中袁粲草定其儀。皇后採桑壇在蠶室西,帷宮
中門之外,桑林在其東,先蠶壇在宮外門之外而東南。取民妻六人為蠶母。蠶將
生,擇吉日,皇后著十二笄,依漢魏故事,衣青衣,乘油蓋雲母安車,駕六馬。
女尚書著貂蟬,佩璽,陪乘,載筐鉤。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諸太妃、公
太夫人、公夫人,及縣鄉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婦、命婦,皆步搖、衣青,
各載筐鉤從。蠶桑前一日,蠶官生蠶著薄上。桑日,太祝令以一太牢祠先蠶。皇
後至西郊,升壇,公主以下陪列壇東。皇后東面躬桑,采三條;諸妃公主各采五
條;縣鄉君以下各采九條。悉以桑授蠶母。還蠶室。事訖,皇后還便坐,公主以
下以次就位,設饗賜絹各有差。宋孝武大明四年,又修此禮。
漢獻帝建安二十二年,魏國作泮宮於鄴城南。魏文帝黃初五年,立太學於洛
陽。齊王正始中,劉馥上疏曰:“黃初以來,崇立太學,二十餘年,而成者蓋寡。
由博士選輕,諸生避役,高門子弟,恥非其倫,故無學者。雖有其名,而無其實
雖設其教,而無其功。宜高選博士,取行為人表,經任人師者,掌教國子。依遵
古法,使二千石以上子孫,年從十五,皆入太學。明制黜陟,陳榮辱之路。”不
從。晉武帝泰始八年,有司奏:“太學生七千餘人,才任四品,聽留。”詔:
“已試經者留之,其餘遣還郡國。大臣子弟堪受教者,令入學。”鹹寧二年,起
國子學。蓋《周禮》國之貴遊子弟所謂國子,受教於師氏者也。太康五年,修作
明堂、辟雍、靈台。孫休永安元年,詔曰:“古者建國,教學為先。所以導世治
性,為時養器也。自建興以來,時事多故,吏民頗以目前趨務,棄本就末,不循
古道。夫所尚不淳,則傷化敗俗。其按舊置學官,立《五經》博士,核取應選,
加其寵祿。科見史之中及將吏子弟有志好者,各令就業。一歲課試,差其品第,
加以位賞。使見之者樂其榮,聞之者羨其譽。以淳王化,以隆風俗。”於是立學。
元帝為晉王,建武初,驃騎將軍王導上疏:
夫治化之本,在於正人倫。人倫之正,存乎設庠序。庠序設而五教明,則德
化洽通,彝倫攸敘,有恥且格也。父子兄弟夫婦長幼之序順,而君臣之義固矣。
《易》所謂正家而天下定者也。故聖王蒙以養正,少而教之,使化沾肌骨,習以
成性,有若自然,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行成德立,然後裁之以位,雖王之嫡
子,猶與國子齒,使知道而後貴。其取才用士,鹹先本之於學。故《周禮》,鄉
大夫“獻賢能之書於王,王拜而受之”。所以尊道而貴士也。人知士之所貴,由
乎道存;則退而修其身,修其身以及其家,正家以及於鄉,學於鄉以登於朝。反
本復始,各求諸己,敦素之業著,浮偽之道息,教使然也。故以之事君則忠,用
之蒞下則仁,即孟軻所謂“未有仁而遺其親,義而後其君者也”。
自頃皇綱失統,禮教陵替,頌聲不興,於今二紀。《傳》曰:三年不為禮,
禮必壞;三年不為樂,樂必崩”。而況如此其久者乎?先進漸忘揖讓之容,後生
唯聞金革之響。干戈日尋,俎豆不設,先王之道彌遠,華偽之風遂滋,非所以習
民靖俗,端本抑末之謂也。殿下以命世之資,屬當傾危之運,禮樂征伐,翼成中
興,將滌穢盪瑕,撥亂反正。誠宜經綸稽古,建明學校;闡揚六藝,以訓後生,
使文武之道,墜而復興。方今《小雅》盡廢,戎虜扇熾,節義陵遲,國恥未雪。
忠臣義士,所以扼腕拊心;禮樂政刑,當並陳以俱濟者也。苟禮義膠固,純風載
洽,則化之所陶者廣,而德之所被者大,義之所屬者深,而威之所震者遠矣。由
斯而進,則可朝服濟河,使帝典闕而復補,王綱弛而更張;饕餮改情,獸心革面
揖讓而蠻夷服,緩帶而天下從,得乎其道者,豈難也哉!故有虞舞乾戚而三苗化,
魯僖作泮宮而淮夷平,桓、文之霸,皆先教而後戰。今若聿遵前典,興復教道,
使朝之子弟,併入於學,立德出身者鹹習之而後通。德路開而偽塗塞,則其化不
肅而成,不嚴而治矣。選明博修禮之士以為之師,隆教貴道,化成俗定,莫尚於
斯也。
散騎常侍戴邈又上表曰:
臣聞天道之所運,莫大於陰陽;帝王之至務,莫重於禮學。是以古之建國,
教學為先。國有明堂辟雍之制,鄉有庠序黌校之儀,皆所以抽導幽滯,啟廣才思,
蓋以liu6*四有《困》《蒙》之吝,君子大養正之功也。昔仲尼列國之大夫耳,興禮
修學於洙、泗之間,四方髦俊,斐然向風,受業身通者七十餘人。自茲以來,千
載寂漠。豈天下小於魯國,賢哲乏於曩時?厲與不厲故也。
自頃遭無妄之禍,社稷有綴旒之危;寇羯飲馬於長江,凶狡虎步於萬里,遂
使神州蕭條,鞠為茂草;四海之內,人跡不交。霸主有旰食之憂,黎民懷荼毒之
痛,戎首交並於中原,何遽籩豆之事哉!然“三年不為禮,禮必壞;三年不為樂,
樂必崩”。況曠載累紀,如此之久邪!今末進後生,目不睹揖讓升降之禮,耳不
聞鐘鼓管弦之音,文章散滅胡馬之足,圖讖無復孑遺於世。此蓋聖達之所深悼,
有識之所咨嗟也。夫治世尚文,遭亂尚武,文武迭用,久長之道。譬之天地昏明
之術,自古以來,未有不由之者也。今以天下未一,非興禮學之時,此言似是而
非。夫儒道深奧,不可倉卒而成,古之俊乂,必三年而通一經。比須寇賊清夷,
天下平泰,然後修之,則功成事定,誰與制禮作樂者哉!又貴游之子,未必有斬
將搴旗之才,亦未有從軍征戍之役,不及盛年講肄道義,使明珠加瑩磨之功,荊、
隨發采琢之美,不亦良可惜乎!
愚以世喪道久,民情玩於所習,純風日去,華競日彰,猶火之消膏而莫之覺
也。今天地造始,萬物權輿,聖朝以神武之德,值革命之運,盪近世之流弊,繼
千載之絕軌,篤道崇儒,創立大業。明主唱之於上,宰輔篤之於下,夫上之所好,
下必有過之者焉。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
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實在所以感之而已。臣以暗淺,不能遠識格言,謂宜
以三時之隙,漸就經始。
太興初,議欲修立學校,唯《周易》王氏、《尚書》鄭氏、《古文》孔氏、
《毛詩》、《周官》、《禮記》、《論語》、《孝經》鄭氏、《春秋左傳》杜氏、
服氏,各置博士一人。其《儀禮》、《公羊》、《穀梁》及鄭《易》,皆省不置
博士。太常荀崧上疏曰:
臣聞孔子有雲,“才難,不其然乎”。自喪亂以來,經學尤寡。儒有席上之
珍,然後能弘明道訓。今處學則闕朝廷之秀,仕朝則廢儒學之美。昔鹹寧、太康、
元康、永嘉之中,侍中、常侍、黃門之深博道奧,通洽古今,行為世表者,領國
子博士。一則應對殿堂,奉酬顧問;二則參訓門子,以弘儒學;三則祠、儀二曹,
及太常之職,以得藉用質疑。今皇朝中興,美隆往初,宜憲章令軌,祖述前典。
世祖武皇帝聖德欽明,應運登禪,受終於魏。崇儒興學,治致昇平。經始明堂,
建設辟雍,告朔班政,鄉飲大射,西閣東序,圖書禁籍,台省有宗廟太府金墉故
事,太學有《石經》《古文》。先儒典訓,賈、馬、鄭、杜、服、孔、王、何、
顏、尹之徒,章句傳注眾家之學,置博士十九人。九州之中,師徒相傳,學士如
林,猶是選張華、劉寔居太常之官,以重儒教。
《傳》稱“孔子沒而微言絕,七十子終而大義乖”。自頃中夏殄瘁,講誦遏
密,斯文之道,將墜於地。陛下聖哲龍飛,闡弘祖烈,申命儒術,恢崇道教,樂
正《雅》、《頌》,於是乎在。江、揚二州,先漸聲教,學士遺文,於今為盛;
然方之疇昔,猶千之一也。臣學不章句,才不弘道,階緣光寵,遂忝非服。方之
華、實,儒風邈遠;思竭駑駘,庶增萬分,願斯道隆於百代之上,搢紳詠於千載
之下。
伏聞節省之制,皆三分置二,博士舊員十有九人,今五經合九人。準古計今,
猶未中半。九人以外,猶宜增四。願陛下萬機餘暇,時垂省覽。《周易》一經,
有鄭玄注,其書根源,誠可深惜,宜為鄭《易》博士一人。《儀禮》一經,所謂
曲禮,鄭玄於《禮》特明,皆有證據,宜置鄭《儀禮》博士一人。《春秋公羊》,
其書精隱,明於斷獄,宜置博士一人。《穀梁》簡約隱要,宜存於世,置博士一
人。昔周之衰,下陵上替,臣弒其君,子弒其父;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善者誰
賞,惡者誰罰,綱紀亂矣。孔子懼而作《春秋》,諸侯諱妒,懼犯時禁,是以
微辭妙旨,義不顯明,故曰“知我者其唯《春秋》,罪我者其唯《春秋》。”時
左丘明、子夏造膝親受,無不精究。孔子既沒,微言將絕,於是丘明退撰所聞而
為之《傳》。其書善禮,多膏腴美辭;張本繼末,以發明經意,信多奇偉,學者
好之。儒者稱公羊高親受子夏,立於漢朝,辭義清俊,斷決明審,多可採用,董
仲舒之所善也。穀梁赤師徒相傳,暫立於漢,時劉向父子,漢之名儒,猶執一家,
莫肯相從。其書文清約,諸所發明,或是《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
訂正,是以《三傳》並行於先代,通才未能孤廢。今去聖久遠,斯文將墜,與其
過廢,寧過而立也。臣以為《三傳》雖同一《春秋》,而發端異趣。案如三家異
同之說,義則戰爭之場,辭亦劍戟之鋒,於理不可得共。博士宜各置一人,以傳
其學。
元帝詔曰:“崧表如此,皆經國大務,而為治所由。息馬投戈,猶可講藝。
今雖日不暇給,豈忘本而道存邪!可共博議之。”有司奏宜如崧表。詔曰:
“《穀梁》膚淺,不足立博士。余如所奏。”會王敦之難,事不施行。
成帝鹹康三年,國子祭酒袁環、太常馮懷又上疏曰:
臣聞先王之教也,崇典訓,明禮學,以示後生,道萬物之性,暢為善之道也。
宗周既興,文史載煥,端委治於南蠻,頌聲逸於四海。故延州入聘,聞《雅》音
而嗟咨;韓起適魯,觀《易》象而嘆息。何者?立人之道,於此為首也。孔子恂
恂,道化洙、泗;孟軻皇皇,誨誘無倦。是以仁義之聲,於今猶存,禮讓之風,
千載未泯。
疇昔陵替,喪亂屢臻,儒林之教暫頹,庠序之禮有闕。國學索然,墳卷莫啟,
有心之徒,抱志無由。昔魏武身親介冑,務在武功,猶尚息鞍披覽,投戈吟詠,
以為世之所須者,治之本宜崇。況今陛下以聖明臨朝,百官以虔恭蒞事,朝野無
虞,江外靜謐。如之何泱泱之風,漠焉無聞;洋洋之美,墜於聖世乎!古人有言,
《詩》《書》義之府,禮樂德之則。實宜留心經籍,闡明學義,使諷頌之音,盈
於京室;味道之賢,典謨是詠,豈不盛哉!
疏奏,帝有感焉。由是議立國學,徵集生徒,而世尚莊、老,莫肯用心儒訓。
穆帝永和八年,殷浩西征,以軍興罷遣,由此遂廢。征西將軍庾亮在武昌,開置
學官。教曰:
人情重交而輕財,好逸而惡勞。學業致苦,而祿答未厚,由捷徑者多,故莫
肯用心。洙、泗邈遠,《風》、《雅》彌替,後生放任,不復憲章典謨;臨官宰
政者,務目前之治,不能閒以典誥。遂令《詩》、《書》荒塵,頌聲寂漠,仰瞻
俯省,能弗嘆慨!自胡夷交侵,殆三十年矣。而未革面響風者,豈威武之用盡,
抑文教未洽,不足綏之邪?昔魯秉周禮,齊不敢侮;范會崇典,晉國以治。楚、
魏之君,皆阻帶山河,憑城據漢,國富民殷,而不能保其強大,吳起、屈完所以
為嘆也。由此言之,禮義之固,孰與金城湯池?季路稱攝乎大國之間,加之以師
旅,因之以饑饉,為之三年,猶欲行其義方。況今江表晏然,王道隆盛,而不能
弘敷禮樂,敦明庠序,其何以訓彝倫而來遠人乎!魏武帝於馳鶩之時,以馬上為
家,逮於建安之末,風塵未弭。然猶留心遠覽,大學興業,所謂顛沛必於是,真
通才也。
今使三時既務,五教並修,軍旅已整,俎豆無廢,豈非兼善者哉!便處分安
學校處所,籌量起立講舍。參佐大將子弟,悉令入學,吾家子弟,亦令受業。四
府博學識義通涉文學經綸者,建儒林祭酒,使班同三署,厚其供給;皆妙選邦彥,
必有其宜者,以充此舉。近臨川、臨賀二郡,並求修復學校,可下聽之。若非束
修之流,禮教所不及,而欲階緣免役者,不得為生。明為條制,令法清而人貴。
又繕造禮器俎豆之屬,將行大射之禮。亮尋薨,又廢。
孝武帝太元九年,尚書謝石又陳之曰: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翼善輔性,唯禮與學。雖理出自然,必須誘導。故洙、
泗闡弘道之風,《詩》、《書》垂軌教之典。敦《詩》悅《禮》,王化以斯而隆;
甄陶九流,群生於是乎穆。世不常治,道亦時亡。光武投戈而習誦,魏武息馬以
修學,懼墜斯文,若此之至也。大晉受命,值世多陰。雖聖化日融,而王道未備。
庠序之業,或廢或興。遂令陶鑄闕日用之功,民性靡素絲之益,亹亹玄緒,翳焉
莫抽,臣所以遠尋伏念,寤寐永嘆者也。今皇威遐震,戎車方靜,將灑玄風於四
區,導斯民於至德。豈可不弘敷禮樂,使煥乎可觀!請興復國學,以訓胄子;班
下州郡,普修鄉校。雕琢琳琅,和寶必至;大啟群蒙,茂茲成德。匪懈於事,必
由之以通,則人競其業,道隆學備矣。
烈宗納其言。其年,選公卿二千石子弟為生,增造廟屋一百五十五間。而品
課無章,士君子恥與其列。國子祭酒殷茂言之曰:
臣聞弘化正俗,存乎禮教,輔性成德,必資於學。先王所以陶鑄天下,津梁
萬物,閑邪納善,潛被於日用者也。故能疏通玄理,窮綜幽微,一貫古今,彌綸
治化。且夫子稱回,以好學為本;七十希仰,以善誘歸宗。《雅》、《頌》之音,
流詠千載。聖賢之淵范,哲王所同風。
自大晉中興,肇基江左,崇明學校,修建庠序,公卿子弟,併入國學。尋值
多故,訓業不終。陛下以聖德玄一,思隆前美,順通居方,導達物性,興復儒肆,
僉與後生。自學建彌年,而功無可名。憚業避役,就存者無幾;或假託親疾,真
偽難知,聲實渾亂,莫此之甚。臣聞舊制,國子生皆冠族華胄,比列皇儲。而中
者混雜蘭艾,遂令人情恥之。子貢去朔之餼羊,仲尼猶愛其禮。況名實兼喪,面
牆一世者乎!若以當今急病,未遑斯典,權宜停廢者,別一理也。若其不然,宜
依舊準。竊謂群臣內外,清官子侄,普應入學,制以程課。今者見生,或年在扞
格,方圓殊趣,宜聽其去就,各從所安。所上謬合,乞付外參議。
烈宗下詔褒納,又不施行。朝廷及草萊之人有志於學者,莫不發憤嘆息。清
河人李遼又上表曰:“臣聞教者,治化之本,人倫之始,所以誘達群方,進德興
仁,譬諸土石,陶冶成器。雖復百王殊禮,質文參差,至於斯道,其用不爽。自
中華湮沒,闕里荒毀,先王之澤寢,聖賢之風絕。自此迄今,將及百年。造化有
靈,否終以泰,河、濟夷徙,海、岱清通,黎庶蒙蘇,鳧藻奮化。而典訓弗敷,
《雅》、《頌》寂蔑,久凋之俗,大弊未改。非演迪斯文,緝熙宏猷,將何以光
贊時邕,克隆盛化哉!事有如賒而實急,此之謂也。亡父先臣回,綏集邦邑,歸
誠本朝。以太元十年,遣臣奉表。路經闕里,過覲孔廟,庭宇傾頓,軌式頹弛,
萬世宗匠,忽焉淪廢;仰瞻俯慨,不覺涕流。既達京輦,表求興復聖祀,修建講
學。至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奉被明詔,采臣鄙議,敕下兗州魯郡,準舊營飾。
故尚書令謝石令臣所須列上,又出家布,薄助興立。故鎮北將軍譙王恬版臣行北
魯縣令,賜許供遣。二臣薨徂,成規不遂。陛xia6*體唐堯文思之美,訪宣尼善誘之
勤,矜荒余之凋昧,愍聲教之未浹。愚謂可重符兗州刺史,遂成舊廟,蠲複數戶,
以供掃灑。並賜給《六經》,講立庠序,延請宿學,廣集後進,使油然入道,發
剖琢之功。運仁義以征伐,敷道德以服遠,何招而不懷,何柔而不從!所為者微,
所弘甚大。臣自致身輦轂,於今八稔,違親轉積,夙夜匪寧。振武將軍何澹之今
震扞三齊,臣當隨反。裴回天邑,感戀罔極。乞臣表付外參議。”又不見省。
宋高祖受命,詔有司立學,未就而崩。太祖元嘉二十年,復立國子學,二十
七年廢。魏高貴鄉公甘露二年,車駕親率群司行養老之禮於太學。於是王祥為三
老,鄭小同為五更。今無其注,然漢禮具存也。
晉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臨辟雍,行鄉飲酒之禮。詔曰:“禮儀之廢久矣,
乃今復講肄舊典。賜太常絹百匹,丞、博士及學生牛酒。”鹹寧三年,惠帝元康
九年,復行其禮。魏齊王正始中,齊王每講經,使太常釋奠先聖先師於避雍,弗
躬親。晉惠帝、明帝之為太子,及愍懷太子講經竟,並親釋奠於太學。太子進爵
於先師,中庶子進爵於顏淵。元帝詔曰:“吾識太子此事,祠訖便請王公以下者,
昔在洛時,嘗豫清坐也。”成、穆、孝武三帝,亦皆親釋奠。孝武時,以太學在
水南縣遠,有司議依昇平元年,於中堂權立行太學。於時無復國子生,有司奏:
“應須二學生百二十人。太學生取見人六十,國子生權銓大臣子孫六十人,事訖
罷。”奏可。釋奠禮畢,會百官六品以上。元嘉二十二年,太子釋奠,采晉故事,
官有其注。祭畢,太祖親臨學宴會,太子以下悉豫。
兵者,守國之備。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兵,凶事,不可空
設,因搜狩而習之。而凡師出曰治兵,入曰振旅,皆戰陳之事。辨鼓鐸鐲鐃之用,
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遂以搜田。獻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
遂以苗田,如搜之法。獻禽以享礿。仲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遂以獮田。如
搜之法,致禽以祀方。仲冬教大閱,遂以狩田。獻禽以享蒸。搜者,搜尋取其不
孕者也。苗者,為苗除害而已。獮者,殺也。從秋氣所殺多也。狩者,冬物畢成,
獲則取之,無所擇也。
漢儀,立秋日,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郊,以薦陵廟,名曰貙劉。其儀,
乘輿御戎路,白馬朱鬛,躬執弩射牲。太宰令以獲車送陵廟。於是乘輿還宮,遣
使以束帛賜武官,肄孫、吳兵法戰陳之儀,率以為常。至獻帝建安二十一年,魏
國有司奏:“古四時講武,皆於農隙。漢西京承秦制,三時不講,唯十月都試。
今兵革未偃,士民素習,可無四時講武。但以立秋擇吉日大朝車騎,號曰治兵。
上合禮名,下承漢制。”奏可。是冬,治兵。魏王親金鼓以令進退。
延康元年,魏文帝為魏王,是年六月立秋,治兵於東郊,公卿相儀。王御華
蓋,親令金鼓之節。明帝太和元年十月,治兵於東郊。晉武帝泰始四年、九年、
鹹寧元年、太康四年、六年冬,皆自臨宣武觀,大習眾軍,然不自令進退也。自
惠帝以後,其禮遂廢。元帝太興四年,詔左右衛及諸營教習,依大習儀作雁羽仗。
成帝鹹和中,詔內外諸軍戲兵於南郊之場,故其地因名斗場。自後蕃鎮桓、庾諸
方伯,往往閱習,然朝廷無事焉。
太祖在位,依故事肄習眾軍,兼用漢、魏之禮。其後以時講武於宣武堂。元
嘉二十五年閏二月,大搜於宣武場,主胄奉詔列奏申攝,克日校獵,百官備辦。
設行宮殿便坐武帳於幕府山南岡,設王公百官便坐幔省如常儀,設南北左右四行
旌門;建獲旗以表獲車。殿中郎一人典獲車,主者二人收禽,吏二十四人配獲車。
備獲車十二兩。校獵之官著袴褶。有帶武冠者,脫冠者上纓。二品以上擁刀,備
槊、麾幡,三品以下帶刀。皆騎乘。將領部曲先獵一日,遣屯布圍。領軍將軍一
人督右甄;護軍一人督左甄;大司馬一人居中,董正諸軍,悉受節度。殿中郎率
獲車部曲,在司馬之後。尚書僕射、都官尚書、五兵尚書、左右丞、都官諸曹郎、
都令史、都官諸曹令史乾、蘭台治書侍御史令史、諸曹令史乾,督攝糾司,校獵
非違。至日,會於宣武場,列為重圍。設留守填街位於雲龍門外內官道北,外官
道南,以西為上。設從官位於雲龍門內大官階北,小官階南,以西為上。設先置
官位於行止車門外內官道西,外官道東,以北為上。設先置官還位於廣莫門外道
之東西,以南為上。校獵日平旦,正直侍中奏嚴。上水一刻,奏:“搥一鼓。”
為一嚴。上水二刻,奏:“搥二鼓。”為再嚴。殿中侍御史奏開東中華雲龍門,
引仗為小駕鹵簿。百官非校獵之官,著朱服,集列廣莫門外。應還省者還省。留
守填街後部從官就位;前部從官依鹵簿;先置官先行。上水三刻,奏:“搥三
鼓。”為三嚴。上水四刻,奏:“外辦。”正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
郎、軍校劍履進夾上皞。正直侍郎負璽,通事令史帶龜印中書之印。上水五刻,
皇帝出,著黑介幘單衣,乘輦。正直侍中負璽陪乘,不帶劍。殿中侍御史督攝黃
麾以內。次直侍中、次直黃門侍郎護駕在前。又次直侍中佩信璽、行璽,與正直
黃門侍郎從護駕在後。不鳴鼓角,不得喧譁,以次引出,警蹕如常儀。東駕出,
騶贊,陛者再拜。皇太子入守。車駕將至,威儀唱:“引先置前部從官就位。”
再拜。車駕至行殿前回輦,正直侍中跪奏:“降輦。”次直侍中稱制曰:“可。”
正直侍中俯伏起。皇帝降輦登御坐,侍臣升殿。直衛鈒戟虎賁,旄頭文衣,鶡尾,
以次列階。正直侍中奏:“解嚴。”先置從駕百官還便坐幔省。
帝若躬親射禽,變御戎服,內外從官以及虎賁悉變服,如校獵儀。鈒戟抽鞘,
以備武衛。黃麾內官,從入圍里。列置部曲,廣張甄圍,旗鼓相望,銜枚而進。
甄周圍會,督甄令史奔騎號法施令曰:“春禽懷孕,搜而不射;鳥獸之肉不登於
俎,不射;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不射。”甄會。大司馬鳴鼓蹙圍,眾軍
鼓譟警角,至宣武場止。大司馬屯北旌門;二甄帥屯左右旌門;殿中中郎率獲車
部曲入次北旌門內之右。皇帝從南旌門入射禽。謁者以獲車收載,還陳於獲旗北。
王公以下以次射禽,各送詣獲旗下,付收禽主者。事畢,大司馬鳴鼓解圍復屯,
殿中郎率其屬收禽,以實獲車,充庖廚。列言統曹正廚,置尊酒俎肉於中逵,以
犒饗校獵眾軍。至晡,正直侍中量宜奏嚴,從官還著朱服,鈒戟復鞘。再嚴,先
置官先還。三嚴後二刻,正直侍中奏:“外辦。”皇帝著黑介幘單衣。正次直侍
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軍校進夾御坐。正直侍中跪奏:“還宮。”次直
侍中稱制曰:“可。”正直侍中俯伏起。乘輿登輦還,衛從如常儀。大司馬鳴鼓
散屯,以次就舍。車駕將至,威儀唱:“引留守填街先置前部從官就位。”再拜。
車駕至殿前回輦,正直侍中跪奏:“降輦。”次直侍中稱制曰:“可。”正直侍
中俯伏起。乘輿降入。正直次直侍中、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軍
校從至皞,亦如常儀。正直侍中奏:“解嚴。”內外百官拜表問訊如常儀,訖,
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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